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现代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重要的形式是
①企业上缴利润②税收③各种规费④国债
2.依照我国税收法律,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给予。
①警告②记过③拘役④行政处分
3.假设应税所得为1,000元,起征点为800元,税率为10%,那么应纳税额应为()
①100元②80元③20元④0元
4.西方经济学家把税收一般分为三类,下列不属于该三类的是
①商品劳务税类②资源税类③所得税类④财产税类
5.提高税收征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在于
①加强法制原则②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③坚持公平原则④遵循财政原则
6.税收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分配手段最基本的职能是
①集中财政收入②调节社会供需平衡③促进充分就业④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7.1958年农业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①统一实行分地区差别定额税制②统一实行分地区累退税制③统一实行分地区差别累进税制④统一实行分地区差别比例税制
8.流转税制的核心是
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营业税④关税
9.在到岸价格无法确定时,不征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应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①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
②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20%)
③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
④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
10.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因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则确定消费计税依据的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①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③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消费税税率)
④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消费税税率)
11.我国现已加入的关锐组织是
①关税同盟②海关合作理理会③世界贸易组织④关贸总协定
12.某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了经营机构,该外国企业的一笔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租金所得与该机构无实际联系,则对该笔所得应
①适用33%的税率征税②适用15%的税率征税③适用20%的税率征税④不征收所得税1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提供专利权取得的所得,应按()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财产转让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特许权使用所得④其他所得
14.对粮食作物、薯类作物和烟叶、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征收的农业税,均按()计算征税。
①销售收入②销售利润③常年利润④开采数量
15.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得的()征收的一种税。
①销售收入②级差收入③销售利润④开采数量
16.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①差别比例税率②幅度定额税率③差别定额税率④幅度比例税率
17.按照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船应该缴纳的是
①车船使用税②车船使用牌照税 ③船舶吨税④车船使用牌照费
18.按照税收的分类,遗产税应属于
①动态财产税②静态财产税③行为税④资源税
19.下列属于免征印花税的凭证是
①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赠送给政府、部队、社会福利单位、医院和学校所书立的书据
②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③国家银行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合同④企事业单位不记载资金的营业帐簿
20.屠宰税是一种
①地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开征的税收②1994年以后开征的新税种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的税收
④对农民自宰自食的应税牲畜免税的税收
二.多选题
1.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税收法律的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
2.下列税种属于流转税类的是
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费税④房产税
3.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包括
①税负公平②机会均等③分散税权④分散税政
4.1953年税制修正中取消、停征的税种有
①商品流通税②特种消费行为税③药材交易税④粮食、土布交易税
5.下列税制修正中取消、停征的税种有
①国有企业②外商独资企业③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外国公民④军事单位
6.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金额的是
①消费税②增值税③投资者借款投资的利息支出④转让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
7.关联企业间的购销业务不能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时,税务机关有对其交易价格进行高调整,调整的方法是
①按照独立企业间同类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
③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④按关联企业之间协定的价格
8.关于现行的耕地占用税,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①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②获准征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压耕地占用税③耕地占用税只在应税行为发生时征收一次,以后不再征收④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9.以下各项行为中,可以免征负责契税的包括
①事业单位承受房屋用于提供医疗服务②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作军事设施③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和税率
④在集市上出售商品的个体商贩和个人,一律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名词解释题
1.税负转率——2.税收效率原则——3.以税代利——4.土地增值额——5.国际双重征税——四.判断说明题
1.税收的本质与税收的性质是同一概念
2.混合销售行业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在计算时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的抵触的,应当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纳税。
4.房产税是以房产原值或房租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某企业与其客户签订一份货物购销合同,并已按合同所载得金额贴花纳税。但后因合并并未履行,该企业财务人员便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已经缴纳的印花税,你认为财务人员的要求合法吗?
五.简答题
1.税收的形式特征主要有哪些?
2.简述我国现行几种税率形式。
3.简述现代西方税收公平原则及其意义。
4.对所得额课税采用累进税率和采用比例税率各有什么优缺点?
5.简述公共收费的种类。
六.计算题
1.2000年2月,东阳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每人支付交通费1,600元。食宿费400元,餐费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
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通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WT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已知: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1)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并列出计算过程。(2)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轿车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单一型号排气量为2000毫升的轿车,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销售轿车92辆,销售单价10万元/辆(不含税),款以收;(2)本厂管理部门领用轿车3辆,按7万元成本转帐;(3)购进汽车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税金150万元,货已入库,款未付。
请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款。(该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3.某集体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20万元,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本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实现销售收入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用合计330万元。
(2)缴纳增值税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8万元。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
(4)营业外收入27万元,营业外支出18万元,其中违反有关法规被处罚款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4.中国公民王某2000年12月份的工资收入为2,000元,另有两笔收入:一是从事业余建筑工程设计取得设计费40,000元,二是属于2000年度的工商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请计算王某12月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500元以下的部分 5% 0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 … …
七.论述题
按对固定资产处理的方法不同,增值税可分为几种类型?请论述各种类型增值税的涵义及其优缺点。
网站附赠;一.单选题
1.现代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重要的形式是
①企业上缴利润②税收③各种规费④国债
2.依照我国税收法律,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给予。
①警告②记过③拘役④行政处分
3.假设应税所得为1,000元,起征点为800元,税率为10%,那么应纳税额应为()
①100元②80元③20元④0元
4.西方经济学家把税收一般分为三类,下列不属于该三类的是
①商品劳务税类②资源税类③所得税类④财产税类
5.提高税收征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在于
①加强法制原则②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③坚持公平原则④遵循财政原则
6.税收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分配手段最基本的职能是
①集中财政收入②调节社会供需平衡③促进充分就业④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7.1958年农业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①统一实行分地区差别定额税制②统一实行分地区累退税制③统一实行分地区差别累进税制④统一实行分地区差别比例税制
8.流转税制的核心是
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营业税④关税
9.在到岸价格无法确定时,不征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应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①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
②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20%)
③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
④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
10.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因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则确定消费计税依据的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①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③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消费税税率)
④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消费税税率)
11.我国现已加入的关锐组织是
①关税同盟②海关合作理理会③世界贸易组织④关贸总协定
12.某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了经营机构,该外国企业的一笔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租金所得与该机构无实际联系,则对该笔所得应
①适用33%的税率征税②适用15%的税率征税③适用20%的税率征税④不征收所得税1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提供专利权取得的所得,应按()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财产转让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特许权使用所得④其他所得
14.对粮食作物、薯类作物和烟叶、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征收的农业税,均按()计算征税。
①销售收入②销售利润③常年利润④开采数量
15.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得的()征收的一种税。
①销售收入②级差收入③销售利润④开采数量
16.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①差别比例税率②幅度定额税率③差别定额税率④幅度比例税率
17.按照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船应该缴纳的是
①车船使用税②车船使用牌照税 ③船舶吨税④车船使用牌照费
18.按照税收的分类,遗产税应属于
①动态财产税②静态财产税③行为税④资源税
19.下列属于免征印花税的凭证是
①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赠送给政府、部队、社会福利单位、医院和学校所书立的书据
②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③国家银行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合同④企事业单位不记载资金的营业帐簿
20.屠宰税是一种
①地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开征的税收②1994年以后开征的新税种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的税收
④对农民自宰自食的应税牲畜免税的税收
二.多选题
1.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税收法律的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
2.下列税种属于流转税类的是
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费税④房产税
3.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包括
①税负公平②机会均等③分散税权④分散税政
4.1953年税制修正中取消、停征的税种有
①商品流通税②特种消费行为税③药材交易税④粮食、土布交易税
5.下列税制修正中取消、停征的税种有
①国有企业②外商独资企业③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外国公民④军事单位
6.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金额的是
①消费税②增值税③投资者借款投资的利息支出④转让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
7.关联企业间的购销业务不能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时,税务机关有对其交易价格进行高调整,调整的方法是
①按照独立企业间同类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
③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④按关联企业之间协定的价格
8.关于现行的耕地占用税,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①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②获准征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压耕地占用税③耕地占用税只在应税行为发生时征收一次,以后不再征收④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9.以下各项行为中,可以免征负责契税的包括
①事业单位承受房屋用于提供医疗服务②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作军事设施③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和税率
④在集市上出售商品的个体商贩和个人,一律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名词解释题
1.税负转率——2.税收效率原则——3.以税代利——4.土地增值额——5.国际双重征税——四.判断说明题
1.税收的本质与税收的性质是同一概念
2.混合销售行业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在计算时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的抵触的,应当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纳税。
4.房产税是以房产原值或房租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某企业与其客户签订一份货物购销合同,并已按合同所载得金额贴花纳税。但后因合并并未履行,该企业财务人员便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已经缴纳的印花税,你认为财务人员的要求合法吗?
