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税务申报期(2020年2月报税期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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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法律分析:2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3号,纳税人要在23号前完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税种的申报。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这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缴,1.个体工商户;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2年2月份个税申报时间

法律分析:报税期申报时间为2月1日到23日。个税申报时间是次月十五日内。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税申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其中,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是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员工可以填写好纸质表格后,提交给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在个税平台上填写好相关信息之后直接推送给扣缴单位。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下载APP或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然后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填写,报送。如果有任职单位的,可以选第一种,单位每月进行申报。如果是个体户类型的,可以选第二种。不管选择哪一种报送方式,数据在两端都可以看到 ,单位也可以下载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两者出现信息不对等的情况,那么还是以个人提交的为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22年2月纳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2020年2月税务申报期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2020年2月税务申报期,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苏州2月税务申报期

截止到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税务申报时间2022年

法律分析:2022年全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确定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月份税务局报税截止到几号

【法律分析】2020年2月税务申报期:2月报税期到2月23日截止,由于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因此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纳税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2020年2月税务申报期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2020年2月税务申报期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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