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征期安排: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题主,经查询北京市2020年7月纳税申报期为7月1日-15日(增值税等)并无延迟公告。
题主可以登录北京市国税局官网查看每月的征期日历。
2020年10月征期日历
1、征收项目: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按月)
申报日期:10月1日-10月23日
2、征收项目: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按季)
申报日期:10月1日-10月23日
3、征收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日期:9月16日-11月30日
4、征收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申报日期:1日-19日,21日-31日
5、征收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报日期:1日-31日
6、征收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申报日期:9月1日-12月31日
7、征收项目:车船税
申报日期:1月1日-12月31日
8、征收项目: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申报日期: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上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1、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3、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4、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6、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7、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8、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8月1日--8月17日(按月)
税(费)种: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8月(1日-15日,26日-31日)
社保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1月1日--12月31日
税(费)种:
车船税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中华会计网校我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7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以下为北京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 01日-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01日-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01日-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01日-31日:申报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
◆01日-31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4日-10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注:以上为北京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仅供参考。
2020年8月份实施法规
中央法规:
◎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8月24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施行备案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对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1次,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复核。《细则》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8月施行,在调查人员收集书证项目中,要求收集报表、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应当说明具体证明事项。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于2020年8月3日起施行。《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债资产。《认定规则》还将一些市场机构普遍关心、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归为非标资产,例如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券商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与资产支持计划等,并明确了市场对非标资产范围的预期。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税票查验功能地址变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2月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纳税申报时间为2月1日-2月28日。
车船税(保险公司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7日。
车船税(保险公司结报)为2月1日- 2月28日。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申报纳税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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