五.简答题
1.税收的形式特征主要有哪些?
2.简述我国现行几种税率形式。
3.简述现代西方税收公平原则及其意义。
4.对所得额课税采用累进税率和采用比例税率各有什么优缺点?
5.简述公共收费的种类。
六.计算题
1.2000年2月,东阳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每人支付交通费1,600元。食宿费400元,餐费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
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通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WT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已知: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1)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并列出计算过程。(2)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轿车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单一型号排气量为2000毫升的轿车,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销售轿车92辆,销售单价10万元/辆(不含税),款以收;(2)本厂管理部门领用轿车3辆,按7万元成本转帐;(3)购进汽车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税金150万元,货已入库,款未付。
请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款。(该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3.某集体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20万元,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本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实现销售收入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用合计330万元。
(2)缴纳增值税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8万元。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
(4)营业外收入27万元,营业外支出18万元,其中违反有关法规被处罚款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4.中国公民王某2000年12月份的工资收入为2,000元,另有两笔收入:一是从事业余建筑工程设计取得设计费40,000元,二是属于2000年度的工商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请计算王某12月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500元以下的部分 5% 0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 … …
七.论述题
按对固定资产处理的方法不同,增值税可分为几种类型?请论述各种类型增值税的涵义及其优缺点。
网站附赠;一.单选题
1.现代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重要的形式是
①企业上缴利润②税收③各种规费④国债
2.依照我国税收法律,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给予。
①警告②记过③拘役④行政处分
3.假设应税所得为1,000元,起征点为800元,税率为10%,那么应纳税额应为()
①100元②80元③20元④0元
4.西方经济学家把税收一般分为三类,下列不属于该三类的是
①商品劳务税类②资源税类③所得税类④财产税类
5.提高税收征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在于
①加强法制原则②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③坚持公平原则④遵循财政原则
6.税收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分配手段最基本的职能是
①集中财政收入②调节社会供需平衡③促进充分就业④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7.1958年农业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①统一实行分地区差别定额税制②统一实行分地区累退税制③统一实行分地区差别累进税制④统一实行分地区差别比例税制
8.流转税制的核心是
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营业税④关税
9.在到岸价格无法确定时,不征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应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①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
②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20%)
③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
④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
10.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因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则确定消费计税依据的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①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③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消费税税率)
④含增值税的销售率÷(1+消费税税率)
11.我国现已加入的关锐组织是
①关税同盟②海关合作理理会③世界贸易组织④关贸总协定
12.某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了经营机构,该外国企业的一笔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租金所得与该机构无实际联系,则对该笔所得应
①适用33%的税率征税②适用15%的税率征税③适用20%的税率征税④不征收所得税1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提供专利权取得的所得,应按()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财产转让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特许权使用所得④其他所得
14.对粮食作物、薯类作物和烟叶、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征收的农业税,均按()计算征税。
①销售收入②销售利润③常年利润④开采数量
15.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得的()征收的一种税。
①销售收入②级差收入③销售利润④开采数量
16.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①差别比例税率②幅度定额税率③差别定额税率④幅度比例税率
17.按照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船应该缴纳的是
①车船使用税②车船使用牌照税 ③船舶吨税④车船使用牌照费
18.按照税收的分类,遗产税应属于
①动态财产税②静态财产税③行为税④资源税
19.下列属于免征印花税的凭证是
①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赠送给政府、部队、社会福利单位、医院和学校所书立的书据
②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③国家银行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合同④企事业单位不记载资金的营业帐簿
20.屠宰税是一种
①地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开征的税收②1994年以后开征的新税种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的税收
④对农民自宰自食的应税牲畜免税的税收
二.多选题
1.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税收法律的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
2.下列税种属于流转税类的是
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费税④房产税
3.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包括
①税负公平②机会均等③分散税权④分散税政
4.1953年税制修正中取消、停征的税种有
①商品流通税②特种消费行为税③药材交易税④粮食、土布交易税
5.下列税制修正中取消、停征的税种有
①国有企业②外商独资企业③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外国公民④军事单位
6.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金额的是
①消费税②增值税③投资者借款投资的利息支出④转让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
7.关联企业间的购销业务不能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时,税务机关有对其交易价格进行高调整,调整的方法是
①按照独立企业间同类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
③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④按关联企业之间协定的价格
8.关于现行的耕地占用税,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①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②获准征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压耕地占用税③耕地占用税只在应税行为发生时征收一次,以后不再征收④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9.以下各项行为中,可以免征负责契税的包括
①事业单位承受房屋用于提供医疗服务②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作军事设施③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和税率
④在集市上出售商品的个体商贩和个人,一律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名词解释题
1.税负转率——2.税收效率原则——3.以税代利——4.土地增值额——5.国际双重征税——四.判断说明题
1.税收的本质与税收的性质是同一概念
2.混合销售行业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在计算时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的抵触的,应当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纳税。
4.房产税是以房产原值或房租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某企业与其客户签订一份货物购销合同,并已按合同所载得金额贴花纳税。但后因合并并未履行,该企业财务人员便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已经缴纳的印花税,你认为财务人员的要求合法吗?
