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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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有哪些?

一、税务 行政处罚 权行使主体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的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二、税务处罚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 法规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 三、不属于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同于 警告 ,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 2、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惩罚性质的间接 强制执行 措施。 3、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必须是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依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一般都是政府行为机关中的税务管理部门。在执行税务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要出示相关证件,并出具行政处罚单据,需要的时候还应当对执法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

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罚主体是?

1、税务违法的行政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2、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这就要求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 留、劳动教养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 、组织代行。

3、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

(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 成立的;

(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

(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 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批准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上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税务征收的管理,并且依其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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