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代理人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代理人的规定最新)

admin4个月前商标注册1

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诉讼法委托代理人是怎样规定的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最高法院关于代理人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最高法院关于代理人的规定,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代理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最高法院关于代理人的规定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最高法院关于代理人的规定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

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诉讼代理人交回的案件材料应当当面清查,认为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阅卷单应当附卷。

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第八条 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第九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

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诉讼代理人交回的案件材料应当当面清查,认为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阅卷单应当附卷。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第八条 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第九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法律分析】

委托代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事制度,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比如当事人准备民事诉讼的时候,往往会委托律师代理,此时律师就成为了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按照规定,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协议后,需要签署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权限内行使权力,不得超过规定的代理范围。如果代理人需要将事项转委托的,应该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才行。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相关文章

普通发票图片大全(普通发票的图片)

普通发票图片大全(普通发票的图片)

本文目录一览: 1、正规的发票是什么样子的? 2、普通增值税发票样本 3、发票什么样子图片 正规的发票是什么样子的? 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之分。一、增值税发票:购销双方单位详细名称,纳税人...

公司记账怎么做表格(公司会计做账表格)

公司记账怎么做表格(公司会计做账表格)

本文目录一览: 1、财务做帐需要什么表格 2、如何用excel表格做会计的全套账? 3、如何做记账明细表? 4、记账表格怎么做? 财务做帐需要什么表格 财务做帐需要做以下一些表格:报销单...

不属于税务代理的特点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税务代理?有哪些特征)

不属于税务代理的特点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税务代理?有哪些特征)

本文目录一览: 1、会计单选10题 2、税务代理人可以代为办理哪些涉税事项 3、税务代理的特点到底是哪些? 4、税务代理特点:A中介性 B法定性 C自愿性 D公正性 5、代理国地税是什...

公司注册虚拟地址怎么弄(公司虚拟地址 如何注册)

公司注册虚拟地址怎么弄(公司虚拟地址 如何注册)

本文目录一览: 1、办公司虚拟注册地址 2、虚拟地址怎么注册公司 3、郑州虚拟注册地址怎么获得 办公司虚拟注册地址 办公司虚拟注册地址无地址注册企业,虚拟注册地址是工商局与税务局特批的注册地...

做微商代理要交钱吗(做微商代理需要多少钱)

做微商代理要交钱吗(做微商代理需要多少钱)

本文目录一览: 1、做微商要交钱吗 2、做代理需要交钱吗?? 3、加盟微商要加盟费 4、微商代理还要交代理费吗 5、做代理需要交钱吗? 6、微商代理要交258代理费是什么意思 做...

涉税平台及功能(税收服务平台)

涉税平台及功能(税收服务平台)

本文目录一览: 1、安徽航信网上办税平台有什么功能? 2、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哪些办税功能? 3、纳税服务的三大平台什么 安徽航信网上办税平台有什么功能?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 ()...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