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哪些情形委托代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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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代理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公司法人及股权已变,原法人委托书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及股权已变,原法人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及时申请更改新的法人委托书,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权威的法律效力。法人变更后,原来的法人已经不再具备法人的资质,不能代表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所以,授权书无效。但如果仅仅是股权转让,法人的身份没有变化,委托书还是有效的。

一、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法人变更的原则: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 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 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你好~官司到了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但是之前请的律师突然说申请强制执行不是他的负责,我要怎么办

可以与律师签订新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作为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审判程序中又有一审、二审保全等程序,有的委托人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将审判和执行程序都委托给了律师代理,而有的委托人可能只和律师签署了审判程序的委托代理合同,甚至可能只是委托一审,没有委托处理其他程序的情况都可能存在。

而代理人只需要完成代理合同约定的事务,在委托代理合同之外的程序律师是不负有相关代理义务的,因此,如果有需要,可以与再签订一份代理合同,处理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事项。

法人代表委托中的几个问题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

1、法人委托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的说法都不是法律用语,正确的说法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书中要写明如果委托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的,委托合同继续有效。

3、委托时间注意写长一些,充裕一点。

品牌土地并让法人去竞拍吗有委托书可以委托别人去吗?

有委托书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的话当然是可以委托别人去进行相应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的拍卖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

但是委托书一定要写明相应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的委托人的信息和被尾的信息

【二级建造师】多选题

A、C、D、E

以上是我查看前面学员提问以及老师解答时看到的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正好我也做过这个习题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习题集上P17页,上面给出的正确答案选项就是ACDE。习题册上的解释是只有代理人死亡,而不是被代理人死亡,才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因此,选项ACDE正确。那我个人理解就是A错在合同无效这句话,应该是合同还有效;C和D选项几乎全句都是错的,项目经理死亡不会引起委托代理终止,该合同也应该有效;而E选项,我觉得错在委托代理中止这句话上,教材上只看到关于委托代理终止的相关解释,没有代理中止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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