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的材料有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做出后,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及 股权转让协议 、原 股东会决议 、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出资证明范本应该包括4部分内容的: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 公司注册资本 ;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 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公章) 法人代表 (签章):核发日期:年月日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法律依据: 《 公司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东出资证明应写明,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的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6、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7、加盖公司印章,以便之后公司能够有效对出资证明进行审核与管理。可见股东出资证明既要具备实质要件,还要具备形式要件。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都变更完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有: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工商局变更后的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决议;
5、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向股东签发的 出资证明书 载明股东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股东证明材料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股东证明材料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 公司的股东 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会给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3)公司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三,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 不具有法律效力 ,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证明公司收到了股东所缴纳的财产,这就要求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保证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事前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应当将哪些材料列为 向股东签发的 出资证明书 载明股东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应当将哪些材料列为 向股东签发的 出资证明书 载明股东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