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税务代理的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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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的定义及好处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目前,在税务代理理论或者实务工作中,无论是管理部门、行业内部或者社会上,对税务代理的属性没有清晰定位以至存在争议。本文仅提出一些个人看法,旨在抛砖引玉,希冀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我国颁布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原意看,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和原则是:

1、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是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提倡税务代理人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

2、税务代理的首要原则是必须遵循纳税人“自愿”聘请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

3、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应当遵循“开放”的基本原则。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应不局限于税务师事务所一种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被允许从事税务代理行业。

从税务代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看,[#ff0000]“咨询”、“自愿”、“税务代理人”[/#]构成税务代理行业的关键词。制定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能脱离这些核心法律概念意思。

税务代理人的概念比较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11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显然,在法律条文上,注册税务师不等同于税务代理人,应仅是税务代理人的一种,税务代理行业管理部门把税务代理人解释为注册税务师违反国家立法原意(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权威法学家的意见)。根据国际惯例,在英、美和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无专门的税务代理立法,税务代理业务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即使在专门有税务代理立法的国家,注册会计师也自动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税务机关应允许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甚至律师资格的经申请成为税务代理人。凡具备上述三种资格的人士只要向税务代理管理机关申请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批准。

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是税务代理行业设立的宗旨,只有“开放”行业管理才符合此立法原意,而“封闭”行业管理是不符合此立法原意的。即使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立法限制注册会计师部分咨询业务(其实立法限制的是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部分咨询业务,而非我们所理解的所有公司的所有咨询业务),税务代理行业仍然保留在注册会计师咨询业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并不会影响税务代理的独立性,因为税务代理是审计的副产品,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审查税务的帐务处理,税务代理和审计报告内容应当一致,不应产生矛盾。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都没有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影响税务代理“独立性”的理论依据和典型案例。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代理也可以避免纳税人接受双重“审查”而减轻纳税人负担,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相反,纳税人对税局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如果税务代理人利用和税局的天然关系拉拢审计业务和其他注册会计师合作分成(注册会计师在制度上并不存在和税局的天然联系),无疑使审计业务,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审计业务从属于税务代理,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产生毁灭性影响。

高素质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参与税务代理行业,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做大做好税务代理市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才能做到三赢的局面!

二、税务代理行业的“鉴证”与“代理”之争

“鉴证”一词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也没有收录。按字面理解,鉴证就是鉴定证明的意思。而代理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代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论是经济法理论还是行政法学理论都没有鉴证与非鉴证划分的学说,[#c04000]现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把中介行业区分为鉴证与非鉴证行业并不科学,建议弃用“鉴证”一词,以免误导社会。[/#]

“鉴证”与“代理”也是一对矛盾的概念,同一份报告不可能既是“代理”行为,又是“鉴证”行为。中介行业应该根据法律属性予以定位,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定义为法律授权出具审计报告,法律允许出具咨询报告的专业人士,而税务代理人可以定义为法律授权代理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代理,法律允许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士。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代理人仅在代理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纳税人没有将有关资料告之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人是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注册会计师即使不明知委托人的会计资料违反规定,也不能当然的免除其法律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规则应当知道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点上,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有着根本的区别,显然,注册会计师具有鉴证的法律后果,而注册税务师则没有。

另外,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独立审计也是一门单独的学科,理论和实践性都特别强,对人的素质要求特别高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而税务代理是一般性的事务工作,税务代理不是一门学科,企业一般财务人员足以胜任。据此,税务代理人也无须鉴证职能。

三、税务代理行业的认识误区

目前,税务代理行业有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认为税务代理行业有为税务机关服务的职能,税务代理有助于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这种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将严重妨碍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尽管健全、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可能有助于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但这决不是税务代理的立法原意,切忌利用所谓税务代理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的假说,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理由如下:

一方面,国家设立专门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内设登记、征收、稽查部门,这些机构的设置足以保证国家依法征收税收。不管是否设立税务代理制度,按时征缴税收、降低税收成本是税务机关本身的义务,设立税务代理制度不能免除税务机关本身的义务,这种义务更不能转嫁到税务代理头上。正如司法公正,法官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只能靠自己坚持司法公正,不能把司法公正转嫁到律师头上。如果任由税务机关转嫁自身的责任,将会使税务机关减少追求公正、效率的原动力,而一旦税收体制出现大的问题,税务代理行业是不可能负担起如此重任的,造成的损失将会由全体纳税人承担,而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得到弥补的。

