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网上办理流程(上海社保网上申领)

admin1周前财务代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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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网上申报流程

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办理网上申报业务,那就先办理网上业务申请

需要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然后去社保局填写申请表,最好带着公章,方便

如果公司原本就有参加社保的人员,就直接申请开通,开通以后在网上办理业务

增员,需要先将个人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即网上业务办理中的个人信息增加),然后点击增员,选择增加原因新参统,提交,一两天后查看提交信息,如有错误,系统会给予提示

增员成功后,要向社保局提供增员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所在页面复印件(以上材料需要新参统的人员提供)

注:个人信息登记表在系统中可以打印;新参统人员指第一次办理社保的人员

以上操作根据当地具体要求而定,本人提供的是北京市办理的手续,仅供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社保办理流程图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上海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1%——

生育保险1%——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上海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上海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上海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上海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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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转移到外地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是什么

上海社保可以转到其他城市。社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保转移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则不存在转移之说,失业保险按规定只可转往户籍地。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劳动者辞职到外地发展,跨地区转移社保的手续包括以下几步:一、用工单位在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二、劳动者自行办理社保转移。社保转出不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得前往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前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注意: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存在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上海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

先要设立公司社保账户:

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

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注册在外省市的在沪施工企业至其办公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申请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民政福利企业另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4、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交单位。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申办表格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2、《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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