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中央政治委员会,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中央政治委员会,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中央政治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正式成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相同。
副秘书长(副部级排名第一的有可能正部级)。
1、中共十八大后,中央政法委书记被任命为副国家政治局委员。
2、副秘书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兼任副国务委员。
3、成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检察长(副州一级)。
4、司法部长、国家安全部长、政治和法律事务秘书(正部级)。
5、武警司令、军委政法委员会秘书(军区一级)。
6、副秘书长(最高副部长可能是高级部长)。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中共中央的直属机构之一。政治和法律委员会中共中央执行功能和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工作,负责中共中央,是由中共中央监管,请求指示和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秘书长。
系统的原则:
中共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秘书主持委员会的工作。本组织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本组织的计划、决定、规章和要求,并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各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委员会各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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