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是什么)

admin2周前新闻资讯1

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分析】

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的主要受案范围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

一、第一类纠纷范围。

1、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

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

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

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

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

8、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

9、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

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

二、第二类纠纷范围。

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

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

3、 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

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

5、其他。

三、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的资格范围是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 结婚证 、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 身份证 明。 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范围是什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 法规 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 授权委托书 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综上所述,债权人通过起诉的方式 追讨欠款 ,自己有事情不能参与庭审过程,可以找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比如近亲属、律师、社区法律工作者等。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只限于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委托书中,应该写清楚代理权限是特别代理还是全权代理等。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律师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允许进行民事诉讼代理。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1)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2)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3)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4)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团体;(5)宗教团体。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此条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的一般代理权限有哪些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除“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如果委托人希望对前述6项权利以外的其他诉讼权利的范围作出限定,则其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代理人享有的一般代理的具体权限,否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便视为包括前述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参加法庭辩论、质证。

相关文章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全权代理诉讼有哪些权利)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全权代理诉讼有哪些权利)

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是哪些? 2、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3、在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限? 4、在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限...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民事诉讼法全权代理)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围(民事诉讼法全权代理)

本文目录一览: 1、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2、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3、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 4、律师的一般代理权限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范...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