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了怎样办的简单介绍

admin2个月前新闻资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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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遗失需要怎么处理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第(九)项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三)情节严重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发票弄丢了应该如何补救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一、若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丢失方都应该再发票丢失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并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在办理了发票挂失手续后,我们就应该按照不同发票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

1.如果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如果只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如果只是丢失了“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4.如果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

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二、若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跟上述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一样

1.如果同时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如果只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如果只是丢失了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4.如果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

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三、若是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则丢失方应该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普通发票丢了怎么解决

1、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2、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纸质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一、正面回答

纸质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相关信息。

二、分析详情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纸质发票能够取得证明,可以在注明发票详细信息的证明材料中加盖公章,在获得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三、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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