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受疫情影响,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廊坊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二、详情分析:
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三、征期报税是什么意思
征期报税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纳税申报。征期抄报税是规定动作,必需要做的。
一、正面回答
3月报税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1.本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是2022-03-15(征期未开始);2.本月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是2022-03-15(征期未开始);3.本月社保费申报截止日期是2022-03-31(征期未开始);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截止日期是2022-03-31(征期未开始)。
二、分析详情
2022年全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如下: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三、税务申报操作流程:
1、在申报期限内打开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进行身份验证并登录公司账号;
3、在“我要办税”功能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栏目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完成申报表的填写及上传。
法律分析:一、2022年全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确定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分析:2022年全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确定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本文目录一览: 1、2022年9月报税截止日期 2、2022年征期申报时间表 3、2022年税务申报时间 4、2022年报税日期和申报日期是什么时候 5、纳税申报时间2022 6、...
本文目录一览: 1、2022年9月报税截止日期 2、纳税申报时间2022 3、2022年征期申报时间表 4、报税日期2022年 5、2022年报税日期和申报日期是什么时候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