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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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代理记账:这些案例教你识别印花税风险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受领、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个小税种,它具有税负轻、税率低、征税面广、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由于印花税金额较小、不易控管,因此许多企业印花税纳税遵从度较低。

财税君通过以下6个案例,解析在印花税缴纳中容易忽视的税收风险点。

一、境内企业是否要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

案例:境外B公司与中国境内A公司在境内签订一份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B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该非专利权转让给A公司,境内A公司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了印花税,同时为B公司“代扣代缴”了印花税并将该笔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分析: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不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并且,目前印花税相关文件并未明确境内企业有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义务,在办理境外企业印花税申报缴纳时,境外企业应当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缴纳印花税。如果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可能会导致境外企业未履行印花税的申报缴纳义务,同时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印花税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扣除。

二、如何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手续?

案例:A工业企业自2010年以来,按照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数的75%作为计税基础,缴纳购销合同涉及的印花税。2016年,稽查局对其开展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核定征收的证明文件。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同时,《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函〔2009〕374号)规定,采用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自行开展印花税的核定征收,而是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核或者直接核定等程序,并持相应通知书方能开展印花税的核定征收。

三、错缴多缴的印花税能否退还?

案例:A企业在对一份购销合同开展印花税申报的时候,将合同金额1900万元错输入为19000万元,导致多缴印花税51300元,到税务机关申请印花税退税。

分析:有观点认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上述案例中的51300元不应当办理退税。

其实不然,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当由纳税人向经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代替贴花。显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指采用贴花缴纳印花税的情况,本案例采用缴款书缴纳印花税,不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此上述案例中的51300元可以办理退税。

四、是否所有合同均是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案例:广州市A公司与C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以及咨询义务合同书,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当月与B电视台签订广告播放委托书,委托书金额为200万元。A公司就上述300万元全部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分析: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未在上述文件列举范围内的应税凭证不应当缴纳印花税,即上述审计以及咨询义务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而对于A公司与B电视台签订广告播放委托书,广东省地税局《关于传媒单位的广告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44号)规定,报纸、杂志的广告认刊书、电视台的广告播放委托书等是一种具有合同性质凭证,应按印花税条例规定计算贴花。因此,上述广告播放委托书应当缴纳印花税。

五、办理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哪些注意事项?

案例:A工业企业生产规模较大,每月都要签订大量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频繁贴花。企业财务林某参照其他税种申报的要求,在没有审批或者备案的情况下,每月汇总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然后每月15日之前在“非核定税种申报”界面作了申报。

分析: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因此,未执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企业,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不能参照其他税种按月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在具体执行上,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纳税人“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的方式及登记程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选择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告知”税务机关,不能在税务机关未做好相关“登记”就自行采用该方式。

六、集团公司统一购买印花税票可否分给各下属子公司使用?

案例:某甲集团公司总部在广州,有若干子公司分布在华南地区,集团财务人员为了集中管理的便利,统一购买印花税票,分发给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并将全部费用列入集团的管理费用。

分析:企业购买印花税票一般都是即办事项,是不需要税源管理部门审批的。因此,有时候会导致集团企业购买过多印花税票并私下分派给子公司使用的情况出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各子公司如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承担的印花税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你现在清楚了印花税中包含的这些风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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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哪些?

税务筹划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等几种方法。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是指在税法规定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但是由于我国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为之避免与之混淆,在从国外文献中引进这一术语之初,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一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实现策划安排的特点。

特点: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要点:

税务筹划的相关知识。

税务筹划的平台及技术手段。

税务筹划的策略技巧及案例分析。

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

思路:

业务能否全部或部分符合软件或高新技术领域。

业务能否全部或部分与农林牧渔相关。

是否符合财税【2010】65号技术先进服务企业。

产品是否属于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否属于环境保护、节能环保。

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否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是否购置诸如电机、通风机、水泵、锅炉等节能节水设备。

