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是指以委托人为一方,委托独立的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代购、代销指定商品的贸易方式。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口代理手续费的管理,协调外贸企业与委托进口企业(单位)的利益,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享有进口经营权的中央外贸企业(即国务院直属,国务院各部、委、局直属,军队系统直属的外贸企业)及其委托进口企业。
地方外贸企业及其委托进口企业收取进口代理手续费,可按照本办法执行,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其他外贸企业及其委托进口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是外贸企业采取代理方式进口商品时,向国内委托进口企业(单位)所收取的一种费用,它补偿外贸企业经营进口代理业务中有关费用支出,并含有一定的利润。
代理进口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外贸代理企业以外单位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外贸企业代收代付的),均由委托方承担。第四条 制定进口代理手续费率的原则,是兼顾外贸企业与委托进口企业(单位)以及使用者的利益,以得于减少环节、降低费用、促进生产、稳定市场。第五条 进口代理手续费率按照对外成交合同金额不同,分档计收。
(一)金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费率不超过2%,最低收费额为一千元人民币;个别进口金额小,费用开支相对较高的商品,其进口代理手续费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金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5%。
(三)金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五千万美元以下(含五千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
(四)金额在五千万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费率在0.5-1%之间,由代理进口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备案;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商定;仍难以商定的,报国家物价局审定。第六条 进口商品一般应由外贸企业直接拨交委托进口企业(单位),对确需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外贸中间环节的,其进口代理手续费率合并计算不得突破上述水平。第七条 手续费的计算,按外贸企业对外付汇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到岸价折合成人民币,乘以代理手续费率。即:
代理手续费金额=到岸价(外币)×对外付汇当日外汇牌价×手续费率。第八条 进口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计收。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予以查上。第十条 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对外签订合同,并且外贸企业与委托进口企业(单位)已签订合同或项目委托进口协议书的,外贸代理手续费率仍按原规定或已商定的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发布的有关进口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物价局负责解释。
一、出口代理方式
出口代理主要有联合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方式。
(一)联合代理是以我市各专业、综合进出口公司为代理“窗口”,吸收有关单位参加,统一对外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代理方式。
1.凡年出口创汇能力在50万美元以上,有一定的出口渠道和货源渠道,有足够的资金,有熟练的业务人员,出口能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单位,均可参加联合代理。
2.凡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对外名义是代理“窗口”公司的一个进出口业务部,对内是独立单位,原隶属关系不变,由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银行单立账号,税务部门分别退税。
3.凡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必须承担“窗口”公司的出口创汇任务,以“窗口”公司的名义统一对外洽谈、签约、结汇、出国推销等。在出口市场、品种、价格等诸方面,接受“窗口”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定期参加经理会议,解决业务中的各种问题。
4.凡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应事先向市经贸委申请,并呈报联合代理协议,由市经贸委批准。工商、税务、财政、银行、外汇局、海关、商检等部门根据市经贸委批文,办理有关手续。
5.出口代理合同,由“窗口”公司设计,分发给各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
6.在代理业务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以代理费的形式按代理协议规定支付给“窗口”公司。
7.代理窗口公司有责任支持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扩大出口创汇;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要努力完成窗口公司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对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违法经营的,取消其被代理资格。
(二)一般代理由专业外贸公司和工贸公司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生产企业(委托人)就某种产品提出外销价格的幅度,委托外贸公司(代理人)对外推销并签订出口合同。合同交由生产企业执行,自负盈亏,外贸公司收取代理费。
2.产品生产企业有客户,外贸公司可与生产企业签订授权书,企业使用外贸公司的合同纸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合同由生产企业执行,自负盈亏,外贸公司收取手续费。
以上两种代理方式,须双方自愿。联合代理的出口创汇计划,由市经贸委下达给“窗口”公司,其中包括各个参加联合代理单位的计划指标。出口创汇的统计工作,由“窗口”公司统计后上报市经贸委,“窗口”公司应及时为被代理单位结款。二、进口代理办法
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均可为企业(用户)代理进口业务。
(一)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与有关外贸专业公司采取联合代理的办法,办理进口代理业务。
(二)企业有进货渠道,可与代理“窗口”公司共同或受“窗口”公司委托洽谈价格,并签订进口合同,外贸公司按规定收取代理费。
(三)企业有进口计划,并有进口用汇或人民币资金,代理“窗口”公司可为企业代找进货渠道,按规定收取代理费。三、易货贸易代理办法
对独联体、东欧各国以及朝鲜、蒙古、老挝等国家有易货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按其经营范围,均可从事易货代理业务。企业与代理“窗口”公司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上述进出口代理办法实施。所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报市经贸委批准后生效。四、代理费的规定
一般进出口代理收取的费用,在经贸部规定的范围内,由代理和被代理双方议定。
联合进出口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以下标准和办法执行:
(一)出口代理费标准。被代理单位的年出口创汇总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下的,代理费不高于0.5%;51至100万美元,代理费不高于0.4%;101至150万美元,代理费不高于0.3%;151至200万美元,代理费不高于0.2%。
凡年出口创汇额超200万美元以上的被代理单位不再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费,视同代理单位的分公司,只承担管理费。
(二)进口代理费为0.1%。
(三)凡是参加联合代理单位又为其他企业搞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按实际收费的30%提交“窗口”公司。
(四)代理费交纳时间由双方在代理协议中议定。
(五)易货贸易进口或出口代理费均收取易贸额的0.5%。业务联络费由被代理方负责。
进出口代理和货代的区别:进出口代理公司主要以货物进口、出口清关,然后就是收、付境外货款,缴税、开增票、办退税等此类服务为主;货代公司主要以负责货物运输,像订舱、拖车、仓储等一些运输类服务为主。
进出口代理的定义:
1、出口代理是指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公司,代理是指有货物进出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出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是没有进出口权,我们帮助您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
2、进出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出口的过程中,进出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即服务费,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现代物流企业有实力的,也同时提供比如备货融资,进口资金代垫等服务,一般资金需求大的时侯方需要这种服务,是供应链管理的一种模式。
拓展资料:货代的基本概念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择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进口贸易代理的简单流程
1、联系海外工厂。
2、沟通订单细节。
3、签署贸易合同。
4、安排付款。
5、根据海关hs编码准备进口文件。
6、让海外工厂提供清关文件。
7、确认货物出厂质量。
8、委托货代安排运输,(购买保险)
9、到港后报关报检。
国际铁路运输是在国际贸易中仅次于海运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千诺世航为客户提供蒙古、俄罗斯、中亚五国、欧洲等国家的进出口铁路整车、集装箱及LCL拼箱运输代理服务。在国际铁路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清关及门到门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10、送货到指定地点。
国际空运以其快捷、安全、准时的效率赢得相当大的市场。千诺世航承接各类货物的进出口国际空运业务,提供及时的货件揽收以及代办进口货物的报关、清关等手续。
本文目录一览: 1、进口代理清关费用怎么算?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进口代理流程是怎么样 3、进出口贸易代理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4、沈阳市推行外贸进出口代理制试行办法 进口代理清关费...
本文目录一览: 1、沈阳市推行外贸进出口代理制试行办法 2、进出口贸易代理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3、进口贸易代理的简单流程知道的麻烦说下? 沈阳市推行外贸进出口代理制试行办法 一、出口代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