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等。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的时间是交房后的60天内,开发商需要将房屋产权资料送到房管相关部门,由房管相关部门做初始登记,时间周期约20-60天。也就是说,购房者交房后的三个月就可以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信息网上查询初始登记的情况了,或者直接咨询开发商。
第二步:购房者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
初始登记确定完成后,购房者就可以去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了,填好后,需由开发商签字。
第三步:取映射图
购房者可向开发商申请领取测绘表,到相关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这一步也是相当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确定房屋面积的重要依据,必须出现在房产证上的。
第四步: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物业所在地的区代理机构收取,购房者缴纳这两项费用的发票一定要保管好。
第五步:为领证准备材料
购房者需要准备领取房产证所需的材料,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结算文件、契税发票等。
第六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购房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办证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不动产证。还需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在上海,房地产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果购房者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一般由开发商代办进行首次登记,那么所需的资料有哪些呢?
在上海,出让 建设用地 使用权、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商品房(包括动迁 安置房 )、新建非商品房、新建 经济适用房 、个人 自建房 屋等房地产类型都需要到不动产中心进行登记,不同的 房产 类型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大不相同。如果 购房 者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一般由 开发商 代办进行首次登记,那么所需的资料有哪些呢?
新建商品房(包括动迁安置房): 上海市 不动产登记 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 房屋 )(原件)、地籍图(原件二份)、 契税完税证明 、记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的 不动产权证 书(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 建筑工程 项目表、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附图)(原件)、 竣工验收 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用地核验合格证明)(原件)、 住宅 交付使用许可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 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经市或区县房管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保留自有和用于销售部分)(原件)、区县房管部门出具 业主 共有房地产的证明文件(原件)、与或区县房管、规土部门签订的建设项目协议书(动迁安置房)(原件)、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其他房屋类型进行首次登记所需材料可参考下表:
注意事项:
一、公证和认证
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申请登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交的公证文书非境内公证机构作出的,还需提交经认证、确认的证明。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需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二、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遇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顺延)
三、图纸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代收
四、契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 取号——受理——缴纳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览表:
办理房产初始登记的程序为: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4、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不动产证的手续: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买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对于合法合规并符合不动产证办理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首次登记指的是没有登记过的不动产,第一次办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为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不动产首次登记材料,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
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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