五.简答题
1.税收的形式特征主要有哪些?
2.简述我国现行几种税率形式。
3.简述现代西方税收公平原则及其意义。
4.对所得额课税采用累进税率和采用比例税率各有什么优缺点?
5.简述公共收费的种类。
六.计算题
1.2000年2月,东阳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每人支付交通费1,600元。食宿费400元,餐费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
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通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WT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已知: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1)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并列出计算过程。(2)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轿车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单一型号排气量为2000毫升的轿车,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销售轿车92辆,销售单价10万元/辆(不含税),款以收;(2)本厂管理部门领用轿车3辆,按7万元成本转帐;(3)购进汽车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税金150万元,货已入库,款未付。
请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款。(该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3.某集体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20万元,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本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实现销售收入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用合计330万元。
(2)缴纳增值税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8万元。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
(4)营业外收入27万元,营业外支出18万元,其中违反有关法规被处罚款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4.中国公民王某2000年12月份的工资收入为2,000元,另有两笔收入:一是从事业余建筑工程设计取得设计费40,000元,二是属于2000年度的工商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请计算王某12月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500元以下的部分 5% 0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 … …
七.论述题
按对固定资产处理的方法不同,增值税可分为几种类型?请论述各种类型增值税的涵义及其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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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资格的认定及税案的稽查处理中广泛被采用,经济上的实质内容和法律上的形式条件孰重孰轻一直都是稽查与反稽查争论的焦点。现将与之相关的税收法规和实践税案汇总如下:
一、相关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
1.《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由原90天改为180天(6个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相关规定办理。
3.《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第二条5类半)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操作按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进行)。”
(二)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三)企业所得税
1.《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在税务处理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允许企业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2.《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1)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2)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3)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
新办企企业配30%现金+资产再转让有年限规定+关联转移来利润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
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一)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益。(二)承担发生的各种损害(包括物理损害和贬值)而形成的损失。(三)占有资产的权益。(四)在以后资产存续期内使用资产的权益。(五)处置资产的权益。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对能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则可不受2:1限制。
(四)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的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都要计征个税。
(五)土地增值税
《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二、实践税案总汇
(一)投资收益——认定要“真实”
案情陈述: A出资80万元设立甲企业,拥有100%的股权。经营一段时期后,甲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9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80万元,盈余公积5万元,未分配利润5万元。然后,A将甲企业的全部股权作价100万元转让给B,B马上将该股权作价110万元转让给C。
税务解读:基于常识判断,A与B进行的转让是不同的交易。B转手买卖100万元买进随即110万元卖出,处置股权的收益为10万元。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理应全额计入B的应税收入中纳税。相反,A作为原始股东转让股权,转让差价20万元(100-80)不全是股权转让所得,而是包含了一部分投资收益,应分别适用相关的税法规则。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两个股权转让交易进行了相同的税务处理:从A、B各自的股权转让价中扣除相当于甲企业保留盈余部分的10万元(免税的股权投资收益),剩余的差额作为股权转让收益,由此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为0,即没有应税所得。B有股权转让收益10万元,甲企业保留盈余部分10万元属于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而不能确认为B的投资收益。但是,此分析只能反驳对两项股权转让交易进行的财务会计处理程序,无法解释上述所依据的税法规则。根据71号文的结果,与基于常识对B的股权转让行为的判断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冲突。那究竟是对71号文的理解有偏差,还是71号文本身有问题?这中间就隐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实质重于形式,即所扣除的股权投资收益应当是一种"真实的"、而不仅仅是"名义上"或者"形式上"的股权投资收益,在这种收益上确实存在着税法"重复征税"的潜在可能,否则,规定就失去意义,反而可能成为滥用、逃税的借口。在适用71号文时,应当同时关注特定股权转让交易的形式与实质,不能简单地贴上一个"股权转让"的标签就完事大吉。
(二)股权转让——要“有法可依”
案情陈述:A公司持有A1公司100%股权,A1公司90%以上的资产由不动产组成。A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B公司,作价1亿元。当地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名为转让A公司股权,实为转让A1公司的不动产,因此要求判定对A公司转让100%股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其实质确实是在转让不动产,但是其外在法律形式是转让股权。那么当地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A公司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税务解读: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可以要求A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执法理由不是“实质重于形式”,而是有法可依。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的个案批复,从该文件可以看出,总局针对企业名义上转让100%股权,实质上是转让土地和房产的实际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立法原则,将该问题以税收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总局的文件对A公司征税。假如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则地方税务机关无权单单根据原则征税。税务机关无权仅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A公司征收营业税,在业务实质相同的情况下,营业税同土地增值税处理结果不同。深能源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就营业税征税问题,也专门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总局以国税函[2000]961号文件的形式给予了批复,明确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在财税[2002]191号文件中明确股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当征收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股权转让交易中应税所得的确定,处理结果不同,地方税务机关不能仅仅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自行对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判断,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税法依法征税。“实质重于形式”主要是立法原则,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滥用该原则,侵犯纳税人权益。“实质重于形式”中的实质,意即经济实质,形式意即法律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是要求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按照法律形式来处理问题。该原则用于处理会计问题,更加公允的反应经济成果,甚为恰当,但是用于行政执法领域,则同“法无明文不得征税”、“有法必依”的规则发生了一定碰撞。
(三)内外合资——多注重“实际”
案情陈述:扬州某公司是由内地民营同港资合资成立,港资占股权49%,港资又由海外某投资集团持有100%股权。2009年1月14日,海外投资集团将其持有香港企业100%的股权转让,从而间接转让了扬州公司49%的股权。扬州税务机关依据《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六条:“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判定,海外的投资集团名为转让香港子公司,实为转让扬州的合资企业股权,根据698号文件,要求该企业缴纳该项预提所得税1.73亿元,该项税款已经入库。
税务解读: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法律形式来看,海外投资企业转让香港股权,不属于中国境内所得,该项所得中国并没有征税权。虽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海外投资集团名为转让香港公司股权,实为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直接依据笼统的税法原则对企业征税。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此扬州税务机关责成该企业缴纳预提所得税,并非是依据笼统的税收原则,而是根据明确的698号文件进行执法,恰恰是“有法必依”的体现。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对同样的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明文不得征税”。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的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的经济行为不能依据该文件进行处理。那么发生在2008年以前的事项是否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征税呢?答案为否,因为此举违反了“法无明文不得征税”的基本规则。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执法领域中“法无明文不得征税”并非面对明显的避税问题无动于衷,而是积极向立法部门反映,当该项问题成为趋势时,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遏制,从而有法可依。我国税制正是在这样的避税与反避税中进步的。如果一味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征税,则使得税法缺乏预判型和确定性,100个观众有100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对经济实质的认识也是不同的,从而又引起腐败寻租等问题。
