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必要性(税务代理的重要性)

admin1个月前商标注册1

本文目录一览:

我国税务代理以往的弊端

税务代理的必要性我国税务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

「关键词」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的必要性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税务代理制税务代理的必要性,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并使之成为税收征管体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日本的税务代理制度已经实行了80多年,美国、英国、我国的香港,也都实行了税务代理制。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也实行了税务代理制度。但是,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会严重影响这一制度的推行并将影响税收收入,破坏现有的税收征收体制。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加以论述。

一、我国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一)、实行税务代理工作的必要性

实行税务代理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首先是依法治税的需要,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经济结构、经营方式越来越复杂,偷漏税和反偷漏税、避税和反避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这就要求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由征收管理型转向监督检查型,长期以来存在的“保姆式”税收征管模式将不复存在,税务部门的主要精力将放在税收征管特别是稽查上。为了保证办税程序民主化,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税务代理处于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立场,它介人税收事务,就会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建立起一种双向制约关系。同时,随着税法的完善,为了保证门类繁杂的税收法律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税务机关也需要有一个连结税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并要求这个中介既能胜任涉税业务,又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而税务代理机构恰好在这些方面具有其税务代理的必要性他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逐渐成为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其次,实行税务代理制是纳税人的客观要求。因为搞市场经济必然会有竞争,而税收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纳税人的竞争实力,而每个纳税人又不可能及时准确了解和运用税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和人们纳税观念的转变,纳税人要由被动纳税变为主动纳税。原来由税务部门担负的核税、开缴款书等事务性工作,将由纳税人自己来承担,纳税人由于专业知识、核算水平、办税能力参差不齐,以及考虑到纳税成本和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等因素,他们必然要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寻找精通税法,熟悉税收业务的专业人员代为办理税收事宜,而实行税务代理不仅可以做到依法纳税及兑现优惠政策,还节时省力,有利于纳税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

再次,实行税务代理是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涉外税务日益复杂,外商向我国投资而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与法规不尽了解,我国向外国投资需要了解和熟悉外国的税收法律,这就更需要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以保护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正由于税务代理的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代理者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和税收制度办事,维护国家法律,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纳税人自行办税的盲目性和税务人员直接办税可能发生的弊端,也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实行税务代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税务代理的必要性:“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国务院颁布的实施细则对税务代理问题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实施细则同时授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税务代理规则。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规定。因此,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我国税务代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当前我国税务代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由于实行税务代理制度时间很短,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代理队伍参差不齐,代理人的水平不高,代理事项简单等等问题,但我认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税务代理工作中存在着强令代理、指定代理和介绍代理等问题,究其原因是税务行政机关和中介代理机构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在作祟,特别是表现在税务行政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之间。

所谓强令代理,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强令纳税人和某一代理机构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建立税务代理关系;指定代理是指税务行政机关指定某一或某些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代理人的行为;介绍代理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介绍纳税人与某一代理机构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建立税务代理关系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具体表现为:

1、当新设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成为纳税主体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强令其同某一税务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由该机构进行代理,否则拖延受理;

2、税务机关定期公布有资格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税务代理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没有进入名单的,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3、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介绍纳税人和某一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并利用其职务的影响促成合同的签订。

4、在以上情形下,税务机关会给予纳税人在税收征收及税收稽查等方面的便利和优惠。

5、当纳税人被查出有纳税违法问题时,税务机关暗示问题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从中斡旋解决问题。

从以上列举可以看出,这些行为严重背离了税务代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侵犯了税务代理工作的独立性和服务性的特点,也造成了对国家机关工作廉洁性的亵渎,并往往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相联系。

为什么会造成以上这些问题呢?我认为,根源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代理机构设立的历史原因来看,不少作为税务代理机构的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咨询事务所都是从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演变而来,两者在机构及人员方面有着藕断丝连的天然联系。虽然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中介机构和税务行政部门脱钩,但是,很多情况下没有真正做到脱钩,不少是形式上脱钩,但实质上没有变化。还有的存在着人员双重身份的问题。

2、经济利益的驱使。有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代理机构和税务行政机关订立君子协定,代理机构将税务机关介绍的业务收入两家分成。受这种利益的驱使,行政机关就利用其手中的权利进行招揽业务,并将分成收入作为发福利的本钱。并且这种情况在当前有愈演愈烈之势。

3、个别人利欲熏心,这种情况已构成了犯罪。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或税务征收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给代理机构介绍业务,代理机构定期给其回扣,这实际上构成了受贿犯罪。

三、 解决方案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 严格落实现有法规。

国家税收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可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法律依据。 1999年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顿税务代理机构, “彻底脱钩,全面整顿,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文件对清理整顿的目的和对象 、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文件要求全面清理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实行彻底脱钩 ,包括:

