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申请书格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怎么写)

admin2个月前公司注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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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申请书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怎么填?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如下委托代理人申请书格式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公司、非公司企业及其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全体投资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本企业由企业定代表签署。

3、设立登记限责任公司申请为全体股东独资公司申请为务院或民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限公司申请人董事非公司企业申请为主管部门(资)公司申请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支机构申请人隶属单位(企业)自申请由本签字委托代理人申请书格式,非自申请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公司清算组备案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同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支机构申请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质人质权,股权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质或者质权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项目并打√ 或者注明其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同意并在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自然人是以其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其组织应另行提交其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身份证件。

8、申请提交申请书应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代办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

你妈是户主,如果你的名字也在户口本里,那你拿着你妈和你自己的身份证去办理就好了,迁出去也可以,补办户口本当天就可领取。要是非要委托书就按下列格式写: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XXX,性别: X,身份证号: XXXXXXX

被委托人: 姓名: XXX,性别: X,身份证号: XXXXXXX

由于本人身体不佳,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办理户口本补领的相关手续, 特委托XXX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月日

被委托人:

年月日

委托书申请书怎样写

你好,笔者为你在 大律师网 里面找到了

委托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被告):XXXXXX进出口公司

住所: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原告):XXXXX厂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货款结算纠纷

请求事项与理由:

-------------、

一、“资质等级”内填写施工单位持有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等级。

二、“申请检测单位”由申请单位自行在公安部授权我

省从事技防工程检测业务的三家检测单位列表中选择。

三、“工程额(技防部分)”内填写工程的技防系统部分的工程额,非技防系统的部分不应包括在内。

四、提交表格时需一并上传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和施工单位资质证副本扫描件。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适用本规定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公安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公示可以采取设置公告栏、触摸屏或者查阅本等方式进行。已经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公安机关还应当将该条规定的公示内容以及受理机关的地址、咨询电话在网站上公示。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公安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当面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在申请表上委托栏中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便于公众知晓的位置公布受理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场所分散、行政许可工作量大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立统一对外、集中受理公安行政许可申请的场所。

第七条同一行政许可需要公安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机构或者本机关指定的机构统一受理,并负责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接到申请的机构应当将行政许可申请转告有关机构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机构联合办理。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将自己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县、区公安机关受理。

第九条 申请材料有更正痕迹的,受理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第十条 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情形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受理。但因为申请人原因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凭证。受理凭证应当注明申请事项和办理时限、联系人、咨询电话和收到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加盖本机关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公安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无需出具受理凭证。

公安机关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应当写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加盖本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审查后应当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名。

第十五条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核查可以采取实地或者实物查看、检验、检测以及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应当制作核查记录,全面、客观地记载核查情况。核查记录应当由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涉及专业知识或者技术问题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审,由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出具评审意见,也可以召开专家评审会。

公安机关不得事先公开专家名单。专家评审会不公开举行,申请人不得参加专家评审会。

公安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时应当参考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事项,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对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纳入行政许可审查范围。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或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十日,并在公告期满后二十日内举行听证,公告期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公告期内报名参加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参加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案卷中载明,不再举行听证。报名人数过多难以组织安排的,公安机关可从报名者中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五至十人参加听证。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听证由负责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经过听证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听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

委托书范本格式

常用的委托书格式如下:

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内容:本人作为委托人,现委托某某某为我的代理人,然后陈述要委托的事情。最后签字,注明日期。

扩展资料:

委托大多是由于当事人工作繁忙或自身不便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某些事项,因此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公证实务中,委托买卖房屋、船舶等动产和不动产、委托抵押或出租、委托代办银行借贷款、委托办理保险理赔、委托设立公司、委托行使董事权等事项较为常见。

委托书公证有利于明确和完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天然的证据效力,当事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到房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银行机构等办理业务,能够得到更多的信任,有利于顺利办理委托事项。

委托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具体的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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