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税种纳税申报时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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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纳税申报时间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间

1月各种税种纳税申报时间: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二、资源税

1月:1月10日

2月:2月10日

3月:3月10日

4月:4月13日

5月:5月10日

6月:6月12日

7月:7月10日

8月:8月10日

9月:9月11日

10月:10月18日

11月:11月10日

12月:12月1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四、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2017纳税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各种税种纳税申报时间,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不同的纳税类型所申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各种税种纳税申报时间,所以要根据纳税的类型来注意纳税申报时间,不要错过时间期限,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同时也要注意自己是不是符合纳税条件,属不属于纳税对象,以免不能及时纳税,违反国家法律。

大集锦:18个税种的纳税期限,一文集齐

一、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二、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

四、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六、烟叶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七、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八、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九、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十、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十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十二、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十三、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七条

十四、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十五、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十六、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十七、车船税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年第29号)第九条

十八、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2022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2022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各种税种纳税申报时间的确认环节,近日正式开始。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篇1

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确定各种税种纳税申报时间各种税种纳税申报时间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明确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目前,重庆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便捷方式办理税费业务,纳税人可以选择到各办税大厅办理,也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12366热线(部分业务)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如果需要涉税咨询,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以及12366热线等进行咨询,广大纳税人千万不要错过了纳税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篇2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环节,近日正式开始。为了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对相应信息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一般来讲,2022年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要在今年12月对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若信息无变动,可以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在本年度继续填报,确认后即可完成填报。

如果出现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各种税种纳税申报时间;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或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新增子女教育扣除,可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板块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填报。六项扣除的具体申报条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详细查询。

需要提醒的是,从明年开始,年终奖的'纳税方式将发生变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如果小王全年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那么,采用单独计算纳税的方法,个税为900元;采用合并计税的方法,纳税为6000元。

不过,考虑到不同收入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专家分析,纳税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到各月,有利于适用更低水平的税率。从2022年开始,部分收入相对较高人群将面临税率提升。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篇3

2021年即将收尾,按惯例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纳税人需要确定明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直接关系到个人明年到手工资的多少。目前不少地方税务部门已经喊话纳税人去个税APP上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同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将有新调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进一步完善。比如,国务院早些时候已经表态,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据悉,明年这项政策有望出台,以降低家庭育儿负担。另外一些扣除项目标准或规则也有望调整,比如可能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等。

明年个税减税必备动作

1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税APP首页上,挂上了“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专题。由于事关个人到手工资多少,这一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个税2019年改革一大亮点,正是新设立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符合相关条件就能获得相应的扣除额,从而少交一笔个税。

这一举措考虑了个人及家庭实际负担不同,体现了精准减税,使得个税制度更加公平。由于个税是按年纳税,因此按惯例在每年12月份需要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对于明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个税APP页面操作提示,在2022年一键代入去年信息即可。但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的个人,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比如,小王的儿子明年满3岁了,父亲满60岁,那小王明年就可以新增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各种税种纳税申报时间他最高可以享受3000元的扣除额。

当然,对于明年有前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新增项目的个人,只有在今年12月申报这些项目后,明年预缴个税时才能及时享受相应的减税额。对于明年不再享受的一些专项扣除项目,纳税人也应及时调整,诚信纳税。

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间截至今年年底。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没有及时申报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除了一些已填报的有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延长外,一些今年到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明年1月之后就会被暂停相应扣除。不过只要纳税人明年及时申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依然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额。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或将有调整

财政部部长刘昆去年底撰文在谈及“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时提到,要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目前来看,最可能推出一项新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今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这一表述意味着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会尽快推出,明年推出的可能性更大。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认为,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鼓励生育。这一项目可以理解为婴幼儿养育费用扣除,预计会采取定额扣除,每个月每个孩子扣除规模可能在1000元左右,扣除时间是孩子0~3岁。

一般第二年的3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个人需要对上一年个税进行汇算,如果明年6月前婴幼儿个税扣除政策出台实施,那么纳税人可能在2021年享受这项个税扣除新政。

为了鼓励生育,也有专家建议,对子女教育扣除标准可以按照子女数量多给予一定扣除额。

除了新增上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外,不少专家认为扣除标准等也应据实调整。

目前除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限额内的据实扣除外,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是定额扣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公开表示,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近些年物价上涨,个人相关支出成本在提高。因此一些定额扣除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适当提高。比如近些年一些城市房租上涨,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目前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靠租房来住。为了缓解新市民等的住房难题,目前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些专家建议,根据租金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降低青年人租房成本。目前一线城市、省会城市等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了住房租金外,一些专家还呼吁适当提高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目前我国对子女教育(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均采取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专家建议根据子女教育不同阶段,设定不同定额的扣除标准,以体现支出成本差异。

纳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正面回答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1月19日;2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2月23日;4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4月20日;5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5月19日;6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6月20日;9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9月20日;10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二、分析详情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申报纳税的流程

首先登录增值税税控客户端进行网上抄报或者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办税厅抄报。然后使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发票认证操作或者携带增值税专票到办税厅办理。接着进行网上申报,可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缴税款,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税控系统进行清卡或反写。

2022年纳税申报期限时间表最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各种税纳税申报期限整理

各种税纳税申报期限整理汇总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按期纳税申报,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双休日等。

1.增值税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消费税纳税期限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资源税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5.企业所得税税纳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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