公司是否存在技术研发项目并发生了研发费用。

公司是否存在雇佣残疾人的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实际已支付,但无法入账的费用。

公司是否属于成本费用很低,高利润行业。

上下游企业是否存在税收优惠政策。

是否可以改变现在经营模式为节税经营模式。

不同的代销方式对税收负担有何影响

各类企业的销售方式很多,但是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可能产生不同的经营效果。有些销售方式在处理手段上不同,就会产生税负上的不同。比如委托代销方式,就采用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还是采用视同买断方式,作为买卖双方的税负就不一样,这种销售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

案例:A企业是全国知名的电脑生产企业,2015年生产甲品牌的电脑是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的。该企业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明确甲品牌的电脑每台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台100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因此,当A企业发出电脑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收到代理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015年12月底,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小王应聘对该企业201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小王对该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况给予认可,但对电脑经营的具体操作方式提出自己的筹划建议。他指出,新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为两类来处理,一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二是视同买断的方式。两种方式的经营效果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方式 ,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是受托方的一种劳务收入。它的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受托方自己无权决定商品的价格。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目前A企业采用的是这种代销方式。2015年该企业发出甲品牌的电脑12000台,至12月底结账时,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合计销售10000台,则A企业应按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850万元。其财务处理方法为:

借: 应收账款 585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0

支付手续费1000000元时,企业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营业费用 10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0

而对于受托代销企业来说,则要就这笔100万元的代销手续费缴纳5%的营业税50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元。

第二种方式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在委托方确定的指导价格范围内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只在备查账中登记商品规格数量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如果A企业采用这种代销方式,则与代理商签订代销协议时,A企业以销售价格每台5000元扣减代销手续费100元,即以每台4900元的价格作为合同代销价格,代理商仍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销售。假设销售数量仍为10000台,那么,A企业发出电脑时:

借: 发出商品 49000000

贷: 产成品 49000000

收到代理商转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应收账款 5733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9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330000

对受托代销企业而言,在该方式下,应该就销售电脑的差额100万元缴纳17%的增值税17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元。通过分析可见,采用买断方式代销这批电脑,对委托方A企业来说,由于将手续费在销售额中扣减,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减少,从而节约增值税支出170000(8500000-8330000)元,同时也节约支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对受托代销企业来说,由于该方式使代理服务变为货物销售,使应缴纳的税种发生了变化,从而税收负担明显增加。但是,如果将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筹划,那么,视同买断销售的代销比收取手续费的代销税收负担是下降的。

企业税收筹划的企业管理

书名:企业税收筹划(附光盘)

ISBN:780147710

作者:何鸣昊//何旻燕//杨少鸿

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定价:58

页数:450

出版日期:2004-12-1

版次:1

开本:小16开

包装:平装

简介:税收筹划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它与偷、欠、抗、骗、漏税有很大的不同,差异在于税收筹划合理合法,而其他都违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这个概念像工作计划一样频繁使用,早已有专门的人员以税收筹划为职业。随着我国加入WTO,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普遍实行;企业作为规范的市场主体,从维护自身整体利益出发,必然要摒弃短期的偷逃税行为,转向合法的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合法化、最优化。

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挡欢献呦虺墒旌屠硇缘谋曛荆?且桓銎笠的伤耙馐恫欢显銮康谋硐帧T谒胺ü娑ǖ姆段?冢?伤叭送??媪僮潘案翰煌?亩嘀帜伤胺桨傅难≡瘢?伤叭丝梢员苤鼐颓幔?≡竦退案旱哪伤胺桨浮F笠邓笆粘锘?褪呛侠怼⒆畲笙薅鹊卦诜?稍市淼姆段?诩跚崞笠邓笆崭旱!?

