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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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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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选择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具体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的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1、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

2、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

3、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选择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如下:

1、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

2、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企业个税要不要开通代理申报

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企业也可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但就需要个人去申报。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个税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但企业可以代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也可不代申报,企业不申报,个人就必须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标准的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如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是专门用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具体格式有地税局设计并指导填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南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一、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本栏仅限于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没有取得这两个项目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二、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本栏仅限于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没有取得这两个项目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三、税款所属期:填写申报年度。 四、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五、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的全称。 六、国籍:填写纳税人的国籍。 七、 身份证 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八、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九、抵华日期:填写中国境内无住所纳税人抵华的实际日期。中国居民不用填写本栏。 十、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十一、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地的任职、受雇单位。 十二、经常居住地:填写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十三、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十四、邮编:填写纳税人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所属区域的邮政编码。 十五、联系电话: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十六、申报数据的填写: 1、年所得额:填写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应税项目的全年所得数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21]1200号)的规定计算。 “境内”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各应税项目所得的数额。 因在 上海 、 深圳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便于区分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如纳税人有上述股票转让所得的,须在“9、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境内”一栏中,在财产转让所得数额后注明“(股票:数额)”。 “境外”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各应税项目所得的数额。 2、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取得该项目所得,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 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实际应纳税额。 3、已缴(扣)税额:填写当期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4、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应补(退)税额:填写按照税 法规 定计算应当补缴或者退还税款的实际数额。 十七、纳税人签字:填写纳税人的签名。 十八、 代理 人名称:填写受托代理自行申报单位的名称,或者受托代理自行申报个人的姓名。 十九、经办人:填写实际办理申报的人员的姓名。 二十、代理人(公章):加盖受托代理自行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有效印章。 二十一、联系电话:填写代理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二十二、受理人、受理时间、受理申报机关:由直接受理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填写。

企业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法律分析:1、将企业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与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审核帐帐、帐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

2、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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