另一方面,按照行政法学的观点,行政法作为管理的职能早已过时(管理论),而西方国家实施行政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控制行政机关职权的学说也暂不被我们所接受(控制论),但是行政法是为了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法理学说已被我国法学界广为接受(平衡论)。 在如此繁复的税法面前,纳税人无疑处于弱势地位。[#c04000]国家为了平衡作为强者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弱者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在赋予税务机关很大权力的同时,也设立税务代理制度,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关于税务代理的行政、刑事责任,目前税务代理行业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罚款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些部门规章规定,而刑法没有明确的惩处条款。这些法律规定不系统,且规章因法律位阶较低,受《行政处罚法》制约更难发挥效用。税务代理行业立法因而有非常迫切的必要,即使人大立法难以立即实现,至少也应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立法的内容应包括资格取得、行业准入、执业准则及规范、法律责任等。

税务代理的民事责任主要应遵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如以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规则应当知道的视作“明知”,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还对利害关系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作比较,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责任比注册税务师大得多,加上行政法、刑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五、税务代理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税务机关并不合适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是唯一受理税务代理报告的当事人,也是相关利益方。如果同时又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方,显然影响其独立性。税务代理行业执业准则不成体系,过程也极不透明,完全受税务机关一方控制,而没有其他第三方的制衡,这也是目前税务代理行业没有暴露大问题的主要原因。只要这种单极体制存在,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单纯靠税务机关的自律,没有外部的监督,从历史的经验看,这种体制是失效的。为此,[#c04000]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把住资格考试关和法律监督关,而把其他的职能如注册、行业内部执业规范、行业自律等交给行业协会。[/#]当然这种体制安排的前提必须是行业协会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税务机关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而行业协会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c04000]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本就没有理解国家制定税务代理的初衷和立法原意,曲解税务代理规定,按照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税务代理政策。[/#]比如,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强制纳税人接受注册税务师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向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指导、管理税务代理政策不偏离立法原意。当然,税务代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当鼓励纳税人聘请税务代理人进行纳税申报,比如对聘请税务代理人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对信誉好的税务代理人代理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但同时应严防纳税人串通税务代理人偷漏税,对此种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严惩处。只有这样,税务代理才能被纳税人真正所接受,为社会造福,为民族谋利!

[#c04000]鸣谢:[/#]

这篇文章的观点是在与网友的探讨中产生的,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我的观点,我衷心感谢各位网友!没有这场争论,也就没有这篇关于税务代理成文的观点。

附:

代理政策摘录——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节选) ——国税发[1994]211号

……

第二条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第三条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需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在本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税务代理部、配备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方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选)

……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

代理政策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节选)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

代理政策摘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6年11月22日,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颂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开始在税务代理行业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控制范畴,标志着税务代理作为国家确认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已经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代理政策摘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节选)?

1997年1月23日 国办发〔1997〕1号

……?

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国家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中建立税务代理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实行自愿的原则。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税务代理,已建立的税务代理实体,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

代理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节选)

1997年2月21日 国税发[1997]27号

……?

纳税人可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代为办理涉税事宜。税务代理服务的重点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倡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要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监督,严格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审批,严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在人、财、物上脱钩。

……

代理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节选)

2002年5月16日 国税发[2000]84号

……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税务代理人可以代为办理哪些涉税事项

一、含义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

税务代理人,是指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的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9.受聘税务顾问;

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三、税务代理的主要特点: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

1、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资源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5、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

什么是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994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注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明确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税务代理属于民事委托代理范畴,是专门从事涉税事务委托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此,税务代理人必须通过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税务事宜的代理。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业务:

开展各项业务涉税的筹划及税务咨询

受聘税务顾问及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

协助处理税务稽查、财务纠纷

对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各项财产损失的鉴证(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代理涉税减、免、退的鉴证

对企业所得税亏损额的认定以及弥补亏损核准鉴证

代理日常涉税服务(如申报、购票、验证、变更、注销)

代办验资、审计、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预决算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涉税服务和鉴证

税务师《代理实务》: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税务师《代理实务》: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知识点,不管是否已经学习过,都要好好复习一遍哦。相信你们一定会马到成功的~

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承办下列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1.涉税服务业务包括: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涉税鉴证业务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1.注册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2.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3.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重点,掌握)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贿赂;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扩展阅读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4] :《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 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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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以()的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标准答案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C

2.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

A.代扣代缴

B.定期定额

C.查定征收

D.查账征收

标准答案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B

3.某工业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将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少缴的营业税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元、教育费附加1500元及滞纳金1000元,企业未计提,直接补缴入库后作如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5000

管理费用——其他 1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注册税务师审核后,认为不妥,则企业业务发生时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A.借:其他业务支出 5500

管理费用——其他 1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B.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1000

贷:管理费用——其他 1000

C.借:其他业务支出 5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5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O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500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1000

贷:银行存款56000

D.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56000

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5000

管理费用——其他1000

标准答案:C

4.下面关于印花税的代理申报表述不正确的是().