1、编制脱钩。 在税务机关事业编制序列的税务代理机构应立即退出,虽不在编而由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税务机关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脱钩,解除挂靠关系。退出或脱钩后的税务代理机构要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与税务机关不再有任何隶属关系。

2、人员脱钩。由税务机关派往税务代理机构工作的原税务机关公职人员,愿意留在代理机构继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与税务机关办理离职手续;愿意返回税务机关工作的,由原机关接收并安排适当工作;凡使用行政或事业编制,专门调入(接收)从事代理工作的人员,一律与税务机关解除关系,人事档案可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当地人事部门认可的单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其人事档案由税务机关继续保管,税务代理机构按国家聘请离退休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财务脱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兼顾发起、挂靠单位资本投入与税务代理人员智力劳动形成税务代理机构资产积累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产权界定后,采取租赁、出售等方式,妥善处理税务代理机构的存量资产 .

4、职能脱钩 ,禁止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执业或招揽业务,禁止依靠行政权力占领市场。

5、名称脱钩。

该通知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对此问题进行了约法三章。最近的一次是2004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规范税务代理工作提出了很多要求。包括 :

1、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抓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 ,对未脱钩的,必须按照总局文件规定彻底脱钩改制;对脱钩改制不到位的,应当按照总局的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发现有不脱钩或者脱钩不彻底的,将追究相关税务机关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

3、严肃查处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投资入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租借注册税务师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家属、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

可见,税务主管机关为规范税务行政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并非无法可依。另外,为彻底解决问题,结合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规定,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推行“公告制度”。针对各地存在名义上为建议代理,实质上是指定或强制代理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落实税务代理的自愿原则,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地税务机关应实行“公告制度”。一是税务机关应将税务代理的原则、制度、规定以及代理的范围和内容向社会公告。二是税务机关应将当地经批准设立的所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规模、业绩等基本情况张榜公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

(二)规范代理行为。税务机关应对税务师事务所压价竞争的行为加强管理,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条件。同时,加强职业培训,提升税务代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提高事务所自身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避免出现各类违规现象。

(三)彻底清查没有真正脱钩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名义上脱钩实质上并未脱钩的税务师事务所要将其彻底清除出税务代理服务市场。

(四)加强对税务机关主管征收人员的管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所为,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必须解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的问题。一旦发现税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强令指令和介绍业务的情况应该给予 严厉的惩罚。

以上简要论述了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中的三个问题。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虽然问题不少,但应该看到税务代理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事物,应该大力加以发展,不能看到问题就否定它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下大力气研究的是如何保证它的健康快速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税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和手段。

我国税务代理有存在的必要吗

当然,很有必要。我国的税制非常复杂,专业的税务代理可以帮助纳税人准确防范涉税风险,让纳税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税务代理的定义及好处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目前,在税务代理理论或者实务工作中,无论是管理部门、行业内部或者社会上,对税务代理的属性没有清晰定位以至存在争议。本文仅提出一些个人看法,旨在抛砖引玉,希冀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从我国颁布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原意看,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和原则是税务代理的必要性

1、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是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提倡税务代理人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

2、税务代理的首要原则是必须遵循纳税人“自愿”聘请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

3、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应当遵循“开放”的基本原则。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应不局限于税务师事务所一种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被允许从事税务代理行业。

从税务代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看,[#ff0000]“咨询”、“自愿”、“税务代理人”[/#]构成税务代理行业的关键词。制定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能脱离这些核心法律概念意思。

税务代理人的概念比较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11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显然,在法律条文上,注册税务师不等同于税务代理人,应仅是税务代理人的一种,税务代理行业管理部门把税务代理人解释为注册税务师违反国家立法原意(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权威法学家的意见)。根据国际惯例,在英、美和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无专门的税务代理立法,税务代理业务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即使在专门有税务代理立法的国家,注册会计师也自动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税务机关应允许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甚至律师资格的经申请成为税务代理人。凡具备上述三种资格的人士只要向税务代理管理机关申请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批准。

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是税务代理行业设立的宗旨,只有“开放”行业管理才符合此立法原意,而“封闭”行业管理是不符合此立法原意的。即使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立法限制注册会计师部分咨询业务(其实立法限制的是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部分咨询业务,而非我们所理解的所有公司的所有咨询业务),税务代理行业仍然保留在注册会计师咨询业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并不会影响税务代理的独立性,因为税务代理是审计的副产品,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审查税务的帐务处理,税务代理和审计报告内容应当一致,不应产生矛盾。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都没有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影响税务代理“独立性”的理论依据和典型案例。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代理也可以避免纳税人接受双重“审查”而减轻纳税人负担,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相反,纳税人对税局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如果税务代理人利用和税局的天然关系拉拢审计业务和其他注册会计师合作分成(注册会计师在制度上并不存在和税局的天然联系),无疑使审计业务,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审计业务从属于税务代理,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产生毁灭性影响。

高素质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参与税务代理行业,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做大做好税务代理市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才能做到三赢的局面!

