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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常识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方法有很多种,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强制性

国家税务局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职能

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又分为: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

组织财政收入

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

调节社会经济

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监督经济活动

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分类

税收分类是从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出发,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不同税种隶属税类所做的一种划分。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按课税对象

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税种。

2、所得税。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计算依据

1、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与价格的关系

1、价内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价外税。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课税对象、独立征收

1、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2、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管理和使用权限

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征收形态

1、实物税。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

2、货币税。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管辖的对象

1、国内税收。是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各税。

2、涉外税收。是具有。

税率的形式

1、比例税。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2、累进税。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是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其他归类方法

一、按课税目的为标准分类

1、财政税。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

2、调控税。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二、按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分类

1、对人税。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

2、对物税。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这是西方国家对税收的最早分类。

三、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1、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四、其他

1、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 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2、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 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3、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 :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4、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 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5、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 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税法具有多样性、规范性、统一性、技术性、经济性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就要追缴税款、滞纳金,依法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纳税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骗税,是纳税人或人员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在我国,出口退税是对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纳或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

抗税,是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属于抗税。

关于税收的知识

税收制度作为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制度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保障

征税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管辖权范

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征税权力。而征税权力的行使最终都要通过

税收制度反映出来,没有相应的税收制度,国家征税就 缺乏 必要

的依据,税收收入的取得就没有保障。所以,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

在经济政策和税收 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

对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充分维护国家的经济政治权益具有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税收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国家的征税权力就很难充

分发挥出来,税收应有的职能作用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二)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体现�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

标和社会目标,必然会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在总经济政策下,还

需制定相关的分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税

收政策等。各项经济政策的实施均需依赖于相应的经济制度的确定,

税收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通过制定税收制度,可以把国家在

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政策,如对鼓励发展或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的

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公平税负、合理负担、促进平等竞争等经济政策

在各项具体的税收法律规定中体现出来。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税收作为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调节的重要经

济杠杆,其调节作用的发挥,也必须建立在相应的税收制度的基础

之上。�

(三)税收制度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税收分配的过程

中,必然会涉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如,国家、企业、个人之

间的关系,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积累与消费之间

的关系,等等。再加上国家征税不能是随意性的,这就需要制定相

应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在此制度当中将国家处理各项分配关系的政

策加以规范,使其具体化。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税收制度,也使税

务机关征税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有了法律依据。�

总之,税收制度是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实现的基础,没有税

收制度,征税机关就缺乏行使征税权力的依据,纳税人也无法正常

履行纳税义务。同时,没有税收制度,国家的经济政策也很难得以

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就很难及时足额地筹集上来,税收调节的功

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

中确实不可缺少,健全和完善税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的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调节分配。

目前,国家的财政收入有95%来自于税收(其他主要是各种行政收费)。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总额是30688亿元。税收部门将税款征收入库后,由财政部门提出财政预算,用于国家建设和各项公共事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了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动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进行干预。税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例如,可以通过不同税率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加快发展,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国家现在实行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调节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个具体税种进行的归类,即将具有相同属性的税种归成一类,以区别于其它具有不同属性的税类。一国的全部税种,可以依据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类别。如,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以税收的交纳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物税、劳役税和货币税;以税收的不同计税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以税负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以税收课征持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以税负的分配方法为标准,可以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以税收的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归属为标准,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以税收的征收目的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税和特别税;以税收课征的客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对物税和对人税。对税收进行合理分类,是学习和研究制定税制的基本方法之一,有利于分析税收发展的演变规律、有利于与各国税制进行比较,有利于研究税制结构的变化,有利于合理设计税收负担、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

至于税率方面,建议你去问一下国税局!

有关税收的知识

税收的取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社会建设,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救助自然灾害的重要财力保障

2.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要通过税收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国家通过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yíngyèshuì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二)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

财税小知识分享:原始凭证需具备什么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又分为哪几类?

原始凭证主要用于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等。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纪业务和经营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收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原始凭证分为哪几类?

按取得来源分类

1、原始凭证按取得的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是本单位内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填制的凭证。例如: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人库单、领料部门填制的领料单、出差人员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等等。

3、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例如:购货时取得的发票,出差人员报销的车票、飞机票、住宿费收据等等。

按填制手续分类

1、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2、一次凭证是指填制手续一次完成,一次记录一项或若干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已填列的凭证不能重复使用。

外来的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中的收料单、发货票、银行结算凭证等等都是一次凭证。

3、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张凭证上,连续多次记录不断重复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随时计算累计数及结余数,以便按计划或限额进行控制。制造业的限额领料单是典型的累计凭证。

4、汇总凭证是将一定时期内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汇总起来编制的原始凭证。例如:工资结算汇总表、收货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等等。

关于财税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财税 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深化收入分配的改革,财税背后有很多学问。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税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税基础知识

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税目: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具体的征收范围,代表了征税广度,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例如,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5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收的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和分析的角度不同,税收分类可以有不同的依据,也有不同的分类 方法 。按照征税对象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的负担: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税收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税收负担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纳税人及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税收负担应该保持在经济的承受能力范围以内。我国税收负担的确定原则是合理负担、公平税负。

税负的转嫁: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是通过购入或售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

税收的优惠: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的形式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先征后退。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政策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

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财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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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的热门问题

1、 请问,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短期借给其他公司吗?

2、 专家 孟峰: 可以。但是会计上要求有 借款合同 。而工商查抽逃资金时,会联查对方企业。是否做借款。

2、高温费是否计入福利费核算,要交个税吗?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3、室内装饰业代开建筑业发票,异地的 ,需要开外管证是否需要提供资质证?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应该要有外经证,资质好像税务局不需要。具体以当地税局(现许多地方在建委代开点)要求为准。

4、盘亏的固定资产-汽车要缴纳税金么?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不是已提的折旧。是你盘亏的损失。

5、老师问个问题,公司增资之后把注册资金转走了,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做一笔借款,可行不?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如果此资金转出的行为不是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目的就是抽逃出资,实质上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建议企业不要这样处理。暂时来说,可以签一份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处理。

6、低于进价销售需要做进项转出吗,成本如何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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