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中介相关文件(涉税中介相关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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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机构出具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鉴证报告的法律依据

这个是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就如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规定,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中介机构的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

税务机关能够聘请中介进行检查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聘请中介进行涉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海口市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促进税务干部职工廉洁从税和涉税中介业务的公平公正,我局相继出台了《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人员不得指定涉税中介的通告》(2012第11号)和《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税务机关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涉税业务有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的通知》(海口地税办发[2013]44号)。为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堵塞制度漏洞,方便操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由纳税评估管理局、所得税管理科、税政法规科于6月15日前向监察内审科提供可从事涉税业务的中介名单。

二、各区(分)局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下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名单,在上报项目名单中,由各区(分)局自行清算的项目不得少于10%(在项目名称后注明),其它项目可委托中介进行项目清算,由各区(分)局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鉴于今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开展,对尚未开展清算的项目,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名单报市局监察内审科。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按《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工作方案》(海口地税发〔2013〕42号)执行,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的中介由市局签订委托协议。所得税管理科定期将核查名单报监察内审科。

五、市局监察内审科组织被查和中介召开会议,宣读廉政规定并签订廉政承诺书;根据被查数量采取抽签选定的方式当场确定涉税业务的中介。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4日

有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指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文件的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中新财经4月24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24日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通知》明确,三部门将着力规范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

《通知》要求,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重要问题的协调会商,建立监测研判、调查处理、协同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规范工作。同时,积极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其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告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服务提供便利。根据涉税中介信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诚信经营。(完)

涉税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

建立和完善人事、纪检监察和注册税务师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涉税中介相关文件的监管机制,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纳税人及其他人员举报的问题。职后从业限制制度。确定税源管理股为辖区涉税中介集中管理单位,为其配置专岗专职干部,负责辖区所有涉税中介日常税费征管、信息采集、风险管理、信用评价、公告推送等涉税专业服务事项,从专业化角度为涉税中介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详细分析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中介相关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三、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涉税中介相关文件;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能做涉税鉴证吗?做税务审计是必须找税务师事务所吗?

可以。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总局2017年第13号文】

第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第五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而会计师事务所只要具备涉税资质,即可做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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