二、税务代理行业的“鉴证”与“代理”之争

“鉴证”一词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也没有收录。按字面理解,鉴证就是鉴定证明的意思。而代理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代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论是经济法理论还是行政法学理论都没有鉴证与非鉴证划分的学说,[#c04000]现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把中介行业区分为鉴证与非鉴证行业并不科学,建议弃用“鉴证”一词,以免误导社会。[/#]

“鉴证”与“代理”也是一对矛盾的概念,同一份报告不可能既是“代理”行为,又是“鉴证”行为。中介行业应该根据法律属性予以定位,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定义为法律授权出具审计报告,法律允许出具咨询报告的专业人士,而税务代理人可以定义为法律授权代理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代理,法律允许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士。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代理人仅在代理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纳税人没有将有关资料告之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人是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注册会计师即使不明知委托人的会计资料违反规定,也不能当然的免除其法律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规则应当知道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点上,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有着根本的区别,显然,注册会计师具有鉴证的法律后果,而注册税务师则没有。

另外,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独立审计也是一门单独的学科,理论和实践性都特别强,对人的素质要求特别高税务代理的必要性;而税务代理是一般性的事务工作,税务代理不是一门学科,企业一般财务人员足以胜任。据此,税务代理人也无须鉴证职能。

三、税务代理行业的认识误区

目前,税务代理行业有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认为税务代理行业有为税务机关服务的职能,税务代理有助于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这种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将严重妨碍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尽管健全、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可能有助于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但这决不是税务代理的立法原意,切忌利用所谓税务代理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的假说,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理由如下:

一方面,国家设立专门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内设登记、征收、稽查部门,这些机构的设置足以保证国家依法征收税收。不管是否设立税务代理制度,按时征缴税收、降低税收成本是税务机关本身的义务,设立税务代理制度不能免除税务机关本身的义务,这种义务更不能转嫁到税务代理头上。正如司法公正,法官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只能靠自己坚持司法公正,不能把司法公正转嫁到律师头上。如果任由税务机关转嫁自身的责任,将会使税务机关减少追求公正、效率的原动力,而一旦税收体制出现大的问题,税务代理行业是不可能负担起如此重任的,造成的损失将会由全体纳税人承担,而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得到弥补的。

另一方面,按照行政法学的观点,行政法作为管理的职能早已过时(管理论),而西方国家实施行政法的目的是为税务代理的必要性了限制、控制行政机关职权的学说也暂不被我们所接受(控制论),但是行政法是为了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法理学说已被我国法学界广为接受(平衡论)。 在如此繁复的税法面前,纳税人无疑处于弱势地位。[#c04000]国家为了平衡作为强者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弱者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在赋予税务机关很大权力的同时,也设立税务代理制度,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关于税务代理的行政、刑事责任,目前税务代理行业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罚款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些部门规章规定,而刑法没有明确的惩处条款。这些法律规定不系统,且规章因法律位阶较低,受《行政处罚法》制约更难发挥效用。税务代理行业立法因而有非常迫切的必要,即使人大立法难以立即实现,至少也应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立法的内容应包括资格取得、行业准入、执业准则及规范、法律责任等。

税务代理的民事责任主要应遵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如以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规则应当知道的视作“明知”,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还对利害关系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作比较,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责任比注册税务师大得多,加上行政法、刑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五、税务代理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税务机关并不合适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是唯一受理税务代理报告的当事人,也是相关利益方。如果同时又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方,显然影响其独立性。税务代理行业执业准则不成体系,过程也极不透明,完全受税务机关一方控制,而没有其他第三方的制衡,这也是目前税务代理行业没有暴露大问题的主要原因。只要这种单极体制存在,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单纯靠税务机关的自律,没有外部的监督,从历史的经验看,这种体制是失效的。为此,[#c04000]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把住资格考试关和法律监督关,而把其他的职能如注册、行业内部执业规范、行业自律等交给行业协会。[/#]当然这种体制安排的前提必须是行业协会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税务机关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而行业协会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c04000]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本就没有理解国家制定税务代理的初衷和立法原意,曲解税务代理规定,按照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税务代理政策。[/#]比如,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强制纳税人接受注册税务师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向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指导、管理税务代理政策不偏离立法原意。当然,税务代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当鼓励纳税人聘请税务代理人进行纳税申报,比如对聘请税务代理人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对信誉好的税务代理人代理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但同时应严防纳税人串通税务代理人偷漏税,对此种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严惩处。只有这样,税务代理才能被纳税人真正所接受,为社会造福,为民族谋利!