A.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

B.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实行按件贴花每件5元

C.具有合同性质的票据和单据,均应视为应税凭证按规定贴花

D.企业一次缴纳印花税超过500元的,可用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标准答案:B

5.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A.次年1月10日之前

B.次年1月底之前

C.期满后3个月

D.次年1月15日之前

标准答案:B

6.1998年8月l日某纳税人经税务部门实施纳税检查后认定其具有偷税行为.处以补缴税款5000元及一倍罚款、滞纳金300元的处理,当日纳税人不服,在缴完税金但未上交罚款、滞纳金的情况下,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复议,填写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书》,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答复为().

A.决定受理

B.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C.不予受理

D.移送其他税务机关

标准答案:C

7.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业户,成本费用的列支标准要依照()规定执行.

A.个人所得税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D.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标准答案:C

8.某汽车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元,增值税1700元.该汽车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A.借:委托加工材料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

B.借:委托加工材料115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3279

C.借:委托加工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5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3279

D.借:生产成本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

标准答案:C

9.财务制度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适用()发票购领方式.

A.交旧购新B.验旧购新

C.限量供应D.批量供应

标准答案:D

1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支出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

A.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基建投资表

B.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利润分配表

C.损益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现金流量表.

D.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事业支出明细表

标准答案:D

1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按()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旧房及建筑物价格.

A.现值法

B.假设开发法

C.残余法

D.重置成本法

标准答案:D

1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的是().

A.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B.审查纳税情况

C.制作涉税文书

D.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标准答案:D

13.省级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范围不包括().

A.增值税、消费税、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B.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C.土地增值税、资源税

D.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标准答案:C

14.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方法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

A.不属于该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

B.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C.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D.属于该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并依法纳税

标准答案:D

15.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编制的下列工作底稿中,属于业务类工作底稿的是().

A.历年纳税检查报告

B.提供税务咨询的工作记录

C.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标准答案:B

16.注册税务师审查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情况,应重点对()是否按规定贴花进行检查.

A.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营运许可证

B.土地使用证、专利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

C.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营运许可证

D.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标准答案:D

17.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内,向复议税务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或证据,并提交《答辩书》.

A.10日、30日

B.7日、10日

C.15日、30日

D.10日、15日

标准答案:B

18.有权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可以做为特殊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A.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管单位

B.承受其财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有权处理其债务关系、控股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D.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标准答案:D

19.下列情况属于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是().

A.委托人单方终止代理事项

B.注册税务师被注销执业资格

C.受托方被取消代理资格

D.合同规定的税务代理期限届满

20.注册税务师在审查纳税人发票填开情况时,对销售方为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以具有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作为依据.

A.销货退回证明单

B.增值税交叉稽核单

C.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D.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标准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21.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可分为().

A.单项代理

B.多项代理

C.全面代理

D.常年代理

E.临时代理

标准答案:A、C、D、E

22.企业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

A.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B.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C.改变注册资金的

D.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标准答案:A、B、C

23.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A.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B.注册税务师有向被代理人、税务机关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的义务,对其代理业务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注册税务师有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但不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D.注册税务师有恪守被代理人商业秘密的义务。

E.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标准答案:A、B、D

24.“递延税款”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

A.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B.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C.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

D.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

标准答案:A、C

25.注册税务师接受一企业主管会计询问,询问下述津贴、补贴中不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职工的加班费

B.独生子女补贴

C.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

D.托儿补助费

标准答案:B、C、D

26.对以下哪些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A.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者

B.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D.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

E.外购货物既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又用于生产免税货物,无法分清各自耗用数额的

标准答案:B、C

27.下列项目中属于城镇上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A.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B.商业企业在工矿区的用地

C.事业单位下属服务公司在城市的用地

D.镇政府机关在建制镇的用地

标准答案:B、C

28.对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审查重点包括().