(四)进项抵扣——不能太“随意”
案情陈述:A公司向B公司购买煤炭,应当支付货款1170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示意A公司将该笔款项支付给C公司,以冲抵B公司欠C公司的货款,A公司以电汇形式支付给了C公司。税务机关认为,依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地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判定该项进项税额170万元不允许抵扣。
税务解读:税收执法必须“有法必依”。纳税人对该项处理并不理解,认为购买煤炭业务属实,只是付款方向不一致而已,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理应得到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向不一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不允许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恰恰是“有法必依”的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主要不用作执法领域。立法环节“实质重于形式”要考虑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总局只所以规定付款方向不一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是处于反避税的考量,票货款不一致有可能蕴含接受虚开发票的问题,为了在制度上防范该种情形,从而规定票货款必须一致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立法领域考虑“实质重于形式”,有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反避税,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例如国税函[2009]698号、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二是维护纳税人正当权益,例如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3号公告即是一例。而在执法领域强调“法无明文不得征税”,不能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由,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在执法领域中还要强调“有法必依”,国家制定税法过程中,已经充分考量了各种交易情形,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由,不执行现行有效的税法。
(五)费用超支——“乱计”不明智
案情陈述:某市中央国有金融企业的工商银行营业部每年的业务招待费用都远远超过税前扣除的标准,其财务负责人便将89万元业务招待费让宾馆开发票时开作“会议费”在税前列支。当年6月,当地国税稽查局在对该营业部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很快发现其违法行为,最终不得不补缴了税款并接受罚款。
税务解读:所谓的“形式重于实质”行不通。通常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会通过留下发票、合同、自制凭证及外部凭证等外部形式来表现,因此,所谓形式就是发票、合同、自制凭证及外部凭证等,实质就是对应的真实的经济业务。许多人认为,形式是鉴定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而且税务稽查一般情况靠这些外部形式作为证据,税务稽查因为人力物力,或人员水平的限制,稽查人员不可能对每笔证据都进行鉴定,因此,最好的税收筹划是针对外部形式的筹划,而不用理会实质的真实的经济业务。最典型的例子是“虚假代开发票”的筹划。形式重于实质算不上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形式重于实质是在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尽管此行为被貌似合法的外衣所掩盖,但是还是无法改变其违法的实质。另外,发票是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之一,没有发票就无法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虚假代开发票里的发票尽管发票本身是真的,但是其经济业务是假的,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真实性,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是,形式重于实质的税收筹划目前很受欢迎。这是因为:除了举报,税务机关不容易发现。
(六)冒牌高新——优惠恐“落空”
案情陈述:奥康在在2010年获得了高新企业认定,享受着15%的优惠税率,优惠期为3年。疑点1:数据显示,在36家服装鞋帽上市公司中,在2010年能享受15%税率的企业仅有12家。考虑到这些企业中不乏新材料类企业如宜科科技等,若剔除这些企业,传统的服装鞋帽类高新企业没有几家。拥有更高盈利能力的星期六并不是高新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是25%。在中国香港上市的百丽国际、达芙妮国际等鞋企也均不享受高新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疑点2:奥康股份招股书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研发人员,即技术人员的人数为24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21%;学历方面,奥康股份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只有250人,占比3.32%。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并没有披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而是披露了“专科及以下”学历的人数。疑点3:奥康股份招股书写明,公司2008年~2011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6%、0.79%、1.05%、0.88%。由于2008年以来,奥康股份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0亿元。
税务解读:高新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扶持领域分为八大类,依次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将八大类的细分领域一一核对,没有一条能够与奥康股份从事的皮鞋、皮具生产挂钩。这就在经济实质内容上严重不符,高新企业的资格认定也就缺乏实质内容的支撑。
《高薪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新企业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而奥康研发人员,即技术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3.21%这与高新企业要求的10%相去甚。《高薪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由于2008年以来,奥康股份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0亿元,而近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远低于3%,严重不符合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六大条件需同时符合才能申请高新企业,然而,奥康股份至少有三条严重不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奥康鞋业将面临税务追缴危机。2011年上半年和2010年,奥康股份按照15%的税率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6456.2万元和11000.47万元。而若根据25%的税率计算,应分别为10760.33万元和18334.12万元,以此计算,奥康股份因获得高新企业资质而助公司少缴所得税4304.13万元和7333.6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局的通知要求,如果被认定不具备优惠资质,企业要按当年利润总额的10%来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以此计算,如果奥康股份被追缴,则2011年上半年和2010年分别需补交2834.7万元和3715.5万元,分别为当期净利润的13.14%和13.27%
(七)资格不符——既补税又受挫
案情陈述:贝因美(2011-4-22上市)于2011-9-29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由于不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需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5892.7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公司净资产及资金5892.7万元,影响2008、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万元、4810.5万元。这不仅意味着当时的发行价很可能被高估,甚至关系到该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等问题。更有市场人士认为,该公司有故意冒充高新企业、欺骗投资者的嫌疑。当日,贝因美股价跳低1.49%开盘,盘中一路震荡下行,并创下29.00元的历史新低,最终报收于29.30元,跌幅高达5.12%。该收盘价已较其IPO发行价42.00元“破发”超过30%。
税务解读: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署认定,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财报显示,2008年、2009年贝因美的净利润分别为10934.54万元和37578.13万元,如果没有高新企业资格,其2008年、2009年净利润要分别减少1082.2万和4810.5万,占比高达9.8%和12.8%。是否造假有争议“这不仅影响上市时的估值,也关系到该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贝因美现仅将补税按会计差错进行财务处理,尚未提及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将对此进行处罚、公司高新技术资格是否已取消、若未取消会否对2011年复审造成影响等事项。由于高新资格可为企业带来10%的所得税减免,一旦失去,将较大程度地影响贝因美往后三年的利润水平。(浙江税务网)
《政府经济学》案例分析
第1章 政府与市场
案例中国税制案例分析题:
在2002年的最后一个周日中国税制案例分析题,中国为电力行业的垄断画上了句号。拥有占全国46%发电资产和90%输电资产的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重组为11家独立的公司,这些公司在12月29日同时宣布正式成立。
从1987年持续至今的中国民航业改革在2002年也有突破性进展。随着6大民航集团10月11日的成立,中国民航总局与下属的民航企业彻底脱钩。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基础组建的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其资产总和将占据中国民航总资产的80%。
问题: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纠正。
分析: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竞争失效
(2)外部性
(3)市场不完全
(4)公共产品
(5)信息不对称
为弥补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介入的手段和领域为:
(1)对效率的介入
① 财政支出 ② 财政补贴 ③ 政府采购 ④ 限制垄断
(2)对收入再分配的介入
① 税收和转移支付
② 公共事业投资
③ 特别征税
(3)对经济稳定的介入
① 财政制度内在的自动稳定器
② 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③ 金融政策
④ 紧急行政措施
⑤ 道义上的劝告
本案例中,政府通过限制垄断,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可操作的竞争。
第2章 促进竞争
案例1: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来迫使消费者使用它的其它软件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探索者”Internet浏览器。1999年,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长达270页的判决中,法官杰克逊列举了微软一系列反竞争,保护垄断势力的行为。微软一直在努力拓展其势力范围,使其超越软件行业,而进入日趋有利可图的电子商务和网络连接行业,他们已经投资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在通讯和科技公司中(如ATT)。由于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具有垄断状态,把Internet浏览软件“网络探索者”(Internet Explorer)与“视窗”捆绑在一起也就相当于垄断了消费者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厂商上网的交通通道。
问题:
1、结合该案例分析垄断和反垄断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中国税制案例分析题?
