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网上办理操作步骤(网上税务注销流程)

admin1个月前新闻资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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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税务简易注销公司流程

第一步:工商网上公告(网上操作,不需要跑工商局)

企业需要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期期为45天。

公告期间就可同时申请税务注销。

第二步:国税注销(先国税后地税,材料带全,审核过程中没啥问题的话跑2次国税,第1次为申请注销,第2次为拿清税证明)

国税注销申请需前往企业所在区的国税分局,比如西湖区国税局下有之江分局,如果直接主管国税在之江分局,就在之江分局办理注销申请,不要去西湖区国税局办理。

大厅递交注销资料:

(1)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基本用不到,以防万一,建议先带上,不同的税务局要求可能会有细微差别)

(4)注销申请表(现场领取填写)

(5)申报企业当年度剩余未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等(可现场领取填写)

(6)财务报表(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有些税务局要求提供,有些不要求提供报表,毕竟系统里都可以查得出来,先带上总没有错)

切记,在注销前要将所有违法违章事项处理完毕,否则不予注销。如有多余发票的,空白发票需要带过去缴销。

第(4)和(5)步,到大厅咨询台告知工作人员要办理税务注销,工作人员会递给你一套表,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填写即可。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所有资料填写递交完成后,国税局工作人员要求传真一份资料至地税局指定号码(税务局里可传真),同时会告知XX月XX日前会完成。国税办理好后,有一份已受理注销业务的相关文件函和一张办结期限及专管员等信息的纸条。

完成国税注销申请后,即可前往地税申请注销,无需等国税办理结束。

国税专管员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有问题,会电话联系,可能会要求进一步提供资料,按照专管员要求提供即可,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第三步:地税注销(材料带全跑1次地税)

与国税不同的是,杭州主城区的地税注销全部在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杭州市清江路188号),这个地方在四季青附近,不好停车,违停交警抓得严,公交比较发达,建议公交出行。

大厅递交注销资料:

(1)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国税受理注销业务的相关文件函

(5)注销申请表、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税申报的各项税种申报表

(6)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基本用不到,以防万一,建议先带上,不同的税务局要求可能会有细微差别)

第(5)项只要在现场填写即可,在办事大厅进口处有一位工作人员,会提供相关表格和样表,供填写参考。

在窗口递交完各种资料后,就让等国税通知,清税证明不用再跑到地税拿了。有些企业未五证合一所得税是归地税征收的,可能是需要在地税拿,现场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操办即可。

地税专管员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有问题,会电话联系,可能会要求进一步提供资料,按照专管员要求提供即可,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国地税注销业务办理完成后,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去拿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地税清税证明

第四步:工商注销(需要跑1-2次,看你的资料是否提前准备好)

等简易注销公告期间结束,带着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可网上下载或是去现场领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或是去现场领取)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4)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5)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公章

(9)企业注册时股东签字与注销时股东签字字迹不一样的声明(非必须)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去申请注销的,第(2)、(3)就不需要了,带上法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第(9)项,如果企业注册时委托他人办理,由他人代签字的,可能会造成注册时与注销时股东的签字字迹不一样,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一份声明,要求相应股东/法人签字,声明内容和格式工作人员会提供。如果不存在该情况,第(9)项不需要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领取工商企业注销证明时,需要出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法人身份证原件也带上,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顺利的话,在现场等几分钟即可拿到工商企业注销证明。

第五步:银行注销

先办理一般户注销,所有的一般户注销完毕后,再办理基本户注销

(1)工商企业注销证明(原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

(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印鉴卡片

(6)授权书(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授权书去银行领取,不同银行格式及内容不一样)

(7)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8)国地税注销通知书

去现场,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写各种表格、盖章等。如果公司银行账户里还有余额,需购买一张支票,用支票的方式把钱转入个人账户(随便是谁的都可以)

电子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一、正面回答

1、先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页面左侧找到套餐业务,里面有一项注销税务登记套餐业务,直接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2、选择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和注销原因,再填写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手机号码;

3、填写完表单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进行指标校验,纳税人若是不符合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承诺制即办注销的条件,就要按照一般的注销流程办理注销,不过可以继续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中办理部分未结事项。

二、分析详情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若是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并且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注销税务的相关手续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企业注销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注销企业的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清税注销税申报及缴纳套餐菜单,进入注销登记引导页;