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目录:

第一篇 税收筹划概论

第1章 加入WTO后的企业税收筹划 /3

1.1 认识企业税收筹划 /3

1.1.1五毛钱的消费税与整个白酒业的成与败 /3

1.1.2税收筹划到底是什么 /7

1.2 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8

1.3 加入WTO后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0

1.3.1 WTO的基本原则 /10

1.3.2 WTO协定的主要框架 /11

1.4 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概论 /12

1.4.1 企业税收筹划的八种基本技术 /12

1.4.2 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程序 /14

1.4.3 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 /16

1.4.4 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如何开展 /17

1.5 税收筹划、避税和偷税的比较分析 /18

1.6 专家论坛:关于纳税筹划(节税)的探讨(节选) 贾康 /20

税收筹划让您合法实现纳税最低化 程海鹰 /23

第2章 企业税收筹划必备的税收知识 /26

2.1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26

2.1.1税种设置 /26

2.1.2税收立法 /28

2.1.3涉外税收 /33

2.2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34

2.2.1纳税人的权利 /34

2.2.2纳税人的义务 /39

2.3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43

2.3.1税务登记 /43

2.3.2账证管理 /50

2.3.3纳税申报/51

2.3.4税款缴纳 /54

2.3.5纳税担保 /63

2.4税务行政复议 /64

2.4.1税务行政复议——税收筹划者的权利 /64

2.4.2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64

2.4.3如何申请复议 /66

2.5 税务行政诉讼 /71

2.5.1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71

2.5.2 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和范围 /71

2.5.3 纳税人如何告状 /73

2.6 专家论坛:优化税法程序,优化税制结构

——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76

第二篇 加入WTO后企业税收筹划思路之一

——分税种税收筹划

第3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85

3.1 加人WTO后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85

3.1.1 增值税的国际国内概况 /85

3.1.2 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86

3.1.3 加入WTO后增值税的变化趋势 /87

3.2 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 /90

3.2.1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90

3.2.2 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理论分析 /90

3.2.3 不同类别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实际运用 /96

3.3 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98

3.3.1 兼营不同税率的增值税项目的税收筹划 /98

3.3.2 兼营不同税种和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101

3.4 出口货物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06

3.4.1 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税收筹划 /106

3.4.2 出口优惠政策选择的税收筹划 /111

3.5 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其筹划 /114

精选案例:治污投资勿忘税收筹划 /117

合理筹划运费可以降低税负 /118

设立回收公司可节税/121

选择加工方式可节税/123

3.6专家论坛:加入WTO与我国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 /124

WTO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 /129

第4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34

4.1 加入WTO后消费税税收筹划概述 /134

4.1.1 消费税的国际国内概况 /134

4.1.2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138

4.1.3 加入WTO后消费税的变化趋势 /138

4.2 包装物及包装方式的税收筹划 /139

4.2.1 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139

4.2.2 包装方式的税收筹划 /140

4.3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 /142

4.4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及其筹划 /144

精选案例: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收筹划 /145

第5章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148

5.1 加入WTO后营业税税收筹划概述 /148

5.1.1 营业税的国际国内概况 /148

5.1.2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149

5.1.3 加入WTO后营业税的变化趋势 /150

5.2 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150

5.2.1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151

5.2.2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153

5.3 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153

5.3.1 合作建房的税收筹划 /153

5.3.2 工程承包合同的税收筹划 /155

5.3.3 建筑材料购买方的税收筹划 /157

5.3.4 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157

5.4 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其筹划 /158

精选案例:房地产出租与联营的税负比较 /159

第6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62

6.1 加入WTO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概述 /162

6.1.1 企业所得税的国际国内概况 /162

6.1.2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63

6.1.3 加入WTO后企业所得税的变化趋势 /165

6.2 应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167

6.2.1 准予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167

6.2.2 应税收人总额的税收筹划 /176

6.3 技术改造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78

6.3.1 技术改造时间的税收筹划 /178

6.3.2 技术改造时税收优惠的运用 /181

精选案例:用好投资抵免政策可以帮企业走出困境 /184

6.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筹划 /186

精选案例: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的筹划 /189

合理设立调拨站可节税/191

企业捐赠“做好事”也可筹划 /193

6.5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95

6.5.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筹划要点 /195

6.5.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筹划 /197

精选案例:外商投资公司合理分配有关费用可节税/206

6.6 专家论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209

第7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217

7.1 加入WTO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概述 /217

7.1.1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国内概况 /217

7.1.2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218

7.1.3 加入WTO后个人所得税的变化趋势 /220

7.2 不同收入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221