A.出口货物报关离境的日期

B.出口货物以到岸价计算的外币销售额

C.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

D.出口货物的贸易类型

E.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标准答案:A、D、E

29.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有().

A.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B.对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派出机构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C.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对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管辖。

标准答案:B、D

30.税款征收方式有().

A.查验征收

B.定期定额征收

C.代收代缴

D.责令缴纳

标准答案:A、B、C

三、简答题:(共3题,第1题4分,第2题5分,第3题6分.)

1.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为:

①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③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说明:答满6点4分,少1点扣0.5分).

2.某注册税务师在1998年以个人名义和A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又在1999年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未加披露,并指导企业巧妙掩饰,该注册税务师违反哪些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1)违反规定

①以个人名义代理(l分)

②协同纳税人偷税(1分)

(2)处罚

①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1分)

②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一年以上.(l分)

③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代理行为违法的,管理机构可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1分)

3.某饮食服务公司主要经营下列业务:

①收购鲜活螃蟹、鲍鱼、龙虾等海产品,对外提供餐饮服务;

②娱乐项目有:卡拉OK歌舞厅、保龄球.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审查该公司营业税纳税事项,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

答:(1)将营业收入明细账与有关的收款凭证和原始记录相核对,有无分解营业收入情况;(2分)

(2)对配备卡拉OK设施的饮食服务场所是否按娱乐业计算纳税;(1分)

(3)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核对;(l分)

(4)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核对;(1分)

(5)审查饮食业统一发票开具及领用存情况,对照收入进行检查.(l分)

四、综合分析题(共两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25分)

综合分析题可能涉及的税率一览表

1.增值税:空调的出口退税率为15%

2.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服务业5%

3.城市维护建设税7%

4.教育费附加3%

5.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1‰

购销合同、技术合同0.3‰

产权转移书据0.5‰

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一)某中外合资企业于1995年成立,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空调,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

要求:1.根据所提供资料顺序作相关正确会计分录.

2.根据所提供资料计算当期应纳各税(列出具体计算过程,每步骤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作相关会计分录.

3.填制《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2000年第1季度企业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根据国外客户有关订货单出口空调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每台200美元离岸价成交,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台以每台208美元离岸价格成交,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948元.上述款项已收存银行.

2.转让一项节能技术给中国境内某制冷设备生产厂家,双方签署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议中载明转让费为1000000元,该款项已收存银行.

3.根据当期签订的购销合同销售给中国境内某大商场空调19400台,含税总收入为40856400元,已收存银行.

4.当期从中国境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000000元,税金为10200000元,材料均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

5.当期从境内购进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元,税金为34000元;购进货物包装箱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金170O元,包装箱已验收入库,上述款项均已付.

6.当期因销售给中国境内商家空调,支付给承运部门运费,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累计2000000元,款项均已付.

综合题第1答案:

一、正确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49838796.80

贷:产品销售收入——外销 49838796.80(0.5分)

2.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0.5分)

3.借:银行存款408564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349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36400(0.5分)

4.借:原材料6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0

贷:银行存款70200000(0.5分)

5.(1)借:固定资产2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0.5分)

(2)借:包装物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0.5分)

6.借:产品销售费用18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0.5分)

二、计算各税

(一)营业税

转让专有技术应纳营业税=100000O×5%=5000O元(1.5分)

(二)根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分)

(三)印花税

1.国外客户订货单,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按购销合同对待,应纳印花税=(28000×200×8.2836+2000×208×8.2948)×0.3‰=14951.64≈14951.60(元)(0.5分)

2.企业签署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属产权转移书据,按现行印花税法规定,以书据中所载金额0.5‰计算纳税.

应纳印花税=1000000×0.5‰=500(元)(0.5分)

3.签订国内销售空间合同,应纳印花税=40856400×0.3‰=12256.92≈12256.90(元)(0.5分)

合计应纳印花税=14951.60+500+12256.90=27708.50(元)

(四)增值税

1.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8.2836+2000×208×8.2948=49838796.80(元)(0.5分)

2.计算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的比例

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49838796.80÷84758796.8=58.80%(0.5分)

3.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49838796.80×(17%一15%)=996775.94(元)(0.5分)

4.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40856400÷1.17×17%一(1020O000+1700+140000—996775.94)=5936400一9344924.06=一3408524.06(元)(0.5分)

5.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49838796.80×15%=7475819.52(元)(0.5分)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408524.06(元)(0.5分)

相关会计分录为:

(一)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50000(1分)

(二)印花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

待摊费用——印花税27208.50

贷:银行存款27708.50(1分)

(三)增值税

1.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996775.9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96775.94(l分)

2.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3408524.06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08524.06(1分)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3408524.06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3408524.06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1分)

(二)ABC公司为邮电部所属工业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机电产品,适用17%增值税税率,经营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大街乙20号,邮编:100081,电话62211048,企业代码为2457486,开户行:工商行西直门支行,账号001-540021.

