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提前通知劳动者,法律也无此规定。
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现有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约之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均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支付经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企业不和通知你办理离职手续,也不通知你续约,你可以继续上班,视为合同期自动延续。直到企业通知你办离职手续或续约。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区别主要表现在二者的效力不同;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法律分析
虽然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两者在浅意上是一样的,就是说明不能再之前所在的企业中继续工作了,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例如相应的办理程序或者的公司应给劳动者的奖金或是补偿金等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终止是合同到期且没有继续签订的情况下进行的,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人员自己辞职,在没有满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的情形。如果劳动合同期届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那么劳动合同就属于终止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什么意思,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什么意思,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什么意思他情形。
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动合同的终止指的是什么? 2、什么是合同自然终止?要提前通知当事人么?要赔钱么? 3、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指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什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