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作为办税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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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纳税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作为纳税人应该履行18项义务

1、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事宜时,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有义务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4、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5、依法设置帐簿、进行核算并保管帐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6、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7、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8、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9、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也有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资料的义务。

10、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11、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12、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13、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结清税款。"

14、欠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15、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6、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合并、分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7、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18、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的办税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企业的办税人员如果有意或在单位领导指使下偷、逃税款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办税人员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拓展资料

办税人员指在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中具体办理申报纳税的人员。各种工商企业一般都有纳税义务,部分事业单位也有缴纳奖金税、建筑税等义务,而这种纳税义务的履行又由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办理,所以这些会计人员就成为办税人员。

办税人员的职责是,必须熟悉掌握与本单位纳税业务有关的税收政策法律知识,在税务专管员的辅导下,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申报缴纳;按期保管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抵制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等。

如果办税人员有意偷逃税款,或单位领导指使等而偷逃税款,都要负法律责任。办税人员是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力量之一。

拓展资料

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

2.《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填一些人的信息分别有什么责任?

税务机关登记纳税义务人的信息不是要承担什么责任,而是便于联系,税务部门登记的信息只有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信息,其他的基本不用。即便税务机关不登记,他们该承担的责任一样也少不了。前提是公司从事违法行为。

帮企业报税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法律分析:帮企业报税的一般是办税员。

办税人主要负责公司的税务方面工作,非会计人员也可。例如去国地税购买发票、申报缴纳税款等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省国家税务局、各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公司抽逃税款,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并处罚金数额很大,就涉嫌单位刑事犯罪了。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罚。

构成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员按偷税罪定罪量刑。

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第二责任人:财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会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公司的税务或财务出了问题办税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都要承担责任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具体如下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

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

2、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或财务出了问题介绍:

公司抽逃税款,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并处罚金数额很大,就涉嫌单位刑事犯罪了。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罚。

构成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员按偷税罪定罪量刑。

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第二责任人:财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会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法

办税员的风险与责任是什么?

办税员的风险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税务风险:如果公司出现税务风险税务登记的办税人承担什么责任,在经营当中出现财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首先是联系法人和股东,如果联系不上这些人的话,就会联系财务人员,如果公司税务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负责人也被拉入黑名单。

二、发票风险:如果公司开票不是财务负责人,那还会因为不规范开票引致的发票风险。从2016年上线金税三期之后,这个大数据识别系统可以监控企业发票,进而监控公司运营情况,如果出现发票异常,财务负责人会被第一时间锁定。

三、其他风险:金三系统可以共享信息,如果你的一家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税局就会限制你对其他公司的实名注册,影响了之后的再创业或再就业,一家公司成为非正常户之后,绑定你为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也会降为D级。

办税员的责任:

1、按照税法的规定,正确及时地办理本单位应纳税款的纳税手续,不得弄虚作假。

2、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维护国家税收收入。

3、向违反财经纪律和税收政策法令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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