2、无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注销申报完成当期申报,再办理注销登记;

3、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4、提交营业执照,完税证明,账本,银行对账单,股东会决议,流水明细等企业解散相关资料。请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022年税务注销简易注销步骤

税务简易注销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左侧“套餐业务”中的“清税注销套餐”,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最上方搜索框中输入“清税注销套餐”,点击“搜索”,通过搜索找到清税注销套餐,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二步:注销申请信息填写

1. 选择注销原因,选择经办人,自动带出经办人手机号码、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注意:点击“下一步”后,系统会生成应申报记录;对计划办理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如误操作该模块,系统会生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申报记录,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清除应申报记录。

如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点击“下一步”后,将进入一般注销流程。

2.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所有指标进行校验,数据量较大,需要耐心等待3-5分钟,才能显示校验运算结果,请不要频繁点击“下一步”,避免造成卡顿。

第三步:注销指标检验

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自动进行指标校验,指标校验后,可以通过页签切换的方式,详细查看“即办资格”、“即办条件验证结果”、“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三大类指标中校验不通过的指标。

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文、税总发〔2019〕64号文规定,对于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通过的情况下,采取承诺制即办注销。对于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一)纳税人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1.不存在未办结事项

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即办资格,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点击“申请注销”,在注销套餐中直接将企业进行注销,并打印下载清税证明。

2.存在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

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下载打印注销承诺书,请当天携带承诺书和相应注销登记所需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二)纳税人不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针对不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及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的纳税人,可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申请注销”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1.指标校验

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电子税务局注销企业流程

一、登录

1、登录电子税务局税务注销网上办理操作步骤,点击左侧“套餐业务”中税务注销网上办理操作步骤的“注销税务登记套餐”税务注销网上办理操作步骤,进入办理页面。

2、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最上方搜索框中输入“注销税务登记”,点击“搜索”,通过搜索找到注销税务登记套餐,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二、填写表单

选择注销原因、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

三、注销指标检验

1.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自动进行指标校验,对于不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即办注销税务注销网上办理操作步骤的纳税人,需按照一般注销流程进行办理注销。但仍可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中办理部分未结事项。(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所有税务注销网上办理操作步骤的指标进行校验,数据量较大,需要耐心等待3-5分钟,才能显示指标结果;请不要频繁点击“下一步”)

2.点击“确定”后,可以选择打印未结事项告知书,按照未结事项告知书要求准备材料至线下办理。

3.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下载打印注销承诺书(请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协同财务负责人,请当天携带承诺书和相应注销登记所需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4.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当场办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注销套餐中直接将企业进行注销,并打印下载清税证明。

清税证明样例如下:

四、部分未结事项网上办理

1.指标校验后,可以通过页签切换的方式,详细查看“即办资格验证结果”、“即办条件验证结果”、“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三大类指标中校验不通过的指标。

2.查看具体校验未通过的指标,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

3.点击能够网上办理的对应事项,进入办理页面,填写表单、上传附列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使用CA证书签名,提交。请按具体事项界面引导进行办理,范例如下:

4.部分事项需要税务受理、办理,纳税人可至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事项查询进行查询。也可至我的待办中进行详情查询。

5.事项办理通过后,系统不会自动重新校验指标。可在原先指标校验页面,点击最下方“重新验证”,可以重新进行指标校验。

6.自动进入申请页面,点击“下一步”,自动重新验证指标。

7.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办结注销前未办结事项,待所有事项办结后,即可直接完成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网上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1.登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进入清税申报界面,点击“注销预检”,当出现允许容缺办理字样时,点击“确定”即可在网上办理注销。

2.在税务注销界面,鼠标向下拉至验证不通过的界面,监控不通过的原因一般为未进行当月、当季度、当年度的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税申报等,此时可以选择“明细”查看未申报事项、然后点击“当期申报”进行申报。需注意的是有部分税种不能在该界面进行申报,例如个人所得税和残疾人保障金等,需先在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后,再回到该界面进行注销操作。

3.在撤回清算备案的前提下,重新做税务注销,在注销预检时,会出现违规事项,无法进行“承诺制”容缺办理,按照提示界面找到违规的文书,选择打印,打印出来后可在注销界面正常进行税务注销“容缺制”办理。在提交申请后,出现涉税事项受理回执单页面后,当天前往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即可打印清税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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