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属于什么税目(劳务派遣是什么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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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交哪些税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的税有:

一、主税为营业税,其他的还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营业税的计算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如下:

(一)劳动派遣公司出具的发票应列出四个明细:劳务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服务费。按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属于代收代付项目,派遣公司可以在计算营业税时扣除,即只有劳务派遣服务费须缴纳营业税。

(二)劳务派遣营业税税率为5%,另按《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要求,须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分别征收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以及1%的地方教育附加。

拓展资料:

劳务公司营业税需要按照规定的基数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劳务派遣公司应交什么税种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三者定义有何不同

那么劳务派遣模式、劳务外包模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这几种模式,在税务上有什么规定呢?,企业需要取得怎样的发票作为核算和扣除的凭证?取得发票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劳务派遣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当然,你接受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应该取得发票作为合法的扣除凭证。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但是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所以,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二哥用图给大家归纳一下。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但是扣除这部分你就不能开专用发票了,因为你扣除部分是没有交过增值税的,开专票给下游抵扣不合理,所以只能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面这组就是劳务派遣发票,它的开法是差额部分开的5%的专用发票,扣除部分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还可以利用差额开票方式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劳务接受方取得发票后,专票部分抵扣就行了,其他部分计入相应成本费用即可。

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安保服务,安保公司派安保人员到公司服务,财税[2016]68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举例说明一下:

2018年10月我公司从A公司取得安保费用21000,其中保安人员的工资计社保等费用18240。我公司选择差额征收,简易计税。就这笔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1000-18240)/1.05*0.05=131.43

开票

我采用新系统差额开票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按规定,因为扣除部分18240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得全额按照21000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开一张21000的差额发票。

财税〔2016〕47号  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纳税申报

1.确认公司安保服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安保服务收入 20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000

2.确认安保服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安保服务成本 1824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等 18240

3.取得相关工资、社保缴纳凭证时候扣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86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68.57

4.申报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1000-868.57=131.43

贷:银行存款 131.43

可以看到,实际缴纳的税款和发票的税款是一致的,这就是在分录上实现了差额纳税。

纳税申报

1、填写附表1,将开票数据直接导入附表1相应栏次

可扣除的工资社保价税合计18240填写在9b行12列

2、填写附表三

3、主表自动生成

客户拿到我的专用发票,只能按票面的税额抵扣进项税131.43,当然金额部分客户是直接计入劳务成本了。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企业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

从财税 【2016】36号,我们可能会以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也和劳务派遣一样属于现代服务下人力资源服务的内容。

因为36号文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这里的人才委托招聘其实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

但是财税 【2016】第47号明确了,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一个经纪代理行为。

同时47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注意这个描述和劳务派遣是本质不同的」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用图来给大家表示一下

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是有本质区别的,主要就是看人是属于谁,劳务派遣人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而人力资源外包,人是属于委托方的,委托方只是委托外包公司代理其工资发放,社保缴纳,人才招聘等事宜。

本质的区别也使得他们在增值税缴纳上也适用不同的税目。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服务,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经纪代理服务。

而在开票方面代理部分没有问题,一般纳税人开具6%/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工资、社保部分开票存在争议,按照47号文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是实际开票时候这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什么编码开具?选择什么税率开具?存在争议!

人力资源外包就是一个经纪代理服务,代收代付的工资社保本身就不是销售额的构成,根本不存在差额纳税的前提。

个人认为,其实这部分都可以不用开具发票,直接以工资表通过代收代付款向委托方结算,委托方根据结算单和银行支付凭据直接计入单位的职工薪酬。

其实你再换个角度思考,人力资源外包不就是给点中介费让对方发工资嘛,对方提供的就是一个代理服务而已,本身你职工工资部分也不构成对方的收入,这个和劳务派遣是本质区别的。所以开票上也应该有所区别。

劳务外包

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外包其实是一个大概念,在36号文附注也找不到对应的税目,如何看一种劳务外包属于哪个税目应根据不同的外包业务的要求。

劳务外包如果是发包给建安行业,实质就是建筑劳务分包,那么这样就按照建筑业税率10%计税。如果是劳务外包给机械加工,那就是属于外协外扩,按照加工修理修配税率16%计税。其他的劳动力外包就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目下,按照6%计税。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又不同,劳务派遣提供派遣工,而劳务分包提供的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对劳务派遣而言,只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派遣工完成工作量的多少与劳务派遣公司不相关;

对劳务分包而言,发包方需要的是分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结算方式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分包签订的是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方式是工作完成量乘单价。

劳务派遣公司都交什么税按什么标准

主税为营业税,其他的还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营业税的计算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如下:

1、 劳动派遣公司出具的发票应列出四个明细:劳务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服务费。按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属于代收代付项目,派遣公司可以在计算营业税时扣除,即只有劳务派遣服务费须缴纳营业税。

2、 劳务派遣营业税税率为5%,另按《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要求,须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分别征收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以及1%的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公司)机构所在地。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

例:某劳务派遣公司,为A公司派遣员工,代收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代交保险,收取劳务管理费。A公司把上述金额全额打给某劳务派遣公司,某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如何开票做账?代收代发的工资及代交保险可以开收据给A公司吗?

正确做法:

1、可以开发票进行收款。发票内容应分为2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服务费(即某劳务派遣公司服务于A公司,A公司给予某劳务派遣公司的报酬);第二部分是代理费或称劳务费用(这一部分是代收代缴、或代收代付性质的,可以在营业全款中进行税前减除的,包括代收的社保、工资、公积金等)。具体开票时,应该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从用工单位收取款项的全额”。

2、会计处理:收到A公司付给劳务费时,应开据营业税普通发票,全额确认收入。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时,计入营业成本,同时并要代扣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缴税?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研费附加等。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地方教育附加(所开发票金额算出的营业税,再乘1%)

1、企业所得税方面

(1)劳务派遣费用的税前列支。

劳务派遣费用的列支,应分为两种情况。

一、用工企业直接将费用支付给劳务公司,则由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用工企业凭票在税前列支;

二、用工企业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凭自制凭证列支。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的依据。

(2)劳务派遣的税收优惠。

若企业是为技术开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其接劳务派遣协议所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3)关于小微企业的认定。

大家都知道所得税上认定的小微企业是有人数要求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个人,其它企业不超过80人。那么劳务派遣的用工是否应计算在内?按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应计算在内。

(4)关于残疾人的劳务派遣。

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残疾人若是劳务派遣用工,用工企业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但劳务派遣企业可以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

2、增值税方面

劳务派遣服务缴纳增税可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釆取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釆取简易计税方法。

釆取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乘以税率为6%;

釆取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劳务派遣可选“划算”缴税计算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涉及的税收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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