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通常都是免税并有退税的,但是如果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为零,或者出口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外汇(这两种情况最常见),会不视为出口,而视为国内销售,视为国内销售的后果,是没有退税,并按出口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
拓展资料:
对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主要涉及以下4项:
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收入,冲减所对应的出口外销收入。
二是“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成本,冲减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转出的部分税额。
三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减。
四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减。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应根据出口企业类型不同,划分为生产与外贸两种情况,其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spanide;(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对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中进行负数录入,以冲减调整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如果生产企业已按规定将计算的征、退税率之差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还应冲减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如果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中,通过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来计算调整当期的免、抵、退税额,然后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
首先分情况
1,不能退税的,应视同内销,出口FOB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因跨大类疑点暂时不退待主管机构核实后退税的,暂时无需会计处理
对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主要涉及以下4项:
1、是“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成本,冲减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转出的部分税额。
2、是“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收入,冲减所对应的出口外销收入。
3、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减。
4、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减。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主要包括: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以上5种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应税情况、流转环节、申报期限不同,出口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与企业类型进行相应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外贸企业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若是发生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及已经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了退运并转内销的,那么外贸企业应当在在当月(发生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应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证明。
出口业务执行视同内销征税政策的,包括两种,其一是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即法定类征税。因为违反政策规定改为征税的,也就是惩罚性征税。其二是原本是享有退税或者免税优惠的,但因满足不了退税或者免税,而改为征税的类型。
拓展资料: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怎么做
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那么内外销销售额之间无需做相应的会计分录调整。可以将其视作内销补征税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用销项税金对当期进项税额抵减后再将税款补缴,对于外贸企业发生的出口转内销,无需在退税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为零,该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
本文目录一览: 1、出口退税没退的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2、出口货物不符合退税要求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应如何处理? 3、出口视同内销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是属于视同内销 出口退税没退的怎么进行帐...
本文目录一览: 1、出口视同内销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是属于视同内销 2、外销视同内销的账务处理 3、出口视同内销如何做会计分录 4、出口货物不符合退税要求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