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个税税率表(保险业务员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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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个税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自新个税法实施,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3、举例:广州某人月工资6000,按规定19%将缴纳三险一金,那么“应纳税额”=6000-6000x19%-3500=1360,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而个=1360x3%-0=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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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营销员税收各个档次缴纳情况

一、月收入低于1333元,不用开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二、1333元月收入7339元

例如:

1、A 当月收入4999元

营业税及附加= 0

个人所得税=[(4999x(1-40%)-0)-800]x20%=439.88元

2、A当月收入6000元

营业税及附加=6000x 5.5%=330元

个人所得税=[(6000x(1-40%)-330)-800]x20%=494元

合计税费824元

三、7339元当月收入45870元

例如:B当月收入30000元

营业税及附加=30000元x5.5%=1650元

个人所得税=[(30000x(1-40%)-1650)x0.8]x20%=2616元

合计税费4266元

四、45870元当月收入114500元

例如:C 当月收入1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10万元x5.5%=5500元

个人所得税=[(10万x(1-40%)-5500)x0.8]x30%-2000 = 11080元

合计税费16580元

五、当月收入114500元

例如:D当月收入15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15万x5.5%=8250元

个人所得税=[(15万x(1-40%)-8250)x0.8]x40%-7000=19160元

合计税费27410元

注:营销员收入指佣金、手续费、津贴、奖励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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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工资收入的税率是怎么算的

我们一起来看下你这个个税计算方法的出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看以上文件在确定40%展业成本的同时,对征税的部分也划分的很清楚,那60%叫劳务报酬部分,也就是我们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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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据了解,2019新版保险营销员个税计算表中,保险营销员的佣金专项扣除是每个月2500元,年收入佣金为10万的保险营销员可以免交个税。

换句话说每月专项扣除2500元佣金收入后,整年收入为10万元时,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初,保险营销员达806.94万人。

拓展资料:

在《通知》中,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明确提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通知》还提到,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对此,专业人士认为,新个税从税率和税前扣除两方面减轻中低水平收入代理人税负。

税率方面,税改后保险代理人的计税方式与工资薪金一样,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对于低收入水平的营销员群体,适用税率可以从原来的20%下降到3%或10%的低档税率。

税前扣除方面,劳务报酬可以继续享受20%的费用扣除,此外,还可以和工资薪金一样享受6万元/年的费用扣除标准。同时,新个税法还新增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专项扣除。

以代理人每月收入1万元为例,在税改前,年缴纳个税为11520元,税改后,代理人年缴纳个税仅为360元(未考虑专项扣除)。如考虑赡养父母、房贷利息等税前扣除项,代理人需缴纳个税可能至少减少1.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展业成本扣除比例由40%下降到25%,最高边际税率由40%提高到45%,因此税改后高收入代理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加重。经测算,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情况下,代理人每月收入为11万元时,税改前后每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每月收入低于11万元时,税改后代理人税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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