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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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开发票没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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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必须“刷脸”!自然人代开全面收紧,切记这税务局正加强代开发票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发布关于推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系统“刷脸”实名验证的通知。

目前,基于现有物联网的技术,用户可以通过扫描预设的二维码将预设的用户开票信息推送到商家的发票开票终端,在收款方人员的操作下,通过联接的打印机,获得线下的纸质机打发票。这种方法相比传统的人工开票方法大大的提高了开发票的效率和准确性,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客户借助于手机扫描现场的专用二维码,且需要收款方人员的帮助才能获得现场打印的纸质发票,操作繁琐

山东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为配合市场管理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维护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屠宰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屠宰或者收购的生猪、牛、羊、马、驴、骡(以下统称应税牲畜)。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应税牲畜收购业务和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为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屠宰税。第四条 屠宰税以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按头定额征收。第五条 屠宰税在收购环节或屠宰环节征收,税额分别为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生猪每头10元,牛、马、驴、骡每头20元,羊每头2元。凡在收购环节缴纳屠宰税的,屠宰时不再缴纳屠宰税。第六条 属下列情况者,可免征屠宰税:

(一)少数民族自宰、自食、自养的应税牲畜。

(二)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自宰、自食、自养的应税牲畜。

(三)农民个人自宰、自食、自养的猪羊。

(四)农民个人在春节前半个月内自宰、自食、自养多余部分,在一定限量内出售的猪羊。第七条 对个人应纳的屠宰税,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有关部门代征,并按一定比例提取代征手续费。第八条 屠宰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缴纳税款的期限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对委托代征单位,由县、市税务局具体规定税款报缴期,做到月税月清,不得挪用。第九条 屠宰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税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市、地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省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原征收屠宰税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山东省自然人代开发票如何退税

在2019年1月1日至4月2日期间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征机构代开发票时已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且税款所属期为上述期间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的应享受而未享受50%地方税费减征优惠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的自然人纳税人(办理房产交易相关业务除外,另行公告)。

(一)符合退税条件的代开发票的自然人纳税人,其本人必须携带完税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到原开票缴税地点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二)纳税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的,可委托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他人凭委托书、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代为办理退税手续。提供的银行储蓄卡应与纳税人身份一致。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了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山东省税务局委托代征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及与地方税收相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坚持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地方税收保障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保障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经费。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其所属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承担地方税收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商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第二章 税收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经济、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保障地方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第七条 地方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当与本行政区域的税源相适应。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科学预测地方税收目标,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重大税收增减变化因素,为财政部门编制地方预算提供依据。

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地方税收收入预算,应当征求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地方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省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全省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创新税源管理方式,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状况,实行分级、分类、分项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第十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对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第十一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有效发挥发票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或者伪造、变造发票。第十二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支出、报销凭证,不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第十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金融、邮政网络,简化申报征收程序,降低税收征收和缴纳成本。第十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下列零星分散的税收依法实行委托代征。必要时,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派员协助受托方征收税款:

(一)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零散税收;

(二)车船税和个体客货运输业税收;

(三)零散建筑施工、房产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业税收;

(四)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业税收;

(五)商业性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税收;

(六)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地方税收。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委托代征手续费。第十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活动中,应当支持税务代理业发展,鼓励和扶持税务代理机构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税务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山东省牲畜交易税征收办法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规定,特制定《山东省牲畜交易税征收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进行牛、马、骡、驴、骆驼五种牲畜交易的公民和机关、部队、团体、农村社队、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牲畜交易税。第三条 牲畜交易税,以购买牲畜者为纳税义务人。第四条 牲畜交易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第五条 牲畜交易税,按照牲畜头(匹)的成交额计算缴纳。第六条 凡属下列牲畜交易,免纳牲畜交易税:

一、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社队和社员个人,在恢复生产期间,持有乡(公社)一级人民政府以上机关证明购买自用的牲畜。

二、配种站、种畜场(站)为繁殖牲畜,持有本单位证明购买的种畜。

三、科研、教学等部门凭本单位证明购买的专供解剖试验用的牲畜。

四、食品公司(站)和集体、个体肉食经营组、户收购经兽医部门批准可以宰杀食用的老、弱、伤、残牲畜。

五、部队从军马场价拨军用的牲畜。

六、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生产队作价或以其他形式分给本队承包组(户)使用的牲畜。第七条 牲畜交易税,由牲畜成交地的税务机关征收。集贸市场牲畜交易税,也可委托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理征收。有关委托代征代缴办法,由省税务局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第八条 购买牲畜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必须于牲畜成交后,向当地税务机关或代征代缴单位(人员)办理纳税手续。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义务人的购买和纳税情况、代征代缴义务人的代征代缴税款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义务人和代征代缴义务人必须据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隐瞒。第九条 纳税义务人漏税、偷税、抗税的,代征代缴义务人弄虚作假、侵吞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经县(区)税务局批准,处以应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纳税义务人和代征代缴义务人不依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任何人都可以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以在罚款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范围内,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守秘密。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灵活用工再变天!委托代征受“重用”,个体工商户成“弃子”

灵活用工行业再变天, 据新税网获悉知名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服务平台业务被叫停,不得新增注册个体工商户。

“灵活用工”成为时下“互联网+人力资源”的热门词汇,尤其是在这两年新冠疫情影响下为拓宽就业渠道提供了更多可能。但与此同时,灵活用工却成为一些企业摆脱人力成本、尤其是逃避赋税义务的挡箭牌。

前段时间因为要求注册个体工商户才能成为其骑手的美团就被推至风口浪尖,大家纷纷一边倒地抨击个体工商户这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并带来一连串负面效应。 新税网最近获悉,美团新的灵活用工项目招标不再要求注册个体工商户,而是用委托代征或者临时税务登记来取代。

近两年来,个体工商户和委托代征两种方式伴随灵活用工市场以及监管的变化经历了各种起伏,究竟孰优孰劣?在重用委托代征的同时,个体工商户就不香了吗?

