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星期(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星期不干了)

admin4个月前财务代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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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工作一星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如何结算

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干了一星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分析

首先,无论工作几天,获得劳动收入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必须发放工资。工资发放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工作一周也要以月工资对应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劳动者工作一周还属于试用期,并非公司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有权解雇试用不合格的员工,同样员工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适应此工作也有权利在此期间提出离职,但公司应全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其次,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双方实际上履行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仅缺乏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形式之一,不管签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发给其工资,劳动法也有明文规定,凡是参加企业服务的工作者都是要给予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短期工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星期,自动离职,老板不给工资,各种理由,我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星期,如果一个月以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处理,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可以给予老板相应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星期的处罚。不过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星期你只有一个星期,时间太短,而且又是主动离职,相应的行政处罚是很难开出的。但是不给你劳动报酬,就说不过去了,毕竟劳动者提供劳动,是有获得报酬的法定保护的,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在明确一点,如果你没有其它违背劳动纪律,并且没有因为自己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那就可以当心大胆地向老板索求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老板耍赖,你可以自己收集在这里工作的证据,人证,物证都要收集,还是走法律的程序吧。虽然说也有很多其它的办法,例如暴力手段,但是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使用暴力索薪酬的方式不可取,自己也可能会承担责任?还是告诉老板,先走劳动仲裁,不行就走法律途径(一定要确定收集证据齐全),然后告诉老板你的想法。如果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星期他不以为然,那么就不必犹豫,不要害怕,勇敢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哪怕付出一点时间成本,也不能让自己吃亏。而且你要知道,时间成本是相互的,老板也需要付出他的时间成本。而且,除了得到应得的工资,还可以要求你付出时间成本和其他损失的赔偿。

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吗?未签订合同,工作了一个星期,能拿到工资吗?

受保护的,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储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辞职走人,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在一个公司做了一个星期,没有签劳动合同,有工资拿吗?

有工资,工作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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