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出口退税和贸易公司退税(工厂出口退税和贸易公司退税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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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并退税到底什么意思?是否等于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还是等于外贸企业的即征即退?

出口退税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两种。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就是把外贸公司出口货物的国内增值税退给出口企业。当然不一定是全部退,要看是什么货物。国家规定了退税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发票金额乘规定的退税率就是退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就是把本企业生产环节以前的增值税退给出口企业。当然同外贸企业一样不一定是全部退。但生产企业的退税核算方法与外贸企业不同。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及劳务是先抵减内销收入的销项税额,如有留抵才可以退税。 两种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都是免征的。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出口免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或购买货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国家给予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可分为一般贸易出口免税、加工贸易免税和加工贸易间接出口免各三种情况。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工厂和贸易公司出口退税基数为什么不一样

公司性质不同,贸易公司和工厂的退税政策是有区别的。

工厂退税:根据的税务备案,和账面留底基数。进行进项和销项的互抵,税务根据企业的规模做个基数在数据库,账面留底基数范围内进行互抵,余额定向退税,而且税务习惯性找理由的拖欠退税。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贸易公司实际退税比工厂还容易和划算。他们的退税比例是一致的。看到的不一致实际是根据进项和销项计算后做的平均税点。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及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区别

生产企业是先“免”后“抵”,出口时不需要先交税,拿退税额去抵消应交税额。

外贸企业是先“交”后“退”,支付货款给工厂时其实支付部分包含了增值税, 国家按退税率和发票面额把退税退还到外贸企业。

扩展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的应税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予以免征消费税。

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参考资料:出口退税_百科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申报

一、出口退税工厂出口退税和贸易公司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工厂出口退税和贸易公司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工厂出口退税和贸易公司退税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工厂出口退税和贸易公司退税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487179.50元

⑤汽油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3)计算应退税额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

②轮胎

应退增值税额=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

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

④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

⑤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

⑥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

⑦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

⑨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97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01”

税票右上角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  ||

9位 1位  2位

| |

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生产型与外贸型企业出口退税哪个合算

外贸型出口企业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即对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环节发

生的增值税,在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并退还给企业。

而生产型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

征其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同一个产品以相同价格从生产企业出口,或让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当然是从生产企

业出口更合算,因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基数是出口价格;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基数是税前价格

当然,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业务模式,需要具体分析。

拓展资料:

生产型企业与外贸型企业区别:

两者有明显区别,外贸企业指单纯的进出口企业,自己不生产产品,从生产厂家进

货,销售给外国,中间挣差价和退税。

生产企业,是指也有外贸出口权,自己是生产厂家,但一般来说只能出自己工厂生

产的产品。

退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

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

(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

(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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