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诉讼代理人需要办理委托手续,并且是以下几种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民法通则中规定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的近亲属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的职业人员。所谓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条件分为以下几点:1、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2、具备民事行为能力;3、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4、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不符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有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分。其中,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是哪些? 2、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3、成为诉讼代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