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权属于征税主体职权。委托代征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授权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委托没有税收管理权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机关或单位代征某些税款的权力,被委托的单位或机关只有在承诺代征后,才产生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税务机关委托代征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例如,我国有些地方委托粮食部门代征农业税,有些地方委托村级行政组织代征屠宰税,等等。征税主体又叫征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判断和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征税主体,主要应看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的行为的性质。
委托代征税款就是税务机关通过委托形式将税款委托给代征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的意思。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代征主体的工作性质和条件,对特定范围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委托税务机关的名义代为征收税款,行使有限的征税权。实际上,委托代征是委托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或者说是一种平等协商关系,并通过委托双方签定代征税款协议书进行委托授权后才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代征税款。例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对营业执照贴花征税所代征的印花税,委托交通管理部门代征车船使用税等等; 而代扣代缴税款则是基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预先设定,在支付给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所得)时的扣缴税款行为。因为代扣代缴税款是一种法定的扣缴义务,因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所以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称之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扣缴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例如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委托代征税款和代扣代缴税款都是税务机关以外的责任主体所行使征(扣)税款的方式,但两者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它们的区别:一个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关系,别一个则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其约束力是不一样的。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缴库期限以及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使用、报缴等事项,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并加强对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适时开展检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应纳税额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纳税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做好税务代征点税务怎样征收 2、委托代征权属于征税主体职权吗 3、什么是委托代征? 4、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代征 如何做好税务代征点税务怎样征收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征具体是什么? 2、委托代征范围 3、如何做好税务代征点税务怎样征收 4、什么是委托代征? 5、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具体是什么? 委托代征,是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