7.2.1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221

7.2.2 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226

7.2.3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228

7.2.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 /230

7.2.5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收筹划 /231

7.2.6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 /232

7.3 不同投资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233

7.3.1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筹划 /233

7.3.2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235

7.3.3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 /236

7.3.4 私营企业的税收筹划 /237

7.4 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238

7.4.1 认定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238

7.4.2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241

7.5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及其筹划 /242

精选案例: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244

企业激励机制的筹划 /247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收益的筹划 /248

“先分配后转让”对双方有利 /250

第8章 关税的税收筹划 /253

8.1 加入WTO后关税税收筹划概述 /253

8.1.1 关税的国际国内概况 /253

8.1.2 关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254

8.1.3 加入WTO后关税的变化趋势 /254

8.2 完税价格的税收筹划 /255

8.2.1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筹划 /255

8.2.2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筹划 /259

8.3 关税的优惠政策及其筹划 /260

8.4 专家论坛:关税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热点 /262

第三篇 加入WTO后企业税收筹划思路之二

——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第9章 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267

9.1 各种组织形式的基本概况 /267

9.2 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269

9.2.1 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 /269

9.2.2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270

9.2.3 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 /274

精选案例:固定业户外设办事处哪种方式好 /275

第10章 企业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277

10.1 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 /277

10.1.1 常用存货计价方法 /278

10.1.2 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税负比较 /280

10.2 折旧的税收筹划 /283

10.2.1 常用折旧方法 /284

10.2.2 常用折旧方法的税负分析 /286

10.3 购销活动的税收筹划 /290

10.3.1 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290

10.3.2 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293

精选案例:让利促销税收须筹划 /296

改变销售方式为企业带来收益 /298

10.3.3 购销定价的税收筹划 /301

精选案例:采购要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 /305

采购价格折让幅度的测算方法 /306

10.4 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收筹划 /308

10.4.1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308

10.4.2 税前利润补亏的税收筹划 /312

10.4.3 延期获利的税收筹划 /313

10.4.4 利润用于再投资退税的税收筹划 /313

精选案例:分回利润先补亏后缴税 /314

股息所得、资本利得的差异和筹划 /316

第11章 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319

11.1 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 /319

11.2 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324

11.3 投资形式的税收筹划 /326

11.3.1 投资形式的分类 /327

11.3.2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 /327

精选案例:税收筹划从投资开始 /330

企业股票长期投资的税收筹划 /331

第12章 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334

12.1 筹资渠道的税收筹划 /334

12.1.1 投资性筹资的税收筹划 /335

12.1.2 债务性筹资的税收筹划 /335

12.1.3 租赁筹资的税收筹划 /343

12.2 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 /349

精选案例:利用银行贷款进行税收筹划 /351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税收筹划 /352

第13章 企业产权重组的税收筹划 /354

13.1 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354

13.1.1 企业分立中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354

13.1.2 企业分立中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356

13.1.3 混合销售行为中的分立筹划 /357

13.2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358

13.2.1 合并的含义及类型 /358

13.2.2 合并时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 /359

13.2.3 合并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 /359

13.2.4 合并其他企业进行混合销售或兼并业务的税收筹划 /362

13.2.5 合并时承继税收优惠可节税/363

精选案例:企业并购的可行性分析与优化选择 /364

13.3 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 /366

13.4 专家论坛:浅谈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 /368

企业改制重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初探 /371

第14章 专人理税——借助税务代理进行税收筹划 /375

14.1 建立税务代理制度的意义和原则 /375

14.2 企业税务代理人的选择及税务代理的范围 /377

14.2.1 企业税务代理人的选择 /377

14.2.2税务代理的范围 /378

14.2.3 企业在委托代办税收业务中应遵循的原则 /379

14.3 企业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规范 /380

14.3.1 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380

14.3.2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380

14.3.3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381

14.3.4税务代理人的责任 /381

第四篇 税收筹划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385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2001年10月8日 国税发[2001]117号) /399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2000年7月17日 国税发[2000]131号) /405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1999年9月23日 国税发[1999]177号) /409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5月22日 国税发[1998]81号)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4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448

