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写委托书时,上面的委托人是指本人,受托人是帮助本人的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委托书可以手写,也可打印,只需签字盖章即可,无需办理公证,办理公证可以增加法律效力,但需支付公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代征权属于征税主体职权。委托代征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委托代征行为的授权委托代征行为,委托没有税收管理权的机关或单位代征某些税款的权力委托代征行为,被委托的单位或机关只有在承诺代征后委托代征行为,才产生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委托代征行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例如,我国有些地方委托粮食部门代征农业税,有些地方委托村级行政组织代征屠宰税,等等。征税主体又叫征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判断和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征税主体,主要应看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的行为的性质。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税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的扣缴义务人,
委托代征
目前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并不多,主要有发放工资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总包工程单位为代扣分包工程单位的营业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等。委托代征是指税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而税务机关本着方便、足额征收税款的原则委托某一单位进行代征税款,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发给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受托单位按照委托协议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法定代扣单位:税法规定的有代扣义务的单位,比如:你的单位代扣你的个人所得税,你的单位就是法定代扣单位。委托代征单位:税法没有规定某单位是是法定代扣单位,该单位没有代扣义务,税务机关就会与该单位签定协议,让该单位代征,代扣。比如:锲税委托房管局、土管局代征。房管局、土管局就是委托代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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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委托代征双限规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有限原则和有限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企业灵活用工就是依托个税代征模式开展而来的。所以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时,应优先查询是否有相应的委托代征资质。
委托代征税款就是税务机关通过委托形式将税款委托给代征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的意思。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代征主体的工作性质和条件,对特定范围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委托税务机关的名义代为征收税款,行使有限的征税权。实际上,委托代征是委托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或者说是一种平等协商关系,并通过委托双方签定代征税款协议书进行委托授权后才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代征税款。例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对营业执照贴花征税所代征的印花税,委托交通管理部门代征车船使用税等等; 而代扣代缴税款则是基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预先设定,在支付给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所得)时的扣缴税款行为。因为代扣代缴税款是一种法定的扣缴义务,因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所以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称之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扣缴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例如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委托代征税款和代扣代缴税款都是税务机关以外的责任主体所行使征(扣)税款的方式,但两者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它们的区别:一个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关系,别一个则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其约束力是不一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征权属于征税主体职权吗 2、什么是委托代征? 3、委托代征双限规定是指什么 委托代征权属于征税主体职权吗 委托代征权属于征税主体职权。委托代征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