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税多久后可以报税(抄报多久后可以报税)

admin2周前财务代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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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抄税还是先报税?

先抄税后报税。流程如下:

应该是抄税、报税、认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每个月必须做的工作,是金税工程所属的开票、认证两个系统的工作,按照具体的操作顺序:

1、抄税:

用户抄报税流程

抄税写IC卡-→打印会计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2、报税。

3、认证。

扩展资料

抄报税“故障”:

(一)“故障”描述:系统接口等正常,插入IC卡却系统无反应或无法进行开票及抄报税操作。

(二)原因及分析:可能是IC卡、金税卡或用户硬盘发生了损坏,三个硬件中只要其中之一发生损坏,系统都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开票和抄报税操作。

硬盘发生了损坏,插入IC卡系统无反应或无法正常运行;若硬盘正常,IC卡或金税卡损坏,插入IC卡后系统也无法读取信息,而不能进行开票和抄报税。

“故障”排除:

1、当发现税控IC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IC卡,再到国税机关进行IC卡的解锁重写,然后,重新进入系统利用抄上月旧税功能,再抄一次税额报税即可,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2、当发现金税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金税卡,再到国税机关重新发行金税卡,并将上月已开的全部发票存根联送到国税机关进行手工补录后,即可报税,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3、当发现电脑硬盘损坏,应先更换硬盘,再由运行维护单位重新安装金税系统,利用原完好的IC卡和金税卡,即可进入金税系统进行抄报税和开票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抄税报税流程

抄税报税要在每个月的什么时候操作

先抄税再报税。

如果有开票的话,次月1号抄税,15号之前持IC卡及各种纳税申报表去税局申报。在每月抄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除报税期遇节假日(如五一、十一、春节)抄报税时间顺延外,双休日一律不延长报税期。纳税人如未按时抄报税,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报税: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也就是读取你IC卡上开票信息,然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然后进行报税处理。

认证:认证时携带当月要准备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即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90天内认证有效.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当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税

我们小规模纳税人7月季报,能抄税后过几天再报税,之后再反写吗?还是必须同一天完成抄税报税反写?抄税

可以抄税完,隔一段时间报税的,只要在每个季度报税截止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就可以

抄报税期限各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抄税时间为每月1-15日,报税时间为每月1-15日。建议纳税人抄税时间提前在每月10日之前,报税时间在每月15日之前。

抄税时间的规定

1、企业应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手续。同时应注意在办理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2、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发票,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企业下月将无法开具税控发票。

3、不到系统规定的抄税时间不得进行抄税操作,否则将影响企业开具税控发票。

4、每月1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进行结帐,无论企业是否进行抄税,每月1日后开具的税控发票都将自动记录在下一个月。故企业当月作废的税控发票应及时在系统内执行“发票作废”,系统一旦结帐,企业将无法再将上月开具的税控发票作废。

5、建议企业每月使用新软盘生成抄税软盘,即抄税软盘中仅存储当月抄税数据;特别是在跨年度抄税时必须使用新软盘,即该软盘中不能存在上一年度的抄税数据。同时,在抄税时应携带备份软盘,并做好杀毒处理,以避免多次跑路。

6、企业变更、注销或转户时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将企业已使用的税控发票存根联进行扫描补录;企业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企业不得将库存未用税控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作废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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