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admin2个月前财务代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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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负中的重头税海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占据企业前期成本开支的一大部分,合理的规避税负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组织形式的变化来做到合理节税,比如:公司分立以达到小微利企业的标准进行筹划、总分机构采用不同地区的方式来享受不同的税率。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从公式来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分为两部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降低税率。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一般可多着眼于各种税前扣除情况以及对相关扣除政策的关注等,降低税率便是海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我们之前讲的区域和行业的选择。

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合理规避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需要在遵循相关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在上限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扣除费用。

具体方法如下: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分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海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了一笔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获得一定的提高。

特别提示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的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从企业自身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来说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

2.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而凭证不全的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

特别提示

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合理转化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

利用总分机构所处地区税率的不同

对于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分配的比例按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占分支机构该三个因素总和的比例进行计算;当某公司只有一个分支机构时,则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需要在该分支机构缴纳;当总机构处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或西部地区等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其分支机构处在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并且该分支机构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时,总机构的收入本来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根据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几乎有50%的收入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根据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还有以下五种:

1.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新设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撤销分支机构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5.境外设立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1、当分支机构满足不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形的,分支机构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2、当分支机构不满足上述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时,企业可以将总机构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预缴比例的计算;由于该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与总机构处于同一地区,企业可以最大限度享受到总机构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分立达到小微利企业标准

一.政策法律依据

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海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特别提示

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3.小型微利企业含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海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4.小微利企业有关指标

根据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相关规定中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二.税收筹划分析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没有终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以上政策法律依据,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符合六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六十是必须是国内的居民企业。

因此,符合以上六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政策。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如注册费、各种管理费用,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三.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预缴时并不能预知全年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根据上一年的情况是否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尽管预缴时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预缴,但如果利润多了,或者员工多了,或者资产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就按25%税率汇算清缴。反之,如果预缴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但利润少了,同时员工少了,资产也少了,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按20%优惠税率。

因此,企业要安排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要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临界点。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怎样可以节税???

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方案   头像!

公司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是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收,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不管是什么企业都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这种公司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压力,如果公司想要减轻压力,就可以通过节税的方法来减轻公司的压力,所以公司可以选择正确的方法去实现公司所得税的节税。那么公司所得税节税方法有哪些呢?

一、公司所得税节税方法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理节税

所谓的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个人出资,这个企业是可以合理避税的,所以企业想要合理节税,就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将企业当中税率比较高的产业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当中去,通过这种方法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率,然后实现企业的利益极大化。

在税收洼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负可以降至:0.5%-3.16%

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把企业利润部分,分包出来。从而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2.进入到一个特殊行业去进行节税

国家相关法律向幼教、福利机构以及养老院等这些教育机构中,属于特殊行业,这种特殊行业是可以免去营业税。所以企业所得税在节税的时候就可以选择进入到一个特殊的行业,因为这种节税方法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了,企业想要合理节税,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

二、公司税收筹划主要内容

1.转嫁筹划

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2.节税筹划

纳税人在丌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 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劢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丌缴税目的的行为。

3.避税筹划

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 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丌违法也丌合法,不纳税人丌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丌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企业所得税如何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从以下四方面纳税筹划:

一、选择投资地区由於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区域内有不同的优惠规定,因此企业在扩大经营对外投资时,可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

二、选择材料计价方法材料是企业?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又是生?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那?,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品成本变动。

因此,企业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将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过成本影响利润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

目前,按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後进先出法。

而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甚大。

因此,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後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较低。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

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於徵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企业就可以选择後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

不过,应注意到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一旦选定了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

三、选择固定资?折旧计算方法企业对固定资?的折旧核算是企业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法,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

而快速折旧法较差。

这是因?直线摊销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於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

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後几年,必然导致後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有利。

因?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後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但是,在具体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时应首先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选择费用分摊方法企业在生?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品销售费用。

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

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

但是,采用何种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後的利润计算并徵收应纳税额。

五、选择就业人员现行税法中有一些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企业免税期满後,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徵收所得税2年。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适当的岗位上安置相应的上列人员,以期达到减免徵收所得税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如何做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税收具有强制性海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因而税收构成海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了企业必要的成本。同时,税收又不同于一般的营运成本,它是企业无偿的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的收益,因而是一种净支出,对企业经营成本有直接的影响。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基础上,当存在多种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的复杂筹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纳税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海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筹划性原则。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

(三)兼顾性原则。不仅要把纳税筹划放在整体经营中加以考虑,而且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

(四)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绝对减少税负。二是相对减少税负。三是延缓纳税。

三、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与方法

(一)新税法下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两种。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公司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把握好新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1、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原税法采取计税工资制度,税前工资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予扣除。新税法取消了该规定,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放宽。原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3、研发费用扣除幅度增加。原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的,可以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需超过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探索新领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支持科研开发,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

(三)合理利用新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1、企业投资产业的选择。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含2

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2、企业人员构成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职工就业,一方面残疾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策略方法

在新税法下,利用会计核算中的不同处理方面进行纳税筹划仍然可行。有些纳税筹划方法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纳税总额,但能将纳税的时间递延到下一年或未来几年。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纳税时间的递延也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1、利用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预收货款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上述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2、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对坏账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会计制度“八大减值准备”中唯一一个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以一定条件和标准列支的特殊项目,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不可忽略的内容。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意以下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上的区别:(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3、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

4、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原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而新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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