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追问谢谢,请问这是最新的规定吗?
回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全国性的其他资料一样,只是注册资本有变化。
这个法规是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下设分公司还需要追加注册资金吗?
回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4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12月24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第八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劳动保障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受理申请人申请。
劳动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人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劳动保障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机构,在被调查期间,劳动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证书制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对于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人,由劳动保障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被依法撤销的;
(四)国家规定的应当注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部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后,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动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人采用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劳动保障部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取消其资格;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部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有关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资格申请表
按劳动保障部统一编制的资格申请表填写(可从劳动保障部网站下载)。
(二)资源配置说明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用场所安全说明;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设备和系统说明;
3、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流程、系统测试报告(仅适用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三)管理制度和流程
1、基本制度
(1)公司章程;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结构说明,若申请多项资格须对各项业务独立性做出说明;
(3)企业年金稽核和风险控制制度;
(4)企业年金管理专职人员行为规范;
(5)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6)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
(7)危机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理流程。
2、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选择、监督、评估、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制度和流程;
(2)战略资产配置及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
3、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账户管理组织架构;
(2)账户管理业务制度和流程;
(3)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
4、托管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资金清算、支付能力及电子化水平等基本情况概述,确保资金清算安全、快捷的制度及措施;
(2)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管理制度;
(3)基金托管业务职责、权限和业务分工;
(4)投资管理风险评估程序、风险预警制度及投资运营监控系统。
5、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2)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运作和管理制度;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制度。
(四)申请人自律承诺书
(1)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承诺取得资格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合法、勤勉尽责地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证明材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原件(限于法人受托机构或者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人);
4、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托管业务备案受理证明材料原件(限于托管人资格申请人);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近3年财务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律师事务所就申请人独立法人、公司章程等材料真实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业务可行性报告
二、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采用A4规格纸张,并用245×315毫米规格的硬皮夹子装订。
(二)封面和侧面
1、封面标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XXX(如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材料”、申请公司名称、申请日期等;
2、侧面标注:“X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XXX资格申请材料”。
(三)字体和页码
除固定格式外,其余材料标题字体为四号仿宋,正文内容字体为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主要材料应当双面印刷,页码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2-26、3-58或者1-4-1、3-1-2、3-4-2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
申请材料可以邮寄或通过劳动保障部网站申报。首次报送一式十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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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顺利办理招标代理资质,这其中的问题还是有不少是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招标代理资质办理都还有哪些知识点是我们需要进行详细了解的呢?今天曼德企服就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八个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细致地了解。
一、招标代理的职责是什么?
招标代理一般主要是现在建设工程的相关招标代理,是指受有关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招标事宜。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的方案;发布招标的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的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的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确定潜在的相关投标人;编制相关的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的各种清单;编制相关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相关答疑;组织开标与评标;草拟有关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的有关书面报告;与发包相关的其它事宜。
二、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升级怎么办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有关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的或者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以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相关身份证明、职业培训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相关社会保险的证明;
13、工程中标通知书;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5、工程竣工(交工)的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工程质量的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结论、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需要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相关工程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跨度、高度、长度、结构类型、单体建筑面积等相关方面的指标,需要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相关图纸;涉及到单项的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的结算单;
17、业绩的核查表(凡申报资料中含有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的,均需提供业绩核查表,各市州所属企业的相关业绩的核查表,是由企业所在地建委进行出具的,中央在鄂或省直企业的相关业绩的核查表,则是由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四、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关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KEY_14]意见(中标通知书或[KEY_14]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注:以上材料中没有特别说明的,都需要一式二份。
五、招标代理暂定级快到期怎么办?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相关资格延续的申请。逾期还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会自动失效。如需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还应按首次申请进行相关办理;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是在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相关工程招标的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的相关代理机构资质。
六、招标机构是指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进行设立的,并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现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招标代理的机构,其资格是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具体的办法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进行制定。
七、招标代理单位能否参与前期估算?
招标代理单位是不可以参与前期估算的。为了实行避嫌,凡是为相关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的,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以及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或者其任何单位,都没有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相关投标。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的相关组织,自然人是不能成为招标人的。招标人还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后还可以用以前的资质吗?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的总体资格的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的机构资格的一方,则由分立各方协商进行确定;其他各方资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进行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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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顺利办理招标代理资质,这其中的问题还是有不少是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招标代理资质办理都还有哪些知识点是我们需要进行详细了解的呢?今天曼德企服就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八个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细致地了解。
一、招标代理的职责是什么?