要求:根据所提供资料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各步骤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ABC公司适用33%所得税税率.)

该公司1999年度有关计税资料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34115670元;销售成本29489650元;销售费用2388320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1543元;其他业务收入100120元;其他业务支出61110元.

2.管理费用1854600元,其中:

(l)公司实发工资为210000元,同时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三项经费;

(2)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65657元;

(3)为公司职工维修宿舍发生修理费用支出20000元;

该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发放制度,经财政部批准,该公司1999年度工资发放额度为154000元.

3.财务费用702100元,其中:

(l)公司为更新计算机管理系统,发生借款利息支出400000元,该系统尚未交付使用;

(2)公司由于急需资金购货,于本年1月5日向某商贸公司借款1500000元,年利率8%,已于本年11月5日偿还本息.(注:同期银行同种贷款年利率为6%).

4.投资收益612000元,企业对外投资均无控股权.其中:

(1)从北京房山区(适用税率33%)某联营企业甲企业分回利润100000元;

(2)从珠海特区某联营企业乙公司(适用税率15%)分回利润200000元;

(3)从秦皇岛老市区某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适用税率24%)分回利润300000元;

(4)上述甲、乙、丙公司均处于正常纳税期;

(5)为偿还到期贷款,将持有的金融债券转让,取得转让收益12000元.

5.营业外收入27680元,其中:11700元属送货上门向客户收取的优质服务费.

6.营业外支出124720元,其中:

(l)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罚款2000元;

(2)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灾区捐款100000元;

(3)公司仓库被盗,丢失产成品账面成本为20000元,应分摊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损失,并已向有关部门备案.

7.公司收回1998年已核销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000元,仅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应收账款12000

8.该公司1998年度自行汇算清缴入库企业所得税75000元,1999年1~3季度已预缴入库企业所得税28000元.1999年4月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上年将含税收入117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超标多列工资及三项费用138700元,补交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49500元、增值税17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元、教育费附加510元,已作如下相关会计处理:

①借:其他应付款11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②补结转销售成本,补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8700

贷:产成品87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510

③借:所得税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9500

④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7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7000

⑤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7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95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510

贷:银行存款68200

综合第2题答案:

纳税项目调整增加数1~8项累计219500元

一、工资性支出:

实发21000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0(元)

超标准列支=210000—154000=56000(元)

二、职工福利费

实提210000×14%=2940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0×14%=21560(元)

超标准列支=29400—21560=7840(元)

三、职工教育经费

实提210000×1.5%=315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1.5%=2310(元)

超标准列支=3150—2310=840(元)

四、工会经费

实提210000×2%=42O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2%=3080(元)

超标准列支=4200—3080=1120(元)

五、利息支出

企业向某商贸公司拆借资金,年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同种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

超标利息支出=1500000×(8%一6%)×(10/12)=25000(元)

六、业务招待费

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4125670+100120=34225790(元)

允许列支业务招待费=15000000×5‰+(34225790-15000000)×3‰

=75000+57677.37=132677.37=132677(元))

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165657(元)

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65657—132677=32980(元)

七、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调整后的所得额=利润总额

594857+56000+7840+840+1120+25000+32980+2000—6113D0十捐赠支出100000=209337(元)

允许列支捐赠=209337×3%=6280.11≈6280(元)

超标准列支=100000—6280=93720(元)

八、违法经营罚款

公司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罚款2000元

纳税调整减少数1~3项合计611300元

一、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00000元

其中:从房山区甲公司分回利润100000元,因公司与甲公司适用税率相同,不存在补税;从珠海乙公司分回利润200000元,因珠海适用15%地区性税率,所以需补缴所得税

应补税=200000×(1-15%)×(33%-15%)=42352.94≈42353(元)

二、中外合资企业分回利润300000元

从秦皇岛老市区两公司分回利润300000元,存在地区间税率差,需补税,其享受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视为已纳税款予以抵扣.

应补

税务代理业务包含哪些内容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

8.办理账务;

9.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10.受聘税务顾问;

1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法律特征

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的。

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

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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