2、美国的反垄断法对中国税制案例分析题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分析:垄断市场会带来效率损失,影响市场作用的正常发挥,主要体现在:垄断使产量减少,价格增加;垄断造成社会无谓损失;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取。
有必要通过反垄断措施纠正这种市场失灵,使价格降低,增加消费者和社会的福利水平。
1890年,美国通过了美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1914年,美国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个法案基本形成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范的反竞争行为包括: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价格歧视行为、垄断与企业兼并行为、其他反竞争行为(股份保有、董事兼任、瓶颈垄断、商业贿赂)、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欺骗性定价、欺骗性广告宣传、虚假不实的标签)。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特点是以限制造成垄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为主,而不反对现有的垄断企业。所以,一个行业中垄断企业的存在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垄断企业应用其垄断力量不公平地竞争时才算违法。这使得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具有很强的“行为法”特点,即一切以企业行为是否违背公平竞争为判断依据。
案例2:
中国电信改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当时联通的总资产虽然只有中国电信的1/260。但此举使邮电部独家垄断国内电信市场的局面开始改变。1999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把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被拆分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三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公司。2001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新的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现有的电信企业进行重组。中国电信现有资产划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和河南、山东共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公司归中国电信北方部分;其余归中国电信南方部分。
问题:1. 垄断和市场失灵。2. 政府对垄断的态度和措施。
分析:
1. 垄断市场的效率损失。
(1)垄断使产量减少,价格增加;
(2)垄断造成社会无谓损失;
(3)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取。
垄断市场的非效率导致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之一。
2. 现今世界各发达国家限制垄断、促进竞争的政策措施,基本上是根据上述标准把促进“可操作竞争”作为政策目标。
在各主要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制定了有关禁止垄断、维持公正交易的法律。具体措施主要是通过限制垄断的立法,由行政机构加以监督,由司法机关加以执行。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就是以这些法律为依据展开的。
中国税制案例分析题我国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应在学习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
第4章 抑制外部性
案例1:
在小镇上,该镇的人从事的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养羊。镇上的许多家庭都有自己的羊群,并出实用以做衣服的羊毛来养家。大部分时间羊在镇周围土地的草场上吃草,这块地被称为镇共有地。没有一个家庭拥有土地。相反,镇里的居民集体拥有这块土地,所有的居民被允许在这块地的草场上放羊。集体所有权很好地发挥作用,因为土地很大。只要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他们想要的有良好草场的土地,镇共有地就不是一种竞争性物品,而且,允许居民在草场上免费放羊也没有引起问题。 时光流逝,镇上的人口在增加,镇共有地草场上的羊也在增加。由于羊的数量日益增加而土地是固定的,土地开始失去自我养护的能力。最后,土地变得寸草不生。由于共有地上没有草,养羊不可能了,而且,该镇曾经繁荣的羊毛业也消失了。许多家庭失去了生活的来源。
问题:什么原因引起这种悲剧?
分析:实际上,共有地悲剧的产生是因为外部性。当一个家庭的羊群在共有地上吃草时,它降低了其他家庭可以得到的土地质量。由于人们在决定自己有多少学时并不考虑这种负外部性,结果羊的数量过多。
如果预见到了这种悲剧,镇里可以用各种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它可以控制每个家庭羊群的数量,通过对羊征税把外部性内在化,或者拍卖有限量的牧羊许可证。这就是说,中世纪小镇可以用现代社会解决污染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放牧过度的问题。
但是,土地的这个例子还有一种较简单的解决方法。该镇可以把土地分给各个家庭。每个家庭都可以把自己的一块地用栅栏圈起来,并使之免于过分放牧。用这种方法,土地就成为私人物品而不是共有资源。在17世纪英国圈地运动时期实际就出现了这种结果。
共有地悲剧是一个有一般性结论的故事:当一个人用共有资源时,他减少了其他人对这种资源的享用。由于这种负外部性,共有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政府可以通过管制或税收减少共有资源的使用来解决这个问题。此外,政府有时也可以把共有资源变为私人物品。数千年前人们就知道这个结论。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土多德就指出了共有资源的问题:“许多人共有的东西总是被关心最少的,因为所有人对自己东西的关心都大于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东西。”
案例2:
一个养蜂人住在一个果园旁边,果园主人由于蜜蜂而受益,因为每箱蜜蜂大约能为一英亩果树授粉,然而果园主人并不为这一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因为蜜蜂并不需要做任何事就会到果园来,蜜蜂不足以使果园都授到粉,因此果园主人必须以每亩果树10元的成本,用人工来完成授粉。养蜂人的边际成本MC=10+2Q,Q为蜂箱数目,每箱产生20元的蜂蜜。
问题:(1)养蜂人会持有多少箱蜜蜂?(2)经济上有效率的蜂箱数目。(3)什么样的改变可以导致更有效率的运作?
答案:(1)MC=MR,对养蜂人来说即10+2Q=20,Q=5。(2)MC=MR,对整体来说即10+2Q=10+20,Q=10。(3)方法一:果园主人向养蜂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要求养蜂人多养蜜蜂;方法二:果园主人兼并养蜂人自己养蜜蜂。
案例3:
我国是燃煤大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近70%,随之而来的燃煤二氧化硫大气污染也相对较为严重。二氧化硫排放又引发了酸雨,对居民健康和生态系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据测算,每年我国由酸雨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1100亿元人民币,为此,中国政府一直在寻求有效的防止办法,在部分省市试行排污权交易。2002年9月30日,江苏省环保厅与省经贸委正式公布了国内出台的第一部排污权交易办法,2003年1月中旬,江苏完成了首笔一滴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位于江苏省太仓市的太仓港环保发电机公司以340万元的价格,向南京市下关发电厂购买为期两年的二氧化硫排污权。
问题:1.什么是外部性 2.外部性的纠正措施有哪些?
