身份证帮别人开了3000万税票(身份证帮别人开了3000万税票不能享受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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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开发票会不会有问题?

您好,别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开发票,税务局都会留底,如果没有经济纠纷还好,如果有纠纷身份证所有人就是直接负责人,对于该身份证所有人今后从事生意就会有影响。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它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使用有:(一)选民登记;(二)户口登记;(三)兵役登记;(四)婚姻登记;(五)入学、就业;(六)办理公证事务;(七)前往边境管理区;(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九)参与诉讼活动;(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十六)提取汇款、邮件;(十七)寄卖物品;(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身份证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不要轻易外借。

 1、影响:用自己身份证帮别人开了税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倒卖发票行为。

2、但是,只要没人举报,对以后开店是没有影响的。

《刑法》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代开发票是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这就说明了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发票”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各种经济成分、各种形式的组织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特别是一些个体经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异地施工单位等在当地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而无法领购发票的经济组织,为了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争取得到一个份额,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会计和税收法规也明确规定,在财务上非法票据不得列支和在税前扣除,这客观上就要求在市场经济交易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凭据;税务部门对外宣传其“代开发票”的职能不够,且税务部门开发票的手续繁杂,要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一般不愿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代开发票”的现象刚出现时,监管部门放任不管或者管而不严。由于这些现象的出现,“代开发票”的行业就应运而生。这行业的产生.通过合法的票据,掩盖非法的交易,“小金库”、个人贪污、挥霍浪费、偷逃国家税收的真实内容在发票上根本得不到反映,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助长了贪污腐化现象的滋生蔓延,这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必须给予规范。

我的身份证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别人开了国税发票我该怎么办?

当事人的身份证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别人开了国税发票,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并挂失身份证。如果是朋友干的,应及时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身份证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别人开了国税发票,需要及时起诉,根据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身份证失效信息系统:今后,身份证丢失和被盗将失效,无法再继续使用。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是公安部回应社会关切,推出的又一项服务广大群众、确保居民身份证使用安全的改革措施,将为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提供重要的辅助手段。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丢失、被盗后挂失的身份证,以及已经换领新证的旧身份证等,都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该系统。只要身份证挂失就将即时失效,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请问,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开税票。有什么危害吗

用自己身份证帮别人开了税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于倒卖发票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属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开发票需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3、申报表、完税凭证;

4、申请人是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时,需提供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申请开具货运业发票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开增值税发票

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代开发票有危险吗?

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代开发票有危险。

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身份证”。

身份证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身份证帮别人开了3000万税票

法律分析:用自己身份证帮别人开了税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倒卖发票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身份证能借给别人开税票吗?

可以,身份证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如果是作为承包人身份证明使用的,可以借给别人使用,因为这个与纳税人身份没有关系。如果是作为开具税务发票使用的,不能一概而论的说可以借或者不可以借,只是这个情况下涉及到纳税人身份的问题,是否承担了税款,所以借或者不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法律分析

因为税票是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也是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更不要说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开税票,如果对方处于违规那么身份证本人也该承受相应的责任。而且开税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根据规定如果需要税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如果用自己身份证帮别人开了税票,对方做的违法的事情那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倒卖发票行为。而且非法出售增值税属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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