[#c04000]鸣谢:[/#]

这篇文章的观点是在与网友的探讨中产生的,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我的观点,我衷心感谢各位网友!没有这场争论,也就没有这篇关于税务代理成文的观点。

附:

代理政策摘录——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节选) ——国税发[1994]211号

……

第二条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第三条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需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在本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税务代理部、配备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方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选)

……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

代理政策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节选)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

代理政策摘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6年11月22日,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颂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开始在税务代理行业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控制范畴,标志着税务代理作为国家确认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已经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代理政策摘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节选)?

1997年1月23日 国办发〔1997〕1号

……?

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国家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中建立税务代理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实行自愿的原则。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税务代理,已建立的税务代理实体,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

代理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节选)

1997年2月21日 国税发[1997]27号

……?

纳税人可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代为办理涉税事宜。税务代理服务的重点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倡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要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监督,严格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审批,严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在人、财、物上脱钩。

……

代理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节选)

2002年5月16日 国税发[2000]84号

……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家里开的公司 税务方面找的代理公司 这个代理公司主要有什么用

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务代理的必要性,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

温馨提示税务代理的必要性: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税务代理的必要性:2021-1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为什么要找代理记账公司,有什么好处

一、节省费用,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

按财务制度要求,一般企业会设有三名财务人员,出纳一人,会计两人。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后,企业只需设一名出纳,减少了两名会计,而代理记账的服务费用往往不及一名财务人员的工资费用。

二、专业服务,即使掌握最新的政策

代理记帐公司熟练掌握相关财税政策,且人员的专业知识强、经验丰富,且能及时掌握相关财税政策的变化,而这些是一般公司财务人员难以企及的。

三、安全保密,公司信息安全有保障

单位自己找会计(包括兼职会计),如用人不当、监管不严,财务人员容易串通舞弊,而选择会计公司可以通过代理合同来保护经营者的权益,避免发生此类的现象。

四、政策要求,减少企业的财务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正在逐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并考虑到各行业企业的特点,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不设会计机构,其会计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五、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为了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保障资金安全,企业有必要定期对会计业务进行核算和检查。我们能在服务过程中为企业负责人把好关,并定期进行相关的财务分析,为企业提供经营建议,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代理记账成为了中小企业的首选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以上这些优势是一个专职会计不能及的,代理记账无论是从价格上还是在专业角度都是具有特别的优势,所以代理记账才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

请代理公司记账报税有什么好处?

1、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一般单位会计纳税申报如发生误报、漏报、迟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责任和经济损失仍主要由单位承担。

代理记账公司有专人审核报税,能有效避免因不熟悉税法,出现误报、漏报、迟报等差错和损失,还可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相关责任。

2、合理的纳税筹划,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代理记账公司对于各行各业的税收政策均较熟悉,最大程度的为企业合理的节约税收。

3、节约企业人员开支

不到一个普通会计人员的1/4费用,即可享品质更高、更专业化的财税服务,并且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费,无需考虑福利和可能发生的诸如补偿费用等其他方面费用等。

4、各项证书年检保证合理通过

许多新设立企业因不了解各项证书的年检流程,导致过期漏检或者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无法通过年检的情况。

代理记账公司可在公司设立期初提供相应的建议,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项证书合理通过年检。

5、便于保守企业经营机密

财务部门在企业都很“特殊”,都会接触一些企业经营机密。

代理记账公司为“第三方”机构,与企业没有过多密切接触和复杂关系,同时有代账协议及行业规范和行业信誉制约,更有利于保守企业经营机密。

6、财务工作不会中断

一般企业都非常重视企业财务的稳定性。

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稳定,工作衔接就成问题,不仅影响工作,还要花费时间精力选聘人员。

代理记账公司用团队的力量保障财务工作的连续不断。

相关文章

税务代理的必要性(税务代理的好处)

税务代理的必要性(税务代理的好处)

本文目录一览: 1、税务代理的定义及好处 2、我国税务代理以往的弊端 3、家里开的公司 税务方面找的代理公司 这个代理公司主要有什么用 4、我国税务代理有存在的必要吗 税务代理的定义及好...

税务代理的必要性(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的必要性(税务代理的概念)

本文目录一览: 1、我国税务代理有存在的必要吗 2、税务代理的定义及好处 3、选择专业代理记账公司有哪些重要性 4、我国税务代理以往的弊端 5、家里开的公司 税务方面找的代理公司 这个...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