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税款上解入库(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

admin5个月前商标注册1

本文目录一览:

税款征收中的“解缴税款”是什么意思?

解缴税款,即解库  税款缴纳方式分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代扣代收代缴人代收或扣缴税款后再向税务部门解缴代收或扣缴的税款和税务部门向国库上解税款(实际过程分为上解和入库两步,主要是银行结算要有个过程。),这些方式都会出现在途税款,一旦税款入库,不得随意调整。

在税务部门,解缴税款特指第二种:代扣代收代缴人代收或扣缴税款后再向税务部门解缴代收或扣缴的税款。

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加收滞纳金。

沈阳车船使用税在哪交

车船使用税简介

一、说明:

车船税是对在我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拥有车船的种类、 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作用: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对车船的管理和使用,调节收入。

二、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妥确定一方为纳 税人,否则,车船的使用人为纳税人。如无租使用的车船,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征税对象为车船,征税范围为在中国境内道路或航道上行驶的除规定免税外的车船,具体范围见税额表

四、税额、计税依据:

车船使用税,按定额征收:机动车乘用车每辆10座以下200元、11座以上300元 (含10座)。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车船使用税按年一次征收。每年开征时间为二至四月份,具体时间由县、市税 务机关确定。交通运输公司等个别单位一次交纳税款有困难的,可由县、市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情况分二期缴纳,但下期的税款应于八月底前缴纳。

(二)纳税地点

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向车船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车船使用税:在附加费征稽处建档后,去所在地税务局缴纳车船使用税,领取“税”字牌。此项内容可以在购车环节中随时办理,但一般在汽车交易市场中有税务部门的办事机构,一次办完比较方便。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发〔2006〕236号

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问题

由于国家对车船使用税做出重大政策调整,因此,按规定应终止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委托代征关系。各基层局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时,须按《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工作管理办法》(沈地税发〔2005〕44号)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票证报结问题

各单位在12月31日前将交警大队代征窗口用票人员手中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按照票证结报程序,上缴到上级票证管理人员。其中,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要逐级上缴到分局票证管理人员,由分局按票证管理规定统一作废。同时交警大队代征税款要在12月31日前全部解缴入库。

三、关于手续费提退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按时上解车船使用税代征手续费的函》(计便函〔2003〕16号)规定,在2007年1月31日前向市局主管部门上解和向代征单位提退代征手续费。

四、关于车船使用税数据处理问题

(一)从2006年12月31日17时起,所有车船使用税征收系统停止录入数据,并保持原有数据的完整准确。

(二)使用数据传输功能,将数据分别传到各分局,经分局确认无误后再上传市局。

(三)经市局确认分局上传的数据完整准确后,分局可以关闭撤回车船使用税征收点的设备。

(四)各征收点撤回的计算机要保持系统和数据完整,妥善封存,由专人进行保管,未经市局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五、关于人员和办公设备撤离问题

代征窗口的工作人员在2006年12月31日工作结束后从交警部门撤出。撤出前要与交警部门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要妥善保管本单位的办公设备,各类资产凡产权归属地税系统的要全部收回,并纳入所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六、关于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问题

在交警大队的车船使用税代征窗口张贴通知,做好关于车船使用税暂停征收的宣传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颁布 三部门负责人答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条例》是在怎样背景下制定的?

答:1951年原政务院发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使用税,按有关规定,该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以上两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两个暂行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内外两个税种,不符合税政统一、简化税制的要求;二是缺乏必要的税源监控手段,不利于征收管理;三是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55年没有调整,车船使用税税额也已20年没有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两个税种的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

基于这种情况,国务院决定合并两个暂行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

问:《条例》与《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条例》针对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存在的问题,在适用范围、税收性质、税目税额、减免税范围和征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合并两个税种。将现行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同时,将纳税人由现行的“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改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这样既有利于界定纳税人,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财产税体系。

二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将车辆、船舶税额表合并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合并为一类,将不同吨位的机动船合并为一类。《条例》没有对车船的税目进行分类,而是授权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内具体明确,以便将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综合考虑车船税的性质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具体税目分类及税额或税额幅度。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以及目前各地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条例》对车船的年税额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是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进行了调整。考虑到公平税负、拓宽税基的原则要求,《条例》一方面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如港作车船、工程船)、由财政负担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取消了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由省级政府予以定期减免税的规定;另一方面,为了保护环境,照顾低收入群体,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将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列入免税范围,并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

四是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

问: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条例》还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问: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问:车船税的应纳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车船税实行幅度税额,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财政部、税务总局将根据上述规定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子税目的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问:征收车船税会不会过多增加车船所有人的负担?

