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产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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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

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逻辑是什么

科学认识信托数据的法律特性。分析逻辑基本结论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解决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问题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将经营权利让渡。“科学认识信托数据的法律特性”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核心。委托代理理论的建立基础,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

企业面临委托-代理问题时如何通过市场制度的不断健全来降低代理成本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条件下传统委托代理理论,还可通过以下途径降低代理成本。

(1)经理劳务市场的竞争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法马(Fama)认为,经理劳务市场的竟争将对经理施加有效的压力。如果经理在任职期间被发现有严重的侵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亏损,那么在经理劳务市场上,他的人力资本价值就会贬值。由于经理市场会根据经理过去的表现计算出他的将来价值,经理要顾及长远利益,就必须努力工作,因此即使不考虑直接报酬的作用,代理成本也不会太高。霍姆斯特龙(Holmsrom)根据法马的上述思想建立了如下模型:假定经理的实际能力未知,并且假定时间是无限的,在这种情况下,经理有可能努力工作,尽管没有任何监督。这是由于市场根据他过去的表现,对他未知的能力作出估计。虽然在均衡点上,市场不会被欺骗,但是由于经理害怕市场对他作出不利的判断,为了长远利益考虑,他会努力工作。

(2)产品市场的竞争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哈特(Hart)认为,如果企业面对的产品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那么这种竞争会对经理形成压力。假定同一产品市场上有许多企业,它们的生产成本是不确定的,但统计是相关的,这样,产品市场的价格便包含着其他企业成本的信息。同时,相关性使得这个价格也包含了被考虑的企业的成本信息。如果被考虑的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那么只有代理人最清楚企业的成本,委托人并不拥有足够的信息,即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如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是充分的,则产品市场的价格可以向所有者提供有关企业成本的信息。假定社会中的一部分企业由经理控制,另一部分企业由所有者直接控制,在后一场合,所有者会努力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来压低产品的市场价格,以便在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这样,由所有者控制的企业越多,“竞争”就越激烈,价格就压得越低,因而对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企业中的经理的压力就越大,从而促使经理努力降低成本。哈特的模型说明,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在有市场竟争的环境下和有大量所有者直接控制企业经营的企业存在的条件下,可以被大大地降低。

(3)资本市场的竞争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资本市场竞争的实质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它的主要形式是接管。接管被认为是防止经理损害股东利益的最后一种武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尽管每一投资者在某一股份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很小,不足以直接对经理实行有效的监督,但是,由于股份可以自由买卖,分散在千百万人手中的股份就可能被集中起来。如果公司经理过分侵害股东的权益,或者因经营不善引起公司亏损,或者代理成本过高,这些都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的下跌.于是,有能力的企业家或其他公司就能用低价买进足够的股份,从而接管该公司,赶走现任经理,重新组织经营,获取利润。沙尔夫斯坦(Scharfstein)据此建立了以下模型,用以证明资本市场的竞争确实可以刺激经理努力工作。假定企业的生产条件只为经理所知而不为企业股东所知。于是,股东可以同经理签订某种契约来激励经理。由于信息具有不对称性,这种契约的效率并不高。假定在资本市场上有一些“袭击者”(raiders),他们可以获得有关企业的生产条件的信息。可以证明,由于企业有被接管的可能性,经理为保住自己的职位,就会自觉地约束自己对非货币物品的过度追求,努力使企业利润达到最大化。因此,经理会比在没有“袭击者”的条件下要更努力地工作。

如果在经理劳务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缺乏或严重扭曲的条件下实行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则一旦所有者放松控制,代理成本就会上升;一旦所有者通过制定详尽的契约关系来监控经理的行为,约束成本将会上升。相反,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即使在所有者与控制者相分离的情况下,由于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经理所受到的压力是多方面的。当然这种制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一定程度的代理费用是不可能消除的。但是,市场机制保证了这种费用被限制在某一限度内,不可能无限制地增长。

(4)挑战

在公司治理问题上,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包含了这样一个基本前提: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经营者是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具有代理人的自利经济人性质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有着不同于公司股东的目标函数。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就是解决经营者偏离股东利益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可见,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治理的目标。委托代理理论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中一直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近年来伴随着新经济发展理论而发展起来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理论使委托代理理论遇到了新的挑战。

委托关系核心代理原则

委托关系中的核心代理原则: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基本观点。委托一代理理论认为.现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企业制度形式.委托代理理论其理由是:股东或剩余索取权拥有者将资产运营的决策管理权委托给经理人员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可以降低决策成本和管理成本.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提高剩余收益.