分析:外部性的定义:某些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补偿的现象。用最简单的话来定义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福利造成的影响。
矫正外部性的措施可分为:
(1)政府进行行政管制
①禁止某些行为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如禁止将有毒的化学物质倒入供水区。
②规定采用新技术
③规定排放标准
(2)经济管制
①征收庇古税和进行补贴
庇古税的定义:用于纠正负外部性影响的税收。最早由庇古提出,主要对排污者进行征税,又叫“排污收费”。
征收庇古税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对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他所造成的外部成本的税收,这样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了负外部性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决策时必须考虑该成本。
②排污产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指管制当局制定总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案例4:
2002年3月22日,一场特殊的官司在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兴县泗安水库的养鱼户把安徽省广德县的有机合成化工厂推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因水库受污染而造成水产品死亡的损失。
2001年4月30日,长兴县泗安水库2000亩左右的水体遭受化学污染,鱼虾青蟹大面积死亡。此前,1999年7月19日,泗安水库也曾有3000亩水体遭受同样类型污染。根据长兴渔业部门调查,两次污染给长兴养殖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7万元。
问题:1.外部性的含义 2.政府对外部性的纠正。3.产权界定和污染治理。
分析:
1. 外部性的定义:某些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补偿的现象。用最简单的话来定义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福利造成的影响。化工厂的生产排污具有生产的负外部性。
2. 政府对外部性的纠正:
(1)政府进行行政管制。
① 禁止某些行为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如禁止将有毒的化学物质倒入供水区。
② 规定采用新技术。
③ 规定排放标准。
1)排污标准是由管制部门制定并依法实施的每一污染源特定污染物排放的最高限度。
2)规定排污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A、如何确定排污标准。
B、如何确定罚款。
(2)经济管制。
① 征收庇古税和进行补贴。
庇古税的定义:用于纠正负外部性影响的税收。最早由庇古提出,主要对排污者进行征税,又叫“排污收费”。
征收庇古税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对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他所造成的外部成本的税收,这样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了负外部性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决策时必须考虑该成本。
② 排污产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指管制当局制定总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3. 如果能够清楚的界定产权,则可以通过科斯定理解决污染问题。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无论初始权利如何界定,通过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定的协议,可以很好地解决外部性问题,并有效地配置资源。
第5章 提供公共物品
案例1: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者免受学费”。虽然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地方义务教育都作到了免收学费,但其他如书费、杂费、住宿费、补课费、校服费、报刊费、校舍维修基金等收费项目却是名目繁多。
为此,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陆续实施一些针对性的措施:
广东省从2001年起,每年拨出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免收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北京市从2002年9月1日起,将有约6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免交杂费。它意味着在北京109万名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中将有半数以上的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问题:1.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2.义务教育的外部性。
分析:
1. 公共产品因为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会带来搭便车的行为,如果由市场提供会造成公共物品缺乏供应或供应不足。政府供应公共产品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充分供应既是政府履行好其经济职能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因此,政府要履行好其所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成为有效政府,就应该供应公共物品。政府具有更强的供应公共物品的能力。第一,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它具有市场力量所不具有的合法强制力;第二,政府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公共权力机构,它能够持续地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第三,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赋予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责任,并授予其筹资和分配资源的权力,从而可以使公共物品的供应具有稳定性;第四,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民主政府受到选民监督,因而能够保持公正,从而适合提供公共物品。
2. 外部性的定义:某些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补偿的现象。用最简单的话来定义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福利造成的影响。义务教育具有正的外部性,市场力量难以提供社会需求的数量。
案例2:
义乌和东阳同处金华江流域。东阳市在上游,水资源丰富,仅一个横锦水库,在满足灌溉区农业灌溉及城市供水外,还有1.65亿方水可供利用。然而,义乌市却严重缺水,特别是发展现代化的商贸城,水城为第一个制约因素。
2001年2月,义乌和东阳签订了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转让用水权后,水库原所有权不变,水库运行、工程维护仍由东阳负责。除一次性出资外,义乌市每年按实际供水量以每立方米0.1元的价格支付总和管理费(包括水资源费)。这个协议打破了水资源使用权完全由国家垄断的局面,开创了中国水权制度改革的先例。
问题:1.公共产品与共有资源 2.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 3.科斯定理怎样发生作用的?
分析:
1.一种产品或劳务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在技术上能够排他,排他的成本很高,则该种产品或劳务应属纯公共产品;如果一种产品或劳务同
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但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则该种产品或劳务属于公共资源。
2.政府可以通过界定产权,划归国有,收费、征税,合理规划,限制使用量等方式,使公共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3.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无论初始权利如何界定,通过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定的协议,可以很好地解决外部性问题,并有效地配置资源。当交
易成本很小,当事人数量不多时,可以通过此方法有效解决问题。
案例3:
设想乡下地方有一个只有两户人家的小居民点,由于道路情况不好,与外界的交通比较困难。如果修一条路,则能解决这些不便。假设修路的成本为4,每家得到的好处为3。如果两家联合修路,每家分摊成本2,各得好处3,两家的纯“赢利”都是1;如果一家修路,另一家坐享其成,修路的一家要支付全部成本4,获得好处3,净“赢利”为-1;如果两家都不修,结果两家的赢利都为0。
问题:对其进行博弈分析。
分析: 修路博弈战略式: 李四
修 不修
1,1
-1,3
3,-1
0,0
张 修
三 不修
这个博弃中,修路是张三的严格劣势策略,我们把它消去,修路也是李四的严格劣势策略,所以也把它消去。这样运用严格劣势策略消去法,我们就得到黑体字所示的这个博弈的严格优势策略均衡:两家都不动手,大家都得零。
第6章 调控宏观经济
案例:
2002年4月16日,财政部长项怀成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特定的国内环境下采取的积极政策,4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要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会逐渐淡出。
问题:1.财政政策的含义及作用机制。 2.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及作用。
分析:
1.所谓财政政策是运用政府支出和税收的变动来影响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平抑经济波动的干预措施。财政政策主要包括发挥内在稳定器作用的财政政策和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自动财政稳定器,简称自动稳定器,是指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和抑制,自动而即时地朝正确的方向变化,借以对总需求产生一种稳定作用的因素,也称内在稳定器。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又叫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稳定物价,抑制经济周期的波动,实现充分就业,进而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高效均衡,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变动财政支出和增减税收的行动。包括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
2.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包括减税和增加政府支出。通过减税使企业扩大生产,人民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来进行消费;政府支出的增加包括两部分,政府购买性支出的增加能够刺激生产,转移支付的增加能刺激有效需求,从而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7章 促进公平分配
案例:
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开征了环保税。进入80年代后,环保税受到各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经历了一个从零散的、个别的环保税种开征,到逐渐形成环保税收体系的过程。包括对废气排放课征污染税,对废水排放课征污染税,对垃圾排放课征污染税,对噪音课征的污染税。对农业污染物课征的污染税等。
另外,对援用税制的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取消了原有税制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规定;二是在原有税种中采取新的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从调整的税种看,比较突出的是消费税、所得税和机动车税。
问题:1.税收的替代效应 2.税收与外部性。
分析:
1. (1)税收对消费者的替代效应
政府的课税造成消费者减少对课税商品和重税商品的购买量,增加无税商品和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因此,发生了税收对消费者选择的替代效应。
(2)由于政府征税,会造成生产者减少课税商品和重税商品的生产量,增加无税商品和轻税商品的生产量,这就产生了税收对生产者选择的替代效应。
(3)税收对总收益率的影响,首先是由于纳税的缘故总收益率下降了。如果其影响降低了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造成纳税人以消费替代投资,即发生了税收对投资的替代效应。
2. 外部性的定义:某些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补偿的现象。用最简单的话来定义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福利造成的影响。在解决外部性时,税收可以通过替代效应,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减少外部性的生产。
第9章 政府失败
案例:修路问题。
假设在一个由100个农场主组成的国家中,要投票表决一项由政府负责实施的修路计划。关于修路计划有许多提案,但每一项提案只能使一部分农场主受益。
问题:分析采用简单多数投票方式带来的结果。