谁能提供一个税务机关执法危机应对的案例,如果详细加分

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是指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所产生的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对税务机关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因素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即“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时刻,是税务机关组织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如果处理不当,组织危在旦夕,然而处理得当,则又成为未来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体现及意义

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就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而导致潜在危机的存在,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有关资料和媒体报道,由于税务人员执法不当、执法错误、行政不作为或税法执行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在全国是比较普遍的,近年呈上升的态势,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为数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1035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3305起,是前六年的3.2倍;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328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1081起,是前六年的3.3倍;在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中,能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并不多,败诉率比较高,如2005年全国税务机关已办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54: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受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20.49万人次,受行政处分的459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的191人次;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国税务机关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439人,2006年全国仅国家税务系统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为144人。而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广州地税干部队伍中接连发生8名基层一线税务人员、一名局属单位的副局长玩忽职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先后被纪检、检察机关询问、拘留、取保候审甚至逮捕关押,给广州地税带来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惨痛的教训,不得不敲起警钟,引起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我们的注意。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有效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科学防范、化解税收执法危机,从而保障税收执法安全,这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也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化解税务行政执法危机,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确保税务执法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执法人员能始终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四)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还可以防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尽管因不廉洁行为造成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是税务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人,但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和败坏了税务工作者的形象,损害了税务机关的权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二、税务行政执法系统危机成因分析

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执法权力的行使。当前,税收执法危机的产生,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既有税务机关自身的因素,更有社会经济根源;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税务人员执法危机意识缺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缺乏有效认知,其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工作中随意执法、执法不严;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滞后,未能适应经济税收发展的巨大变化,造成执法程序不严谨,导致执法危机的发生。主要有:

1、工作效率低。例如稽查部门办案时间过长,造成纳税人失踪、证据资料遗失,导致一些原来能够处理的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处理;征收机关超时限办理涉税审核事项,被纳税人质疑;税源管理信息失真,纳税人骗购发票后失踪,造成税收流失。这类风险日常表象上不易察觉,容易忽视,而最终造成的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2、税务处理不当。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条理解上的偏差,使其对税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做出补税处理;对未经批准缓缴税款的行为没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一些应该行政处罚的案件没有处罚;工作中注重实体,忽视程序,造成因程序违法导致案件不能处理。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至2004年期间,税务部门的败诉率由66%左右上升至82%左右,远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其中,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3、税务执行不到位。一是文书送达不合法,文书未送达到法定的人员手中,如果涉及到要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时,引起争诉冲突,有直接败诉的风险;二是执行措施不到位,对欠税(费、罚)存在追缴不力的情况,法律赋予的追收税款的措施没有充分运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制发不规范文件或内部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增加危机产生的概率。目前各类管理制度对税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长远看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发展,但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有些要求过高,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来承担过失;而且各类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叠,制定频繁且一个要求比一个要求更完美,对于目前法制环境和征纳环境中从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从而为自己设计了制度性不作为陷阱,增加了执法危机产生的概率。

(二)个别税务人员将手中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基层税务人员工作在第一线,经常与纳税企业、经办人员及中介机构打交道,特别容易成为个别不法之徒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物质利益“诱饵”千方百计拉拢和“密切”与税务干部的关系,或通过中介机构担当“掮客”,从中谋取和寻求不缴或少缴税款。而当个别税务人员将自己手中的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时,就有可能导致廉政危机产生。

1、稽查选取人情案、关系案。在目前选案评估尚不健全、选案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个别人员利用选案环节处于案件稽查“入口”、“放水不留痕迹”等便利条件,采取“当立不立”等选择性立案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2、案件稽查实施。税务稽查员实施案件稽查时,利用证据取舍标准和程序不够统一、证据取舍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管理漏洞,对发现问题抓小放大、避重就轻,对检查出的税款查多报少或以不熟悉业务、证据不足为借口少处理应追缴的税款,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3、案件执行实施。稽查人员利用案件执行公开度不高、执行监督不严、主观随意性较大等漏洞,采取纵容或指使纳税人转移可执行财物等方式,导致案件稽查处理结果无法执行或部分执行,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税收管理员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多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现状,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达成默契,采取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或指定中介机构等手段,私下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合谋牟取不正当利益。