公司内部的层级制将决策控制权与决策管理权分离开来.委托代理理论处于层级制顶端的蓝事会行使决策控制权.监督和激励经理努力工作托代理理论处于管理层的经理行使决策管理权传统委托代理理论,这有助于及时、委托代理理论灵活地解决和处理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剩余索取权可转让性使股东能够随时出售手中的股票,以避免蒙受损失。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存在,委托代理理论对经理人员构成有力的外部约束,委托代理理论有助于增强经理人员的代理责任心,委托代理理论控制代理风险。

法律依据传统委托代理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委托—代理理论

关于人员行为的研究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通过实验或调查数据定量分析各因素之间的关联性,二是利用博弈论从理论上分析动机和对策。而本书主要是探讨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人的动机及相应的控制策略,因而更多的是采用博弈论及其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进行分析。策略空间、效用函数,以及局中人的与博弈有关的特征等知识构成博弈的信息,从信息角度,博弈可以分为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两类。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委托人如何约束以及激励代理人。所谓不对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其市场理论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在博弈分析中,常常将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知情者)称为代理人,将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不知情者)称为委托人。

1.2.4.1 基本委托-代理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试图模型化一类问题,即一个参与人(委托人)想使另一个参与人(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选择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的外部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充其量只是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观测到的信息设计契约,以激励代理人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在设计激励机制时,委托人面对两个限制因素,一是代理人可能拥有委托人无法直接观察到的私人信息,二是代理人还可能拥有委托人不能直接控制的私人决策领域,这两个因素分别被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机制的设计通常以三步不完全信息博弈进行研究[53]:第一步,委托人设计一个“机制”(或契约、激励方案),实际上是一个博弈规则,其中代理人发出无需成本的信号,机制也包含了信赖于已发出信号的“配给”;第二步,代理人选择接受或拒绝委托人所设计的机制,拒绝就等于不参加机制或博弈,拒绝者得到某种额定的“保留效用”;第三步,接受机制的代理人进行由机制所确定的博弈。如图1.4所示,为一个典型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树,图中的H、L分别表示代理人付出努力成本的“高”或“低”,π为产出函数,s为委托人付给代理人的报酬函数。显然,函数π、s的大小与代理人的努力成本(努力水平)有关。

图1.4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树

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适当的s(H)和s(L),以使期望效用v=π-s最大化。但这需要面临来自代理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为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IR)或参与约束,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u不小于不接收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即保留效用,图1.4中u0=0),即u≥u0;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 patibility,IC),在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努力时,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努力水平,就是说只有当[s(H)-H][s(L)-L],即u(H)>u(L)时,代理人才会选择“高”努力。

若把代理人的努力a看做是连续的变量,取值范围为A;c为相应的成本支出函数,且H≥c(a)≥L≥0;x为委托人对代理人观测结果,其受代理人努力变量a与自然变量θ的影响,其中θ~N(0,σ2),并有分布函数F(x,π,a)和密度函数f(x,π,a)。假定产出是可观测变量,并且只有π是可观测的,则有x=π,此时委托-代理模型可写为

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人员行为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模型在上述两个约束条件下得到的结果是“次优”(Second Best)的,达不到帕累托最优(First Best)。也就是,委托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不可避免地让代理人承担过多的风险(破坏了最优风险分担)。

1.2.4.2 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

委托-代理理论经过30多年的发展,至少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果:一是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发展得已经成熟;二是委托-代理分析框架已应用到经济管理的很多方面;三是委托-代理分析方法已经从传统的单个委托人和单个代理人发展到了多个委托人和代理人,如表1.2所示[54],从代理人单一任务扩展到了代理人多个任务[55]。

表1.2 委托-代理关系分类

委托-代理理论的三个基本问题,即目标差异、风险态度不同、信息不对称,同样存在于实施ERP的企业用户与软件开发商、咨询顾问的合作关系中,加之目前我国ERP系统市场的不成熟,使得企业用户(委托人)与设计开发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突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尽管ERP系统实施的不成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但面对信息占优势的代理人来说,企业既无办法控制也无能力监测开发人员的努力,因而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将建筑工程中的监理机制引入到信息系统建设中的现实性。另外,软件系统的质量不仅决于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努力水平,同时也与企业用户的密切配合有极强的相关性,也就说系统成功的前提应是双方相互信任与密切协作[56]。

什么是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公民与政府官员、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所以为了预防和惩治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委托人有必要采取“胡萝卜与大棒”政策:一方面是对其代理人进行激励,力求实现激励相容;另一方面对代理的过程实行监督,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作用。这样使得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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