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管理(税务局对加油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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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缴纳什么税种?

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第四条 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第五条 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条 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管理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帐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第八条 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管理

(一)《加油站_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附表3)或加油IC卡;

(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三)《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附表4)第九条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管理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机自有车辆自用油;

(二)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

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三)加油站本身到库油;

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核监控。

(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油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十一条 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帐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期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全部纳入增值税纳税评估范围,结合通过金税工程网络所掌握的企业购油信息以及本地区同行业的税负水平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有异常的,应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

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加油站税控是什么

加油站税控就是税控的加油机带有税务监控系统,可以和税务局系统联网,然后进行报税的,并且这也是加油站必须用的,相反非税加油机去掉了税务系统元件,只是加油计数,不能和税务系统连接,这种的一般是用于矿山车队这些个人单位。

拓展资料

加油站分布面广、远高市区,而且大多数都是个体经营户,税源大,漏洞也大,其财务制度不够健全,造成税收征管三力,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控管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挖掘税源、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自从国家税务总局对加油站统一安装加油税控机并实施一般纳税人管理以来,税额年年上升,管理成效鼎著。但在实际税控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加油站纳税意识还术提高,账目还未健全,申报资料不准确不真实。

二、加油税控机存在的问题。

1.加油税控机的使用管理混乱、损坏,造成加油企业

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

2.加油税控机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发挥税控监管的作用。

3.加油税控机的信息读取卡不能发挥作用。每个基层分局只有 1个至3个ic 卡,而管辖的加油站却是 3个以上,在读取加油税控机数据时需要一户一户的读取,且每读取一户后都要对 ic 卡进行重新刷新发行,工作量太大,难以实现对加油站的有效税控管理。

三、利用各种手段偷逃税款。目前各县区的加油站纳税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若偷漏税款的

情况,其偷逃税款手段主要有:

(一)通过机外销售的方式少计销告收入,偷逃税款。

(二)利用购进油与销售油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掩盖实际销告数量及销售收入。

(三)个别加油站一般纳税人对回罐油、白用油、代储油、检测用油等扣除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存在违规冲抵销售收入的现象。

【工商注册】答疑解惑,购买的加油卡应当取得什么发票?

购买的加油卡应当取得什么发票?跟着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篇

个人去加油站加油,怎么开具发票呢?

现金加油或购买油卡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哦!

企业篇

1、公司车辆比较多,购买加油卡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五条的规定,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了油卡真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那我公司拿什么入账呀?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但是加油站说他们没有开专票的资格,不给我开专票,那是怎么回事?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所以,加油站作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哦!

4、可是,万一在售卡充值的时候开错了,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发票开具当月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的,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后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未认证的,由销货方自己申请并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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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偷税漏税查处严重吗

严重。法律规定很严格,不要知法犯法,以身试险。

【拓展资料】

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专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属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罪

偷税漏税罪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油品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导致的低于成本价销售,税务处理

由于市场因素导致库存积压,一般属于冷背、陈旧物资。依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作降价低于成本价处理,按正常销售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就可,只是会计报表上取得的为负利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文件规定:由于是库存积压商品,属于市场发生变化造成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但是,企业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商品属于市场冷背、陈旧物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否则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销售额不合理。

企业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经常采取折扣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发生在商品销售之前,也就是说企业在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时候已经可以确定价格,此时企业通常按照折扣后的价格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这种情况中涉及商业折扣,售价会出现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销售成品油涉及的税种

销售成品油要交几种税

答:销售柴油要交消费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如果自己拥有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拥有房产,交房产税;拥有车辆,交车船使用税。

相关税率与申报方式、缴纳期限,可以参看相关资料或咨询当地税务局因为成品油销售额都比较大,成品油零售企业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销项税减进项税计算。

假如按平均10%毛利率计算,零售企业大概要缴纳1.45%的增值税,此外要分别按增值税的7%、3%、2%缴纳城建税(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有盈利的,要按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按20%,其中6万元以下所得额的实际按10%)

销售成品油要交几种税

销售成品油是否要计提交纳消费税?

销售成品油是要计提交纳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从量定额”。

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2006年4月1日新开征的。

注意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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