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代理又称商业代理或商务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代理商事主体实施商事活动的商事。
商务代理按照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权限,可以分为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和总代理等;根据代理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商品代理、保险代理、证券代理、旅行代理、广告代理、投标代理等。下面就将各种主要类型的代理作一些简要说明。
1.独家代理
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国外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代理权,独家代理商受到某些限制,例如不得再代理同类的业务(即防止同业竞争条款)等,同时,委托人也不得另外再指定其他的代理商。所以说这种代理具有排他性。
销售独家代理是独家代理中的主要类型,其代理关系的建立是由委托人与独家代理商签订协议来实现。一方面,代理商不承担执行合同义务和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代理商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利。即只要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做成该种商品的交易,除了双方另有约定,无论由代理商与买主达成交易,或者由委托人直接成交,代理商都能按成交金额提取相应的佣金。
2.一般代理
和独家代理相对,一般代理是不享有排他的代理权的代理。在这类代理中,代理人仅为委托人在当地招揽生意,或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卖主洽谈生意,由委托人签订买卖台同,代理商按成交金额收取佣金。委托人可以在同一地区和一定时期内委托几家代理商代理其经营业务,也可在代理区域内直接招揽顾客,由企业和顾客直接交易,而且不给代理商任何佣金。
无具体区别,广义上讲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只是由于商事活动的发达致商法的地位上升,而独立出来。
商事活动要遵行民事法律的基本要求,只是在具体的适法上特别法优先。但是两者是上位和下位的关系,并无矛盾。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与联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所谓商事法律关系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与联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者的区别:
1 、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
2 、客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仅限于商行为。
3、内容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
扩展资料:
一、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产生一定的私法效果的行为。
二、商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商事法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2、商事法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3、商事法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参考资料:民事法律关系-百度百科;商事法律关系-百度百科;商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百度文库
我国属于民商合一国家。民事主体与公司、企业等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一致。1999年3月15日,我国在原《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基础上,颁布统一的合同法,将民事、商事主体合同纳入统一的《合同法》调整。各级人民法院也将原来民事、经济审判分别设置审判法庭的格局进行调整,改设为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后增设第三庭、第四庭)的大民事格局,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但在司法裁量标准方面,民事与商事合同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异。
合同商事主体较民事主体负有较高的注意程度,对商事代理资格认定趋于严格。商事主体是专门从事经营性营业活动的,因此对于商事活动比民事主体理应更加审慎。在深圳中院判决苹果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所有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英国IP公司(苹果关联公司)作为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对于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所有权归属深圳唯冠应是知晓的,负有高度注意义务,故其母公司台湾唯冠与英国IP公司签订的关于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所有权转让合同不能认定为深圳唯冠行为,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之间不构成表见代理关系。故该合同无效,据此判决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所有权归属深圳唯冠所有。
而在公民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律对此此类代理行为认定标准则较为宽松。如夫妻一方作出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只要第三方属于善意,则该处分行为的效力及于夫妻另一方,夫妻双方对于日常活动彼此拥有家事代理权。
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同类型合同在法律责任认定上也存在明显差异。譬如借贷合同,民事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除了借贷双方达成合意之外,还需要实际交付钱款,合同才成立。在交付之前,借款方可以随时撤销合同。而商事主体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同则属于诺成性合同,即借贷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对商事主体金融机构产生约束力。在民事主体之间的保管合同也是属于实践性合同,除了双方达成合意,还需要保管物实际交付合同才成立。并且,保管方只有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而商事主体仓储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仓储方对于保管物只要存在一般过失,均应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民事关系是范围更广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部分,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之间是典型的逻辑上的种属关系。
在法理上,什么什么关系,如民事关系,商事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财产关系本质上也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什么什么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法律对某一社会关系的调整的结果.商事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本文目录一览: 1、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2、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区别 3、什么是商事代理 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招标代理工作怎么样?一 招标代理工作从何而来1、招标工作:根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