委托代征沉浮录

对于很多小额零星分散的税源,税务机关难以派出专人进行管理,所以就会委托组织或个人,代替税务局行使征税的职责,依法代征税款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然后在税务局汇总代开发票。

早在2013年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所谓委托代征,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在灵活就业模式中,灵活就业平台先要获取“委托代征资质”才能进行委托代征,平台按照资质证书上规定的代征税种、税率,在资质有效期内进行代征代缴。 目前,包括天津、湖南、山东、河南、浙江、海南、江苏、辽宁、江西、安徽、甘肃等在内的十多个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已授权多家企业开展委托代征个税业务。

但是基于委托代征的灵活用工平台也正在遭遇困境。 少数代征平台没有做到实名制登记,出现少缴税现象,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虚开发票、洗钱。此前多省份委托代征被清理,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省份前期无序发放大量代征资质,既缺乏具体法规细则又没有做到监管职责,导致市场混乱。

以 海南省 为例,之前热度高的时候,一个月发放了两百多个委托代征资质。但到去年8月,海南省税务局停止新增委托代征且大部分到期企业不再续签,同时不再支持汇总代开。不再将自然人视为个体工商户,要求自然人必须实名登记,同时全面排查违规平台。海南省税务局并没有明确委托代征模式到底还能不能做,一年多来都在积极推进平台经济相关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支持互联网平台将自由职业者批量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如今委托代征业务还能在海南持续下去的,只剩下一些头部的大企业。

近年以来,除了海南省外,多省对于委托代征的管控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撤销了一大批平台的委托代征资质,同时也对基于委托代征模式的灵工平台进行了合规监管。 而“集群注册”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成为新业态的重要选择方向。

集群注册与个体工商户

集群注册是在政策允许的地区,多个灵活就业者在一个地址上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获得真正的个体工商户身份,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实现低成本合法纳税。

相比于委托代征,集群注册的主要优点体现在——政策明确稳定,开票能一户一票,纳税记录清晰可查。与委托代征的视同身份相比,无疑更加合规。

在灵活就业模式中,灵活用工平台帮助灵活就业者找到可以做集群注册的地方,再通过平台帮助其进行实名注册、活体认证等流程后获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灵活就业者真实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于印发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其中提及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个体工商户正式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灵活用工平台加速转向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开始成为了灵活用工平台新的替代方案。

被视同为“个体工商户”的灵活就业者,在与灵活用工平台签署协议后,就能在完成任务获取相应报酬时,由平台方代为扣缴税款,并获得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省去了自行报税的麻烦。平台方也能通过直连税务局的结算系统,轻松完成计税、报税、纳税、开票等工作。

更重要的是,目前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0.6%,也就是开票额不管是在100万还是500万的税率都是0.6%。加上增值税与附加税的税率也不超过3%。税务负担极其低。 正是看到了个体工商户模式背后的巨大税收优惠,目前,中国的一些企业和园区正千方百计地把灵活用工“自然人”变成“个体工商户”。

终于,个体工商户模式在今年9月初因为“美团事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媒体纷纷指责这种模式的不合理性。其实,个体工商户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14年东莞首创的“电子商务集群注册”,其诞生之初就解决了依托网络、依托平台的个体经营者需要个体执照却没有固定经营地址的难题。

只是个体工商户相对委托代征而言在流程和手续上要麻烦一些,个体工商户需要有注册地址,同时需要会计记账报税,不报税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此前有个体工商户6年内没有报税被稽查,最后被补交税款51810元。

总之, 个体工商户模式的介入,使得“企业+灵工平台+个体工商户”的完整模式得以成型,并支撑灵活用工行业更高效率的处理人员和税务问题。 个体工商户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直连,让灵活从业者既能够快速地获得执照,又能够接受监管,自然与此前委托代征的视同身份在合规层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税务问题永远是夹在灵活用工平台和灵活用工人员之间的“甜蜜负担”。其实,无论委托代征还是个体工商户都是是灵活就业模式中的两种不同的薪酬解决方案。 两者的相同点是都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的也都是为了合法合规的降低税务成本。对用工企业和劳动者而言,合适双方的才是最好的,并不存在孰优孰劣。

“对于平台经济这种新业态、新模式,不能简单任性,要么不管,要么管死。”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特别讲到。当下不搞一刀切,有进有出,才是税务部门正确的监管态度。 不管是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临时税务登记等模式下的平台经济都为新业态保驾护航,在带动就业的同时又保证了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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