分析:如果采用简单多数规则,那么被采纳的提案至少必须能使51个农场主受益。如果现在这100个农场主中,有51个依据他们的共同利益都能从某一项修路提案中获益,而组成一个利益集团,那么,由于提案通过后,实际修路的费用是所有100个农场主分摊的,得益的51个农场主只分担了其中的51%(假定平均分摊成本),他们组成的利益集团将选择一项修路提案,它的支出额超过51个农场主承担所有成本时那项提案的支出额。事实上,当一项修路提案完全由这51个农场主协商实施时,他们可能同意一项价值为100万元的修路计划。但现在是由100个农场主来承担的,这51个农场主的合作足以使任何一项提案在简单多数制下获得通过,于是,如果他们仍愿意支付100万元来修路,此时,他们将支持一项价值高达100+(51%),即约196万元的计划,原因是他们只需负担51%而不是全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出净增加 96万元。由此可见,简单多数规则的使用和利益集团的存在容易使政府支出超过必要限度。
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是指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所产生的,对税务机关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因素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即“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时刻,是税务机关组织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如果处理不当,组织危在旦夕,然而处理得当,则又成为未来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体现及意义
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就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而导致潜在危机的存在,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有关资料和媒体报道,由于税务人员执法不当、执法错误、行政不作为或税法执行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在全国是比较普遍的,近年呈上升的态势,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为数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1035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3305起,是前六年的3.2倍;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328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1081起,是前六年的3.3倍;在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中,能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并不多,败诉率比较高,如2005年全国税务机关已办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54: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受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20.49万人次,受行政处分的459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的191人次;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国税务机关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439人,2006年全国仅国家税务系统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为144人。而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广州地税干部队伍中接连发生8名基层一线税务人员、一名局属单位的副局长玩忽职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先后被纪检、检察机关询问、拘留、取保候审甚至逮捕关押,给广州地税带来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惨痛的教训,不得不敲起警钟,引起我们的注意。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有效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科学防范、化解税收执法危机,从而保障税收执法安全,这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也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化解税务行政执法危机,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确保税务执法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执法人员能始终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四)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还可以防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尽管因不廉洁行为造成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是税务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人,但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和败坏了税务工作者的形象,损害了税务机关的权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二、税务行政执法系统危机成因分析
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执法权力的行使。当前,税收执法危机的产生,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既有税务机关自身的因素,更有社会经济根源;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税务人员执法危机意识缺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缺乏有效认知,其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工作中随意执法、执法不严;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滞后,未能适应经济税收发展的巨大变化,造成执法程序不严谨,导致执法危机的发生。主要有:
1、工作效率低。例如稽查部门办案时间过长,造成纳税人失踪、证据资料遗失,导致一些原来能够处理的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处理;征收机关超时限办理涉税审核事项,被纳税人质疑;税源管理信息失真,纳税人骗购发票后失踪,造成税收流失。这类风险日常表象上不易察觉,容易忽视,而最终造成的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2、税务处理不当。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条理解上的偏差,使其对税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做出补税处理;对未经批准缓缴税款的行为没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一些应该行政处罚的案件没有处罚;工作中注重实体,忽视程序,造成因程序违法导致案件不能处理。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至2004年期间,税务部门的败诉率由66%左右上升至82%左右,远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其中,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3、税务执行不到位。一是文书送达不合法,文书未送达到法定的人员手中,如果涉及到要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时,引起争诉冲突,有直接败诉的风险;二是执行措施不到位,对欠税(费、罚)存在追缴不力的情况,法律赋予的追收税款的措施没有充分运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制发不规范文件或内部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增加危机产生的概率。目前各类管理制度对税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长远看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发展,但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有些要求过高,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来承担过失;而且各类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叠,制定频繁且一个要求比一个要求更完美,对于目前法制环境和征纳环境中从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从而为自己设计了制度性不作为陷阱,增加了执法危机产生的概率。
(二)个别税务人员将手中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基层税务人员工作在第一线,经常与纳税企业、经办人员及中介机构打交道,特别容易成为个别不法之徒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物质利益“诱饵”千方百计拉拢和“密切”与税务干部的关系,或通过中介机构担当“掮客”,从中谋取和寻求不缴或少缴税款。而当个别税务人员将自己手中的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时,就有可能导致廉政危机产生。
1、稽查选取人情案、关系案。在目前选案评估尚不健全、选案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个别人员利用选案环节处于案件稽查“入口”、“放水不留痕迹”等便利条件,采取“当立不立”等选择性立案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2、案件稽查实施。税务稽查员实施案件稽查时,利用证据取舍标准和程序不够统一、证据取舍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管理漏洞,对发现问题抓小放大、避重就轻,对检查出的税款查多报少或以不熟悉业务、证据不足为借口少处理应追缴的税款,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3、案件执行实施。稽查人员利用案件执行公开度不高、执行监督不严、主观随意性较大等漏洞,采取纵容或指使纳税人转移可执行财物等方式,导致案件稽查处理结果无法执行或部分执行,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税收管理员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多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现状,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达成默契,采取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或指定中介机构等手段,私下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合谋牟取不正当利益。
5、税收减免。无论政策性减免还是困难性减免,实践中减免税具体操作口径往往掌握在税收管理员手中,在申请企业数量众多、实际批准减免额度有限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员易利用上级对自身工作、纳税人对减免税条件的“双重信息不对称”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税收立法的缺失及不够完善。税收立法的缺失对于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产生也有其深刻的原因:
1、税收实体法有关要素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有些税种的征税要素,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没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很容易左右最终的征税结果,这就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势必引起税收争议而产生执法危机。
2、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够严谨。就广义的税法体系而言,税收规范性文件处于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狭义的税法体系则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狭义的税法范畴,一般都是作为对税收实体法的补充和解释而存在。由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够严谨,以致前后矛盾,衔接性差,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效果。而税务案件一旦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章只能作为参照,由此,规范性文件对税收实体法所作的解释或者补充在行政诉讼中是没有效力的,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可能导致执法危机。
3、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在税收执法实践中,《税收征管法》仍存在一些模糊空间,如:对关联交易纳税调整查补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对纳税人不属计算错误但未足额申报纳税行为,税款追征时效如何掌握等等都未明确,使税务执法陷于执法“乱作为”或“执法不作为”尴尬局面中,并可能遭遇执法危机。
(四)税收征管机制等方面的系统原因。由于税收征管机制及外部干预等方面的系统原因从而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主要有:
