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标准(保险法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admin5个月前商标注册1

本文目录一览:

保险营销员或代理人在展业中如果违规或违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后果)?

保险营销员或代理人在展业中如果违规或违法,不仅会受到法律处罚,也会被整个行业拉黑,刚开始违规,情节不严重进行扣分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涉及违法方面,当事人会被禁止从事整个行业的任何岗位。

法律分析

保险营销员或代理人在展业中如果违规或违法,会对其行业扣分。保险营销员和代理人其实是一个概念。违规行为会记录在案,在保监会网站或者公司内部都有记录,如果累计扣品质管理分达到一定数额,保险公司会对该员工所交新保单进行差异化核保,该员工名下新契约客户100%进行体检和契约调查,甚至直接与该员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会行业禁入,以后再也不能从事该行业,甚至整个金融行业都不行。违规行为涉及保单的,应累计或合并该保单对应的多项违规行为分数作为违规分数;其他违规行为,应累计或合并每次违规行为的分数作为违规分数。违规积分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会严令禁止当事人退出该行业,并在以后都不能从事该行业任何岗位,和该行业有关的也不得涉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

(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第一百七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三条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席代表可以责令撤换;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表机构。

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一百七十八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审批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

(四)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

(五)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

(六)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银保监怎么处罚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

多以罚款或警告处分为主,还有直接禁止展业,切断再次违规路径。

保险这个行业,关注的人太少,所以造成了信息严重不透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声音嘈杂,什么样的说法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标准你都会看到。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标准;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

拓展资料

保险行业

一保险行业乱象频发,人们对保险的认知态度都不友好,有的人被坑过之后,就再也不相信保险了,有的人因熟人推荐买了,发现问题,实际与内容不一致之后,可能碍于关系,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直接退保了。

大多数保险业务员其实就是保险公司的客户,很多人也许产品都没开始卖,自己首先买了起来。

这么多年,保险行业和人认知之前的矛盾很深,整天会有人动不动说,都是骗人的,居然没人说是人在骗人,整天说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没人去关心对方是否带病投保,违规骗保。千般万般的不是,保险最不是。 保险业务员是最没有安全感的职业,有时候为了卖出去,自己也会想一些绞尽脑汁的方法。好的方法想不到,就走歪路了。

哪些情况容易被「坑」?

知识缺乏,乱买或者买错 大部分有的人有保险的意识,但却不懂保险知识,据说现在有一些学校普及保险课程了,这很好,有的高校也开设了保险学的课程。但在不了解的前提下很容易被人牵着鼻子走,就像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容易被宰。自己知识匮乏的结果就是被人带节奏,通常一股脑儿的塞一些没啥用的保险产品给你。

灌输理念,产品内容不符 灌输理念,把人说服。

「杀熟」现象严重,利用信任 这个是保险行业最突出的问题,这倒不是说叫你不要去熟人那边买,如果遇到一个负责的熟人,产品内容给你说清楚倒无所谓,但实际情况是吹牛逼的最多,卖了身边一圈亲戚朋友之后就不干了。

相关文章

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标准(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标准化)

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标准(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标准化)

本文目录一览: 1、银保监怎么处罚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 2、保险营销员或代理人在展业中如果违规或违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后果)? 3、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规定 4、简述保险代理人常见的违规...

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标准(保险代理人违规代理)

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标准(保险代理人违规代理)

本文目录一览: 1、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3、保险代理人相关规定 4、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规定 5、银保监怎么处罚...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