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变更户主,应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我国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离婚不动产变更登记程序为: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栏目中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情况、包括地址、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方位、所在楼层等,然后到窗口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即房照)、离婚证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及不欠取暖费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资料如下:
1、申请人带上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6、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审核表、规划相关材料
5、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等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名字变更手续如下:申请人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才能提交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经过登记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单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而不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动产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不仅是为了方便房屋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的管理,还是为了保障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法律分析】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资料: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余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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