1、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从“征管查”的辩证关系来看,征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础,稽查是保证。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征管查职权范围划分不清、沟通不畅等问题。由于职能的分立,征管查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相关涉税信息无法在各部门之间有效的运转,影响了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大量走逃户和非正常户,形成执法危机。另外,税务与工商、银行、金融等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及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由于同样存在信息不共享、交流不及时等问题,也会影响税收执法的打击力度,造成工作的被动。
2、来自各方面的干预风险。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社会就业等的压力,许多地方政府遵循“惟经济论”、“惟GDP论”这一片面的工作思路,而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存在着种种联系,特别是在税源、经费、建设上对地方政府依赖性增强,对政府的“愿望”、“大局”常常采取合作的态度,政府一些走在法律边缘的“保护”、“发展”政策不可避免地给税收执法增添了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最终都只能由税务机关来承担。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执法的公平。
3、税收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增加了执法危机。随着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社会对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大,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更高,执法尺度更严。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化解
对策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化解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的根本保证。对此,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怀特指出,由于在行政运行中存在着滥用权力、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利、管理无力、不负责任等不良情形,容易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因此有必要发展完善相应的对策机制,以便对行政系统实施有效的监督,确保其高效地运作,同时也“确保行政官吏之行为,不仅使之与法律相协调,且同样与公民之目的及心理相切合” .我们可以通过事前沟通、制定完备的危机应急管理预案等方式来将危机带给税务部门的损失降到最低;此外,危机一旦发生,税务部门更要学会有效沟通、学会应对和化解危机;将危机转化为税务事业发展壮大的机会。
对策之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危机管理又叫应急管理,危机管理如果没有事先准备就会在危机发生时容易出错。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对我们提高危机反应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面对有可能发生的税务执法危机,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有回避、顺应和合作,采取那种措施,决定了我们能否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有效地化解危机,解决危机。在当今以和谐为主旋律的社会中,以沟通、协调的合作态度去解决行政执法危机应该是我们的首选。我们可以通过与纳税人沟通、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与司法部门协商,以及在一些对自己不重要而于对方很重要的问题上做出一些让步等等来化解执法危机,避免行政败诉以及被追究执法责任的发生。特别是危机发生之后,面对纳税人或外部监督单位,我们要说什么,由谁来说,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说,我们又如何去控制或争取最好的传播效果、沟通效果。因此,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十分必要。
具体而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应把握以下原则:首先应分清责任,然后采取相应对策。如果税务机关无责任,危机完全是纳税人引起,应采取速战速决策略,尽快书面回复纳税人说明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应负完全责任,应采取以退为进策略,首先书面承诺公正处理问题,其次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最后勇于公开检讨挽回影响。如果税务机关应负部分责任,应采取社会协商策略,首先邀请公正第三方认定责任,其次选择纳税人的“意见领袖”进行平等协商,最后主动改进不足推动工作。通过上述应对策略的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摄人,最终目的是化解危机、渡过难关、解决问题。
对策之二: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客观上任何一个组织都存在着各种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量变到质变,在一定的诱因引诱下,就会成为危机的易发部位、频发部位。我们可以通过日常的制度化管理,事前监控加以控制,即令所有的税务人员对危机的频发部位、易发部位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有良好的危机意识、良好的危机反应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事前进行各种危机的培训、教育,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完善税务执法机制,控制和减少税务危机的发生。
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化解危机能力。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危机”警示教育,深化稽查干部执法危机的意识,使其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因此,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最终达到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目的的基础。学习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是日常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标准,只有透彻掌握了税法知识,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职守,或者在越权执法形成滥用职权;二是执法过错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这是税收执法人员应努力避免触到的“高压线”。明确税务人员只有熟知不规范执法的相关责任,才能更加自觉地规范执法,有效减少和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的发生。
二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责任制。要做好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的适配,规范各执法岗位及上下环节之间有效衔接的执法程序;提前发现因执法过程不衔接、难以操作可能导致的管理漏洞和监控不力,及时进行弥补和修正,减少系统潜在危机;继续强化评议考核,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功效,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以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由被动转为主动,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上转变,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减少违法执法行为,化解执法危机。
对策之三: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主要要求税务机关创新税务管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开展事前防范。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正在适用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视,对税制缺陷和税收政策漏洞,积极向上级提出对策措施,以规范税法解释,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稳定性与严肃性,保证税收执法有法可依,避免执行错误的文件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而导致不必要的行政诉讼,甚至于执法犯法。针对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或比较原则的条文,在征管稽查工作中难以把握的情况,建立疑难事项会商制度,化解执法危机。
二是以大集中核心系统为依托,建立稽查员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涉及稽查管理的各种特定信息整合到一个工作平台去,围绕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案件任务管理、案源信息管理、查帐事项管理、综合管理设置四大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平台下达具体的工作事项、职责要求、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形成面向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支持层的全方位稽查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与税收管理员平台一起实现征稽有效衔接,通过信息数字化来实现税务管理的精细化,从而达到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效能,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进行查处”的高速运转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在税务执法活动中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最大限度化解执法危机。
三是在税务稽查中推行审核式稽查工作底稿,通过统一规范审核程序、步骤和方法,纠正人的主观判断和随意性造成的偏差;通过确定审核要点,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揭示性审核,使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保证;通过工作底稿能够具体反映稽查人员的工作过程以及稽查质量,为考核稽查员提供了监控和约束的标准,使稽查人员在不廉政、不作为问题上“不能为”。
四是建立分类管理的纳税评估工作指引,构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中介机构代理质量风险评估办法,完善对中介机构实行风险级次的分类管理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将征收管理延伸到与企业经营有关、与税收有关的各个环节,掌握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核算体系,掌握企业的经营特性,掌握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以避免因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是加大税收办税事项公开,公开期限、流程并及时通报结果;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减免程序,减少税管员人为操作空间;逐步取消内部减免税名额控制,依法审批。
对策之四: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在强练内功的同时,我们要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体系,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化解税务机关的执法危机。一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法制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协调。将税收执法行为、程序、时限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塑造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这样,可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减少税收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同时,深化与国税、工商、房管、海关、银行、中介等部门的合作层次与内容,切实利用好地方政府协税护税机构的作用,以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和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协调沟通,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从而化解外部税收执法危机,共同构建和谐、互动的良好征税环境。
1、杨柯 杨宽:《规范履行税收职责-规避执法风险》,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网(2007-09-05)。
2、霍志远 刘翠珍:《防微杜渐胜于亡羊补牢—浅谈税收执法风险之防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2007-12-17)。
3、谢少卿:《如何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中国税务报》。
4、陈瑞莲 蔡立辉:《公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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