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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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运输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上传材料

从[信用信息征集]进入填报

从业单位注册申报审批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下面以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为例进行介绍,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试验检测机构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步骤类似,只是界面样式、录入字段或页签等有所不同,参照即可。

1.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信用信息征集]-[从业单位信息管理]-[施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弹出[企业基本信息]界面。

2.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基本信息录入、资质信息录入、工程技术人员录入、经济管理人员信息录入、自有设备信息录入、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录入、企业业绩信息录入、建设项目业绩信息录入等信息。填写完毕以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上报操作。

按钮说明:

修改:对录入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暂存按钮或保存按钮。

暂存:对录入的内容进行暂存,暂存时不校验录入数据的正确性。

保存:对录入的内容进行保存,保存时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校验。

上报:将录入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上报,上报后企业基本信息不可再修改。

增行/删行:在资质信息录入、自由设备信息录入、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录入、企业业绩信息录入、建设项目业绩信息录入等页签,可通过增行按钮,补充录入多条信息,也可通过删行按钮,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删除。

苏州市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管理系统安全档案怎么上传

建议将档案进行 “档案数字化”处理,直接可以扫描进入电脑,随用随取。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便民政务系统)业务办理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依托便民政务系统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下简称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网上申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旅客运输、普通货运、危货运输驾驶员,危货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普通货运、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注销,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考核,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变更)和注销等业务。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另文印发。

第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第四条 网上业务办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网上业务办理与办事窗口办理效力等同,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业务。

第五条 网上业务办理不改变业务办理机构、审查内容与责任主体。

第六条 网上业务办理鼓励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具备条件的省份应要求其辖区内业务办理机构在办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变更等业务后,免费为申请人制发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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