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授权业务章委托书(授权委托管理公章)

admin2个月前财务代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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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权公司委托书模板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委托书可参照如下模板进行编写:

×××: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公章授权业务章委托书,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市设立×××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工作。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身份号××××××××××××××××××,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市的××××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负责。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此委托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拓展资料:

个人授权个人委托书可参照如下模板进行编写: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办理×××××××××××××××一切手续和事宜。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一、一份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一、要有明确的委托人,

二、要有明确的受托人,

三、要有具体的委托事项,

四、要有具体的授权范围和期限,

五、要有委托时间,

六、要有接收委托书单位。

二、授权委托书审查应注意: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单位,应当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章授权业务章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个人,则应当出具经核对真实无误的、有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不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民事行为,且该委托事项内容应当清楚明了,能够反映事项的真实意图。

委托权限应当明确、具体,若是特别授权,应当将具体权限事项表述明确,不能以“全权代理”事项予以涵括。

4、委托期限一定要写明具体的起止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5、委托书的签字盖章,如果是单位委托,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个人,则需个人本人签名。

公章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法人授权委托书(一)

(受理单位名称):

现授权我司员工XXX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授权其办理以下权限: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请贵处(司)接洽!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二)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书(三)

____公证处:

我作为 (单位) 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为全权代表,与我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代表我单位处理该协议书中的一切事宜,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请问大家工行业务委托书怎么填写,主要是财务章和法人章盖在哪里?

委托人部分填你们单位的相关信息,收款人部分没说的,财务章和法人章盖在委托人签章中,就是银行填写上面的空白处。回执部分也要填写好,在银行盖章后做临时回单,可与正式回单一并入账,但要注意是一并入账,可不要重复记账哦。

委托业务是指:

(1)金融信托部门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办理的信托业务。

(2)委托业务是我国金融搜索中的基础业务,委托业务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明确要求办理业务。委托业务具体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业务。

拓展资料:

财务章,即财务专用章,是各单位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

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y"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申请公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需要制作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公章授权业务章委托书,应当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

【申制材料】

需要制作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公章授权业务章委托书

(一)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

(二)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三)无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委托授权书。

(六)需要制作并刊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资料。

(七)单位或者机构办理的公章类型对备案资料有特殊要求的,由用章单位参照附件1《公章刻制备案资料明细》补充提交备案资料。

【制作规则】

公章制作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制作公章。

(二)核验制作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采集申请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公章制作信息。

(四)0.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公章制作,并将印模信息和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五)公章应当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内制作,不得代加工、外加工。

(六)公章成品应当严格保管,留样不得仿制,印章废品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监督销毁,并登记造册。

(七)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公章制作信息。

(八)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功能。

(九)不得泄露、非法使用因经营活动而获取的单位或者机构及个人相关信息。

(十)公章档案材料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十一)因公章制作许可证被吊销、收回、注销等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将公章档案材料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至少保存九十日,不得擅自删改、复制、泄露。

(十三)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地址经营,不得以异地派员、设点等方式经营。

(十四)对超过六个月未领取及缴销、作废的公章,应当销毁并登记造册报公安机关备案。

(十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监督检查。

【制作数量】

单位或者机构可以申请制作法定名称的一般实物公章一枚、钢印可制作多枚,电子公章一枚。

业务专用章可制作多枚,但每枚业务专用章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取章流程】

取章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经办人、公章刻制经办人三者之一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公章授权业务章委托书;取章经办人不是上述三者之一的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需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公章制作单位登录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录入身份信息;现场采集、核验人像信息,实名认证核验通过,方可交付公章。

常规业务办理

【“多证合一”登记单位首次刻章备案流程】

按照广东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在登记注册成功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可收到刻章验证码。

业务经办人可凭刻章验证码,通过关注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业务;也可凭刻章验证码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

【增刻公章(含非“多证合一”登记单位初次刻章)】

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外,已刻制公章的单位增加刻章,以及未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首次刻章,业务经办人根据所办理的公章类型,按照本工作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公章制作单位办理。

【公章遗失补办(含被抢被盗)】

因公章遗失或被抢、被盗等需要重新制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原公章作废,再按照本工作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外,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事业单位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办理,同时提供本单位工作证件以及上一级主管单位(部门)出具的公章遗失证明书,到公安机关办理资料审核备案后,再凭公安机关备案回执到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公章制作。

企业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企业破产清算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负责人或清算组长办理,授权业务经办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公章更换缴销】

因单位或者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变更、公章损坏或者换用新公章等原因需要更换公章的,公章制作单位应先将原公章收回后方可办理新章,并对收回的公章登记造册向公安机关备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办理公章更换缴销的,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其公章授权业务章委托书他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向公章制作单位提供本工作指引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因单位或者机构名称变更办理缴销的,企业单位还须提供《变更通知书》,其公章授权业务章委托书他组织提供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或有效证明。

公章制作单位录入公章缴销信息,向用章单位出具缴销回执,缴销回执上采集待缴销公章的印模,对公章进行现场初步销毁后再次采集已销毁公章的印模,用章单位业务经办人与公章制作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回执一式两份,交业务经办人一份,公章制作单位保留一份。

