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间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二、资源税
1月:1月10日
2月:2月10日
3月:3月10日
4月:4月13日
5月:5月10日
6月:6月12日
7月:7月10日
8月:8月10日
9月:9月11日
10月:10月18日
11月:11月10日
12月:12月1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四、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2017纳税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不同的纳税类型所申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要根据纳税的类型来注意纳税申报时间,不要错过时间期限,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同时也要注意自己是不是符合纳税条件,属不属于纳税对象,以免不能及时纳税,违反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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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间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二、资源税
1月:1月10日
2月:2月10日
3月:3月10日
4月:4月13日
5月:5月10日
6月:6月12日
7月:7月10日
8月:8月10日
9月:9月11日
10月:10月18日
11月:11月10日
12月:12月1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四、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2017纳税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税务申报时间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申报时间,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不同的纳税类型所申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税务申报时间,所以要根据纳税的类型来注意纳税申报时间税务申报时间,不要错过时间期限税务申报时间,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同时也要注意自己是不是符合纳税条件,属不属于纳税对象,以免不能及时纳税,违反国家法律。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该按月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在月份或季度结束前的十五天内,或该年度结束前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送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在送纳税申报表的时候,企业应该依据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按期纳税申报,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双休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百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税务申报时间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税务申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务申报时间,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税务申报时间,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分析:2022年全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确定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本文目录一览: 1、申报纳税的时间 2、2022年度税务申报时间 3、纳税申报时间 4、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5、税务申报时间 6、2022年税务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纳税的时间 一...
本文目录一览: 1、纳税申报时间 2、2022年度税务申报时间 3、申报纳税的时间 4、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5、税务申报时间 6、2022年税务申报截止时间 纳税申报时间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