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计算公式: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特点
1、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
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应该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进行计算。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总销项税额-总进项税额-不得免征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计算结果为正数的,需要进行纳税,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则取其绝对值,作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退税率;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退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就是0,差值作为下期留抵项。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退税额就是当期留抵税额,免抵税额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差值。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根本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
基本概念
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核心原理
1、对出口产品退税是一个“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2、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呢,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呢,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主要类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想想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
退税方式和计算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根本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
(一) 外贸企业:免、退税
案例一: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报关出口,收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已银行存款支付。该货物的退税率为13%,出口销售价格为15000美元(汇率1:8.30)。
1、采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出口销售免税,货款折合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 124,500 (15000×8.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4,5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4、计算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
5、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
6、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3,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案例二:某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一批,含税货值人民币100万元。货物以离岸价(FOB)20万美元报关出口。外汇核算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办法,货物报关出口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 16.6。该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1、如货物已验收入库,发票已到,货款已付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15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
2、核算出口退税额时:
(1)核算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外购价格退税率)
128,205.13=854,700.85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8,205.13
(2)不予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 17,094.02(外购价格不予退税率)
17,094.02=854,700.85(17-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94.02
3、出口货物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XX外商 1,3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854,700.85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5、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8,205.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
6、开户银行以1:6.5买入价将该笔外汇全部结汇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298,7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9,98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318,680.00
7、月末结转损益时:
(1)结转出口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
贷:本年利润 1,320,000.00
(2)结转出口销售成本
借:本年利润 871,794.87
贷: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871,794.87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日常业务中,大量的常见的贸易类型,主要是一般贸易(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这两种。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将货物单边输出关境的出口贸易方式。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由于生产货物所涉及的可抵扣的原材料、水电、运费等众多,无法准确清分出口部分和内销部分各自对应的进项,就无法准确核算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部分。假设能够准确核算各自的进项,那么内销的销项-进项=应纳税额交税,出口对应的进项退税,交给国税局,国税局再退给你,双方岂不是都很累。
所以抵,就是用出口对应的应退进项,抵顶内销对应的应纳税额,最终确认退税的部分。抵就是一个计算退税的过程,其实质就是计算全部的应纳税额。退税能抵完了,应纳税额就是正的,只交税就行,如果该退的税抵不完,应纳税额就是负数,这个数就该退税。(本文转自会计网)
一.出口退税金额,根据以FOB价格为基础的,国内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消费税发票来计算。如果发票价格已经包含运费或保费的(CF或CIF条款),必须首先减去运费或保费,再计算退税金额。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要去看退税率表例如: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以FOB价格为基础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金额10万人民币,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退税额。退税额=100,000/(1+17%)×15%=12820.5如果是以美元报价销售的,请参照实时汇率换算后计算,汇率参见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二.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三.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487179.50元
⑤汽油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3)计算应退税额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
②轮胎
应退增值税额=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
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
④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
⑤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
⑥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
⑦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
⑨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97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01”
税票右上角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 ||
9位 1位 2位
| |
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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