【纸质刻章登记信息补录】

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开通前在公安机关采用纸质刻章登记卡记录公章刻制信息的单位或者机构,需新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时,由公章制作单位现场采集业务经办人资格证明文件,核验人像信息,扫描相关备案资料及刻章登记卡,补录完成后正常办理公章业务;本市单位或者机构遗失纸质刻章登记卡的,应报属地公安分局查实档案后,由分局或者分局指导公章制作单位进行补录;查无档案的,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前往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填写《公章未备案声明》,公章制作单位收回原章并当面销毁后,再进行新章备案业务。

特殊业务办理

【刻章验证码找回】

法定代表人未收到刻章验证码手机短信的,业务经办人可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任一合法印章制作单位找回刻章验证码。

【超期刻章处理】

    “多证合一”的刻章验证码有效期为180天,过期失效;

用章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超过180天未刻制公章的,若在公章备案系统内存在该单位信息,按增刻公章业务办理;若在公章备案系统内不存在该单位信息,按新单位首次刻章处理。

【用章单位注销】

用章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前往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公章注销业务。

【证照资料要求】

业务办理所需证照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大陆居民使用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回乡证或司法部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的公证书;台湾居民使用台胞证;外籍人士使用护照或领事认证书。

公章刻制备案资料明细

第一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

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公章制作单位办理。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省、市(区)编制委员会、政府文件、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有关文件、有效凭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涉密、无证照单位办理公章业务时,相关证明文件不交由公章制作单位备案,公章制作单位依照公安机关的指示办理刻章业务。

第二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除须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合同专用章:开户许可证。

(二)报关专用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

书,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三)报检专用章或代理报检专用章:自理报检单位许可证或代理报检单位许可证。

(四)工会的公章和财务章:工会成立批文。

(五)企业党组织、纪检部门公章:该组织成立的批文;

(六)企业刻制其他各类专用章: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业务资格证明。

(七)分支机构刻制公章:刻章说明报告(总公司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八)法定代表人为境外人员的外资独资、合资企业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书。

(九)停车场刻章:提交停车场许可证、营业执照。

(十)并刊中英文、民族文字公章的说明:

①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刻制公章图章式样为椭圆形,须刻英文公章的必须并刊中文。

②有对外业务的国内企业,可刻制中英文公章(公章为圆形,英文译名必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证明,均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制作公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第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除须核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的相关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社会团体刻章:省民政厅、市(区)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职工培训机构的:劳动部门核发的《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或《办学许可证》。

(四)幼儿园和其他教学培训机构的:教育部门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注册证书》。

(五)外地驻粤机构或办事处:驻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核发的登记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和刻章介绍信。

(六)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刻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与《营业执照》同名,只能保留一套公章。

(七)记者站、杂志社、报社、出版社等新闻出版部门刻章:国家、省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文及证书。

(八)内部保卫部门刻章:成立该保卫部门的文件。

(九)业主委员会刻章: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然后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十)司法鉴定机构刻章:省司法厅核发的《准予登记决定书》。

(十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刻章: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伙人证明材料;市司法局出具的刻章证明(律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出具的刻章证明(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宗教组织刻制公章: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并出具同意刻章的意见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十三)街道办、居(村)民委员会刻章:成立批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刻章证明。

(十四)居(村)民小组刻章:成立批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刻章证明;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刻章介绍信。

(十五)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刻章:开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书、区以上市场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市场登记证》。

第四类【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

除须核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的相关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银行单位刻章:需持《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二)托管产品财务专用章:证监会或银保监会设立托管产品的批复、营业执照、证监会或银保监会出具的刻章说明材料。

(三)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章:银保监会或证监会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

(四)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民政局出具刻章证明。

(五)基金专用章:证监会、银保监会的批复文件,指定证券公司、银行凭机构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第五类【清算组】

除须核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的相关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法院宣布破产清算:破产公告(法院颁发);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法院出具刻章公函。

(二)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刻制公函。

(三)企业自行清算:股东决议书(由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签字);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通知书》所指定的清算组组长。

(四)提供单位负责人(或监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

第六类【临时性组织】

除须核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的相关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临时展销会、比赛组委会等:只准刻公章,需持省、市(区)政府有关批文,由政府部门加具意见的刻章说明材料,公章样模须注明年限。

(二)临时筹建单位:一般不予刻章,确因工作需要且为政府立项的,只许刻公章。基建单位需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筹建许可证》;行政、金融机构筹备的分别需持政府批文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批文;其他企业筹备阶段不允许刻章。

(三)图书编委会:图书编委会视为出版社内的临时性、项目性机构,需提供成立图书编委会的决定文件、由成立该编委会的出版社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刻章说明。

公司刻章 法人委托书要怎么写

委托书

XX公安局:

因XXXXXX公司需要,现委X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前来贵处办理刻章(公章、法人章)相关事宜。 特此委托,望予以接洽!

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委托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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