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个税标准出台后,很多工薪族都享受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无论是工资还是年终奖,所缴税款较之前都低了很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每年申报一次,那么2020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2020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所以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信息需要修改的投资者,需要在本月月底前完成申报操作。
二、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指南
1、2019年未申报过
可直接下载版的个人所得税APP,进入APP后选择第二个选项“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按照页面信息进行提交即可。
可申报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2、2019年已申报,但信息需修改
对于2019年已经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但2020年申报信息有所调整的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第一个选项“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即可进入2019年已经填报的信息页面,在待确认状态下选择相应扣除项目进行修改再确认即可,没有变化内容无需重新填写。
3、2019年已申报,且无信息修改
如果2020年的申报信息与2019年一致,那么投资者无需进行任何操作,2019年申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
以上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时间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20年个税专项扣除忘记确认,7月份能不能再确认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纳税金额=(工资所得-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缴纳社保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低于5000元,无需缴纳个税。
2、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0-3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3、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3000元-12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
4、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12000元-25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
5、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25000元-35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这就要求企业对工资薪金、个税、社保的核算要正确,部分企业和员工约定工资为税收工资,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个税的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前,将工资薪金换算成税前工资,按照上述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将所谓的个税是否能税前扣除问题在核算阶段就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史上首次 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来了
本文目录一览: 1、2020个税专项扣除忘记确认,7月份能不能再确认? 2、2020个人所得税税率怎么算的? 3、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4、2020年终奖如何扣税?按照2020年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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