答:《条例》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车船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承受能力,在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基础上对税额幅度进行了调整。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辆的税额低限维持不变,高限提高了1倍左右;船舶的最低税额每净吨增加1.8元,最高税额每净吨增加1元,且对捕捞和养殖渔船给予免税优惠。因此,车船税的征收不会给纳税人增加太多税收负担,在纳税人用于车船的各项开支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

问:为什么要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

答: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时间长等种种不便。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解锁税款是什么意思

一、正面回答

解锁税款是什么意思

解锁税款特指代扣代收代缴人,代收或扣缴税款后再向税务部门解缴代收或扣缴的税款。解锁税款是指纳税人将代扣或代收的税款解缴入库的行为。税款缴纳方式分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代扣代收代缴人代收或扣缴税款后再向税务部门解缴代收或扣缴的税款和税务部门向国库上解税款。

二、分析详情

解锁税款,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上缴给税务机关的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三、电子税务局解锁税款处理流程是什么

电子税务局解锁税款处理流程是: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要办税,再点击事项办理;

2、点击征收,再勾选扣款解锁;

3、下拉页面,点击办理;

4、输入委托日期,点击处理即可。

委托代征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代扣代缴。

委托代征税款上解入库;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账款

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

委托代征税款上解入库;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上述委托代征税款上解入库的税费

上缴税款时

委托代征税款上解入库;应交税费-上述委托代征税款上解入库的税费

贷:银行存款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税款缴库及退库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规程。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税款缴库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税务机关对经财政部门授权办理的税收收入退库业务,依照法律法规,开具法定税收票证,通过国库向纳税人退还应退税款。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对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收款国库等事项,通过国库进行调整的税款调库业务,适用本规程。第四条 税款缴库、退库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效率、简便的原则。第五条 税款缴库、退库按照办理凭证的不同分为手工缴库、退库和电子缴库、退库。第六条 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税款电子缴库、退库工作。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国库、银行等部门间的协作,保持税收征管系统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稳定,确保电子缴库、退库信息安全、完整和不可篡改,保证电子缴库、退库税款准确。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办理税款缴库、退库。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按照国家规定直接缴入国库,不得缴入在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和截留税款。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建立部门、岗位配合和制约机制。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根据本级职责范围,负责制定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制度,办理税款缴库、退库相关业务,反映税款缴库、退库结果,监督税款缴库、退库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二章 税款缴库第十一条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税收电子缴款书》是税款缴库的法定凭证。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开具税款缴库凭证,应当对开具内容与开具依据进行核对。

核对内容包括登记注册类型、缴款单位(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务机关、收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科目名称、预算级次、品目名称、税款限缴日期、实缴金额等。

开具依据包括纳税申报表、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其他记载税款缴库凭证内容的纸质资料或电子信息。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等向银行传递《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的缴库方式为手工缴库。

税务机关将记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应缴税款信息的《税收电子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国库,国库转发给银行,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的缴库方式为电子缴库。第十四条 手工缴库包括直接缴库和汇总缴库两种形式。

直接缴库的,由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直接到银行缴纳税款,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

汇总缴库分为税务机关汇总缴库和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汇总缴库:

(一)税务机关汇总缴库的,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税务机关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根据所收税款,汇总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向银行解缴,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应予缴库的税务代保管资金和待缴库税款,按纳税人分别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二)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汇总缴库的,由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根据所扣、所收税款,汇总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向银行解缴,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

相关文章

委托代征税款上解入库(委托代征税款范围)

委托代征税款上解入库(委托代征税款范围)

本文目录一览: 1、代理记账常见税款征收有哪些方式 2、委托邮政代征存在问题 3、沈阳车船使用税在哪交 4、委托代征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5、税收征收方式 6、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