5、税收减免。无论政策性减免还是困难性减免,实践中减免税具体操作口径往往掌握在税收管理员手中,在申请企业数量众多、实际批准减免额度有限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员易利用上级对自身工作、纳税人对减免税条件的“双重信息不对称”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税收立法的缺失及不够完善。税收立法的缺失对于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产生也有其深刻的原因:

1、税收实体法有关要素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有些税种的征税要素,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没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很容易左右最终的征税结果,这就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势必引起税收争议而产生执法危机。

2、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够严谨。就广义的税法体系而言,税收规范性文件处于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狭义的税法体系则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狭义的税法范畴,一般都是作为对税收实体法的补充和解释而存在。由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够严谨,以致前后矛盾,衔接性差,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效果。而税务案件一旦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章只能作为参照,由此,规范性文件对税收实体法所作的解释或者补充在行政诉讼中是没有效力的,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可能导致执法危机。

3、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在税收执法实践中,《税收征管法》仍存在一些模糊空间,如:对关联交易纳税调整查补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对纳税人不属计算错误但未足额申报纳税行为,税款追征时效如何掌握等等都未明确,使税务执法陷于执法“乱作为”或“执法不作为”尴尬局面中,并可能遭遇执法危机。

(四)税收征管机制等方面的系统原因。由于税收征管机制及外部干预等方面的系统原因从而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主要有:

1、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从“征管查”的辩证关系来看,征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础,稽查是保证。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征管查职权范围划分不清、沟通不畅等问题。由于职能的分立,征管查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相关涉税信息无法在各部门之间有效的运转,影响了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大量走逃户和非正常户,形成执法危机。另外,税务与工商、银行、金融等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及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由于同样存在信息不共享、交流不及时等问题,也会影响税收执法的打击力度,造成工作的被动。

2、来自各方面的干预风险。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社会就业等的压力,许多地方政府遵循“惟经济论”、“惟GDP论”这一片面的工作思路,而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存在着种种联系,特别是在税源、经费、建设上对地方政府依赖性增强,对政府的“愿望”、“大局”常常采取合作的态度,政府一些走在法律边缘的“保护”、“发展”政策不可避免地给税收执法增添了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最终都只能由税务机关来承担。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执法的公平。

3、税收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增加了执法危机。随着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社会对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大,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更高,执法尺度更严。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化解

对策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化解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的根本保证。对此,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怀特指出,由于在行政运行中存在着滥用权力、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利、管理无力、不负责任等不良情形,容易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因此有必要发展完善相应的对策机制,以便对行政系统实施有效的监督,确保其高效地运作,同时也“确保行政官吏之行为,不仅使之与法律相协调,且同样与公民之目的及心理相切合” .我们可以通过事前沟通、制定完备的危机应急管理预案等方式来将危机带给税务部门的损失降到最低;此外,危机一旦发生,税务部门更要学会有效沟通、学会应对和化解危机;将危机转化为税务事业发展壮大的机会。

对策之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危机管理又叫应急管理,危机管理如果没有事先准备就会在危机发生时容易出错。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对我们提高危机反应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面对有可能发生的税务执法危机,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有回避、顺应和合作,采取那种措施,决定了我们能否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有效地化解危机,解决危机。在当今以和谐为主旋律的社会中,以沟通、协调的合作态度去解决行政执法危机应该是我们的首选。我们可以通过与纳税人沟通、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与司法部门协商,以及在一些对自己不重要而于对方很重要的问题上做出一些让步等等来化解执法危机,避免行政败诉以及被追究执法责任的发生。特别是危机发生之后,面对纳税人或外部监督单位,我们要说什么,由谁来说,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说,我们又如何去控制或争取最好的传播效果、沟通效果。因此,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十分必要。

具体而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应把握以下原则:首先应分清责任,然后采取相应对策。如果税务机关无责任,危机完全是纳税人引起,应采取速战速决策略,尽快书面回复纳税人说明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应负完全责任,应采取以退为进策略,首先书面承诺公正处理问题,其次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最后勇于公开检讨挽回影响。如果税务机关应负部分责任,应采取社会协商策略,首先邀请公正第三方认定责任,其次选择纳税人的“意见领袖”进行平等协商,最后主动改进不足推动工作。通过上述应对策略的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摄人,最终目的是化解危机、渡过难关、解决问题。