招标代理一般主要是现在建设工程的相关招标代理,是指受有关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招标事宜。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的方案;发布招标的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的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的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确定潜在的相关投标人;编制相关的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的各种清单;编制相关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相关答疑;组织开标与评标;草拟有关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的有关书面报告;与发包相关的其它事宜。
二、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升级怎么办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有关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的或者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以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相关身份证明、职业培训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相关社会保险的证明;
13、工程中标通知书;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5、工程竣工(交工)的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工程质量的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结论、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需要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相关工程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跨度、高度、长度、结构类型、单体建筑面积等相关方面的指标,需要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相关图纸;涉及到单项的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的结算单;
17、业绩的核查表(凡申报资料中含有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的,均需提供业绩核查表,各市州所属企业的相关业绩的核查表,是由企业所在地建委进行出具的,中央在鄂或省直企业的相关业绩的核查表,则是由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四、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关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KEY_14]意见(中标通知书或[KEY_14]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注:以上材料中没有特别说明的,都需要一式二份。
五、招标代理暂定级快到期怎么办?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相关资格延续的申请。逾期还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会自动失效。如需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还应按首次申请进行相关办理;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是在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相关工程招标的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的相关代理机构资质。
六、招标机构是指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进行设立的,并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现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招标代理的机构,其资格是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具体的办法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进行制定。
七、招标代理单位能否参与前期估算?
招标代理单位是不可以参与前期估算的。为了实行避嫌,凡是为相关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的,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以及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或者其任何单位,都没有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相关投标。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的相关组织,自然人是不能成为招标人的。招标人还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后还可以用以前的资质吗?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的总体资格的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的机构资格的一方,则由分立各方协商进行确定;其他各方资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进行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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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众多从事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来说,其招标代理资质的办理是不可缺少的,那么招标代理资质办理都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今天曼德企服为大家做了一个详细的问题汇总。
一、新办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9、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需要不少于6人;
10、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的相关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怎么分类?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级别分类:
现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被划分为甲级、乙级与暂定级。
对于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相关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相关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相关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新设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构: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是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认定的。
新设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要求: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和“级别条件”,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办理备案?
答:(一)承接单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备案。
1、总公司进承接单项工程招标工作报告。
2、所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3、拟派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组成人员名单,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③注册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④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证明的复印件(核原件)。
4、项目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二)分公司。
1、总公司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报告。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内守法守信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5、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名单(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需要不少于8人,其中不少于2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③注册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④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人事档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6、分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需要多长时间?
答:1、报住建部资质的初审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建设部。
2、住建厅审批资质办理期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为一些事情而不能作出决定的,需要经相关业务分管厅长进行批准,即可延长到10个工作日。
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该如何认定?
答:1、申请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说明附后),并向厅政务服务大厅,提交需求的相关材料,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核验相关证件,有符合条件的则予以受理。
2、厅建筑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住建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3、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申请人颁发和送达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受理条件: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
七、招标代理的职责是什么?
答:招标代理一般主要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受相关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的文件;组织相关接收投标申请人进行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确定潜在的投标人;编制相关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的清单;编制相关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以及答疑;组织开标和评标;草拟工程的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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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司注册成立条件为: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不少于6人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
首先,招标资质是需要审批的。国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很多种,服务的对象不同所获得审批资质也不同。
目前国内审批代理机构资质主要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并分为2~3级。其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同,资质授予部门也有不同。分别由发改委、财政部门、商务部和建设部授予。
其次,在2018年之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虽说现在招标代理市场放开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项目会要求代理机构有1亿元以上的业绩,这就是前面讲的,某种程度上甲级永远是甲级,乙级永远是乙级。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申请招标代理公司的条件。最开始的流程,就是像注册普通公司一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等。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对于目前众多从事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来说,其招标代理资质的办理是不可缺少的,那么招标代理资质办理都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今天曼德企服为大家做了一个详细的问题汇总。
一、新办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9、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需要不少于6人;
10、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的相关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怎么分类?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级别分类:
现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被划分为甲级、乙级与暂定级。
对于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相关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相关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相关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新设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构: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是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认定的。
新设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要求: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和“级别条件”,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办理备案?
答:(一)承接单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备案。
1、总公司进承接单项工程招标工作报告。
2、所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3、拟派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组成人员名单,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③注册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④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证明的复印件(核原件)。
4、项目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二)分公司。
1、总公司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报告。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内守法守信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5、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名单(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需要不少于8人,其中不少于2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③注册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④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人事档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6、分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需要多长时间?
答:1、报住建部资质的初审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建设部。
2、住建厅审批资质办理期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为一些事情而不能作出决定的,需要经相关业务分管厅长进行批准,即可延长到10个工作日。
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该如何认定?
答:1、申请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说明附后),并向厅政务服务大厅,提交需求的相关材料,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核验相关证件,有符合条件的则予以受理。
2、厅建筑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住建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3、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申请人颁发和送达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受理条件: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
七、招标代理的职责是什么?
答:招标代理一般主要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受相关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的文件;组织相关接收投标申请人进行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确定潜在的投标人;编制相关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的清单;编制相关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以及答疑;组织开标和评标;草拟工程的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昆明公司注册,杭州公司注册,宁波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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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资质代办条件 2、房屋建筑资质怎么申请代理 3、如何看待资质代办这个行业? 4、保险代理资质申请条件 5、公司资质代办都要满足哪些条件? 6、什么是资质代办...
本文目录一览: 1、公司资质代办都要满足哪些条件? 2、保险代理资质申请条件 3、房屋建筑资质怎么申请代理 4、什么是资质代办 公司资质代办都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