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评估是法定业务(征收评估公司选定法律规定)

admin2个月前新闻资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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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一)查验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是否合法,即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不是具备相应从业资质。

作为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他不仅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还需要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目前,国内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每个机构都应该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业务,该暂定期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为自新设立之日起一年。

同时,以评估机构名义开展评估活动出具评估报告的估价师,应当经过注册登记,取得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属于该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审查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是不是依法产生的

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透明,减少不当干扰(尤其是政府方面的干扰),就需要从源头——评估机构的选择开始严格规范管理,《征补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第四条均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不能由征收人指定,协商是确定评估机构必经工作程序。

即使“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也需遵循相关规定。如《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此种方式确定估价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因此,专业拆迁律师提示,如评估机构的选择和产生不符合前述规定,则不具备合法性,无权承担征收项目房产评估工作。

(三)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应该包含“致委托方函、估价师声明、估价的假设和限定条件及估价结果报告”四个部分内容,内容的缺失和不完整都会造成评估报告不合格。最为重要的是要有估价公司加盖公章和不少于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且不得以盖章代替签字,对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经予以明确规定。

另外,估价机构在进行估价作业时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不法干扰。遵照市场比较法等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作业,本着同房同价原则,评估结果要符合《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对被征房屋价值的征收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北京拆迁律师提出违背该规定要求的,即为内容不合法。只有评估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同时都合法了,他才具有合法性。

清算组委托的评估业务属于法定业务吗?

房屋征收时除了房屋评估外还有征收范围内附属物的评估,因为征收房屋以外的附属物或用益物权的灭失都是要通过评估并补偿的。这是房屋征收规定法定程序,不可遗漏。

你问是不是法定业务,这里面还是有点概念上的区别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在征收评估中只负责房屋建筑物和建筑附属物的评估,如果你的地上物不属建筑物,假如是安装的一台设备,或是一个加工厂的设施就超出了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资质的范围,这可以理解为不是房地产评估公司的业务,而是要另找其它有设备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来评估。

但这些工作都是房屋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一起共同协商处理的事宜。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除房屋以外的地上物征收评估是法定业务吗?

房屋征收时除了房屋评估外还有征收范围内附属物的评估,因为征收房屋以外的附属物或用益物权的灭失都是要通过评估并补偿的。这是房屋征收规定法定程序,不可遗漏。

你问是不是法定业务,这里面还是有点概念上的区别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在征收评估中只负责房屋建筑物和建筑附属物的评估,如果你的地上物不属建筑物,假如是安装的一台设备,或是一个加工厂的设施就超出了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资质的范围,这可以理解为不是房地产评估公司的业务,而是要另找其它有设备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来评估。

但这些工作都是房屋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一起共同协商处理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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