对策之二: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客观上任何一个组织都存在着各种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量变到质变,在一定的诱因引诱下,就会成为危机的易发部位、频发部位。我们可以通过日常的制度化管理,事前监控加以控制,即令所有的税务人员对危机的频发部位、易发部位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有良好的危机意识、良好的危机反应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事前进行各种危机的培训、教育,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完善税务执法机制,控制和减少税务危机的发生。

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化解危机能力。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危机”警示教育,深化稽查干部执法危机的意识,使其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因此,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最终达到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目的的基础。学习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是日常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标准,只有透彻掌握了税法知识,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职守,或者在越权执法形成滥用职权;二是执法过错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这是税收执法人员应努力避免触到的“高压线”。明确税务人员只有熟知不规范执法的相关责任,才能更加自觉地规范执法,有效减少和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的发生。

二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责任制。要做好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的适配,规范各执法岗位及上下环节之间有效衔接的执法程序;提前发现因执法过程不衔接、难以操作可能导致的管理漏洞和监控不力,及时进行弥补和修正,减少系统潜在危机;继续强化评议考核,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功效,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以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由被动转为主动,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上转变,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减少违法执法行为,化解执法危机。

对策之三: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主要要求税务机关创新税务管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开展事前防范。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正在适用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视,对税制缺陷和税收政策漏洞,积极向上级提出对策措施,以规范税法解释,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稳定性与严肃性,保证税收执法有法可依,避免执行错误的文件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而导致不必要的行政诉讼,甚至于执法犯法。针对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或比较原则的条文,在征管稽查工作中难以把握的情况,建立疑难事项会商制度,化解执法危机。

二是以大集中核心系统为依托,建立稽查员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涉及稽查管理的各种特定信息整合到一个工作平台去,围绕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案件任务管理、案源信息管理、查帐事项管理、综合管理设置四大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平台下达具体的工作事项、职责要求、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形成面向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支持层的全方位稽查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与税收管理员平台一起实现征稽有效衔接,通过信息数字化来实现税务管理的精细化,从而达到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效能,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进行查处”的高速运转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在税务执法活动中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最大限度化解执法危机。

三是在税务稽查中推行审核式稽查工作底稿,通过统一规范审核程序、步骤和方法,纠正人的主观判断和随意性造成的偏差;通过确定审核要点,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揭示性审核,使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保证;通过工作底稿能够具体反映稽查人员的工作过程以及稽查质量,为考核稽查员提供了监控和约束的标准,使稽查人员在不廉政、不作为问题上“不能为”。

四是建立分类管理的纳税评估工作指引,构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中介机构代理质量风险评估办法,完善对中介机构实行风险级次的分类管理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将征收管理延伸到与企业经营有关、与税收有关的各个环节,掌握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核算体系,掌握企业的经营特性,掌握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以避免因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是加大税收办税事项公开,公开期限、流程并及时通报结果;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减免程序,减少税管员人为操作空间;逐步取消内部减免税名额控制,依法审批。

对策之四: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在强练内功的同时,我们要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体系,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化解税务机关的执法危机。一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法制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协调。将税收执法行为、程序、时限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塑造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这样,可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减少税收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同时,深化与国税、工商、房管、海关、银行、中介等部门的合作层次与内容,切实利用好地方政府协税护税机构的作用,以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和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协调沟通,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从而化解外部税收执法危机,共同构建和谐、互动的良好征税环境。

1、杨柯 杨宽:《规范履行税收职责-规避执法风险》,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网(2007-09-05)。

2、霍志远 刘翠珍:《防微杜渐胜于亡羊补牢—浅谈税收执法风险之防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2007-12-17)。

3、谢少卿:《如何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中国税务报》。

4、陈瑞莲 蔡立辉:《公共行政》。

不同类型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筹划方法。

它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的特点税务代理业务案例分析,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应答时间:2022-01-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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